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1-046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采用通讯表决方式召开,表决截止日期为2011年12月30日,会议通知和会议文件于2011年12月16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向全体董事发出表决表18份,收回18份,会议符合《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所形成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关于公司核销呆账贷款的决议
同意核销四笔不良贷款,本金合计37,625.03万元。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票,反对0票,弃权1票。王玉贵董事表示弃权,弃权的理由是:议案由各个分案组成,应分别单列表决,否则形成全部赞成或全部反对。
二、关于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决议
详见临2011-047号公告
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6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与该议案相关的2名股东董事回避表决。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1日
证券简称:民生银行 证券代码:600016 编号:临2011-04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交易内容:
本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关联贷款的议案》,同意给予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含原有40,000万元授信额度),授信期限一年,授信品种为流动资金贷款、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商票贴现(含票据包买衍生方案和代理贴现)、开立国内信用证及信用证项下押汇(或代付),其中非融资性保函、银行承兑汇票、国内信用证保证金比例不低于30%,利率及相关费率按本公司定价管理办法执行,由东方希望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提供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 回避事宜:
上述交易为关联交易,关联董事回避。
● 关联交易影响:
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一、关联交易概述
根据《公司法》、《商业银行与内部人和股东关联交易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商业银行信息披露特别规定》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该笔关联交易的授信额度执行后,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及其下属企业在本公司授信总额达到13亿元,占本公司上年末净资产的1.24%,资本净额的0.97%,属于重大关联交易,由本公司董事会审核批准。
二、关联方介绍
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刘永行。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为本公司股东新希望投资有限公司的关联企业。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成立于1995年,初始注册资本2亿元,2010年10月增资至8亿元。东方希望集团是实际控制人设在上海的经营管理公司,负责境内外所属140家生产和经营企业的人事、财务、经营的管理和协调,同时负责集团的对外投资和生产原料的集中采购和调配。截至2011年6月末, 公司总资产为1,381,899万元,总负债为851,440万元,所有者权益为530,459万元,资产负债率为61.61%,2011年上半年营业收入为1,059,454万元。
三、 关联交易的主要内容和定价政策
给予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含原有40,000万元授信额度),期限一年。
定价政策说明:利率及相关费率按本公司定价管理办法执行。
四、进行关联交易的目的以及本次关联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对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的关联交易是本公司正常银行授信业务,对本公司正常经营活动及财务状况无重大影响。
五、独立董事意见
本公司对东方希望集团有限公司综合授信额度人民币40,000万元(含原有40,000万元授信额度)关联事项符合中国银监会、中国证监会等监管部门相关法规的要求,审批程序符合《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办法》及其他制度规定,交易公允,没有发现存在损害其他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
特此公告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