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839 证券简称:四川长虹 编号:临2011- 116号
债券代码:126019 债券简称:09长虹债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履行完成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概述
根据控股股东四川长虹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虹集团”)于2006年11月28日出具的《承诺函》以及绵阳市国资委[2006]26号《关于同意长虹集团公司承诺收购股份公司应收美国APEX公司1.5亿美元债权的批复》文批复,长虹集团承诺,在资产置换的基础上,若公司后续执行APEX公司和解框架协议及补充协议时,实现的相应资产价值仍不足以弥补对APEX公司1.5亿美元债权时,长虹集团将收购该1.5亿美元的全部或部分债权。长虹集团于2007年10月8日进一步承诺:2010年12月31日前,若四川长虹未能全额回收APEX公司1.5亿美元债权,长虹集团将按账面净值收购该1.5亿美元的全部或部分债权。
截止2010年12月31日,经公司财务部门确认,公司对APEX应收账款账面净额为423,844,976.80元人民币。长虹集团于2011年1月28日向本公司出具了《关于收购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APEX应收账款的承诺函》(以下简称《收购承诺函》),长虹集团在《收购承诺函》中表示认可本公司确认的截止2010年12月31日对APEX应收账款账面净值为423,844,976.80元人民币,承诺将按账面净值在2011年12月31日前收购该债权,收购对价方式包括不限于现金、资产等。
2011年8月底,经致函长虹集团,长虹集团再次确认将在2011年12月31日前以现金收购该债权,履行相关承诺。
上述相关情况的公告已登载在2011年1月29日、9月28日的《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二、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履行情况
公司于2011年12月28日与长虹集团签署《债权转让协议》,根据协议,长虹集团以现金423,844,976.80元人民币收购本公司所拥有的对美国APEX公司的剩余债权。
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0日收到长虹集团支付的现金423,844,976.80元人民币。至此,长虹集团对本公司的APEX应收账款收购承诺已履行完毕。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控股股东收购剩余债权支付的金额为本公司对APEX应收账款净额,因此,公司本次债权转让不会对公司当期损益产生影响。
特此公告。
四川长虹电器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