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91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召开。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进行,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9名。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与会董事讨论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股权信托计划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山控股”)是2010年6月在登封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成立的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50,000万元人民币;其中本公司持有中山控股60%的股权,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中孚电力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孚电力”)持有中山控股40%的股权。截至2011年6月30日,经审计中山控股资产总额为443,978.60万元,负债总额为299,722.79万元,净资产为144,255.81万元,归属母公司净资产55,381.13万元;2011年1-6月利润总额为18,449.70万元,净利润为12,320.37万元。
为改善其财务结构,补充经营资金,中山控股申请本公司同意其通过中原信托有限公司设立的“中孚中山控股股权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计划”向中山控股增加注册资本不超过3亿元人民币(以实际信托募集到位资金数额为准),信托计划募集完成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以该信托资金向中山控股进行增资,每1元人民币资金增加注册资本1元,增资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占中山控股不超过37.5%的股权,由于中孚电力为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本公司仍然为中山控股的实际控制人。
该信托计划期限为两年,信托计划到期前10个工作日,本公司将按原价受让信托计划持有的中山控股股权(最终受让价格和受让方式以双方签订的合同为准);公司以持有中山控股60%的股权为各期信托计划做最高额质押,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为该信托计划到期股权受让提供连带责任担保。
该议案需股东大会审议。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召开时间: 2012年1月16日上午10时
(二)会议地点:河南省巩义市宾馆会议室
(三)会议议题:
关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股权信托计划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法律顾问;
2、截至2012年1月11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代理人均可参加。
(五)会议出席办法:
法人股东持单位证明、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办理出席手续;社会公众股东持本人身份证和股东帐户卡办理出席手续;不能亲自出席会议的股东可授权他人代为出席,委托出席的必须持有授权委托书(见附件)。
(六)注意事项:
1、现场会期半天。
2、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自理。
3、联系地址、电话及联系人:
联系地址:河南省巩义市新华路31号
电话:0371-64569088
传真:0371-64569089
邮编:451200
联系人:杨萍
本议案表决结果:赞成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附件1: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 单位(个人)出席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本人对本次会议审议事项中未作具体指示的,受托人有权/无权按照自己的意思表决。
编号 | 议案内容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1 | 关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股权信托计划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
备注:委托人应在委托书中"同意"、"反对"、"弃权"项下的方格内选择一项用"√"明确授意受托人投票。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号码:
委托人持有股数: 委托人股东帐号: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日期:2012年____月____日
注:委托书由委托人授权他人签署的,授权签署的授权书或者其他授权文件应当经过公证;委托人为法人的,应加盖法人印章。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92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三十次会议于2011年12月2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3人,实到监事3人,会议由马治国先生主持。会议的召开和表决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会议讨论表决形成如下决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中原信托有限公司通过股权信托计划方式向公司控股子公司——河南豫联中山投资控股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股票代码:600595 股票简称:中孚实业 公告编号:临2011—093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东股权质押解除及再质押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本公司控股股东——河南豫联能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豫联集团”)通知,获悉豫联集团于2010年7月1日向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质押的本公司10,800万无限售流通股(详见2010年7月3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刊登的《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临时公告》),于2011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解除手续。
当日,豫联集团分别将其持有本公司5,600万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60%),向质权人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分行作出质押;将持有本公司30,196万无限售流通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93%),向质权人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郑州绿城支行作出质押,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了股权质押登记手续,质押期限自2011年12月29日起。
特此公告。
河南中孚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2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