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600346 证券简称:大橡塑 编号:临2011—043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7日以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应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实际参加审议表决的董事7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会议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鉴于负责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原审计机构相关审计人员已并入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确保公司2011年度审计工作的顺利进行,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提议改聘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
大华会计师事务所拥有财政部和证监会批准的证券期货相关业务审计资格,并于2010年12月经财政部和中国证监会审核批准,成为全国首批12家获得H股审计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大华会计师事务所现有从业人员2000余人,注册会计师800多人,在全国各地设有16家分支机构。根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发布的“2011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前百家信息”,大华会计师事务所在全国内资会计师事务所中综合评价名列第七名。
公司董事会同意审计委员会意见,决定聘用大华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年度审计机构,并支付其审计费用仍为38万元(含差旅费)。
独立董事对此项议案进行了事前核查并发表了独立意见。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此议案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如下:
一、会议时间:2012年1月17日上午10:00
二、会议地点:本公司会议室
三、会议主要议程:
审议关于变更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的议案;
四、会议出席人员:
1、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2、截止2012年1月9日上海证券交易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
五、会议登记办法:凡符合上述资格的股东,请于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11:00,下午13:00-16:00)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股东代理人需持授权委托书)、股票买卖交割单前往公司证券部办理出席会议手续。外地股东可通过信函、传真方式办理。
六、联系地址:大连市甘井子区周水子广场一号
邮编:116033
联系人:李静、林慧
电话:0411-86641378
传真:0411-86641645
七、本次股东大会会期半天,参加会议的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
表决结果:同意7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附件:授权委托书
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1年12月30日
附件: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在下述授权范围内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大连橡胶塑料机械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1、委托人情况
(1)委托人姓名:
(2)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3)委托人股东账号:
(4)委托人持股数:
2、受托人情况
(1)受托人姓名:
(2)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3、经委托人授权,受托人行使以下表决权:
(1)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赞成票;
(2)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反对票;
(3)对股东大会第 项投弃权票。
备注:委托人对上述不做具体指示时,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委托人签名(盖章)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