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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1-12-31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69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1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以现场会议方式召开。

    3、会议应到董事九人,实到董事九人。

    4、会议由公司董事长周世平先生主持,公司监事及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5、出席会议的董事占公司全体董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销售额6,289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二)审议《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吉林凯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1,667万元的燃料,从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采购3,580万元燃料。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公司为保证燃料充足供应,多渠道扩展购煤渠道,有效降低了燃料采购成本。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会议以9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三)审议《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供热。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向通化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并预计2011年销售额为1,500万。截止日前,累计发生额为1,884万元,超出预计额384万元,提交董事会重新审议。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四)审议《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白山热电有限公司和通化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检修工程服务。其中对白山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1,390万元;对通化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84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会议以7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上述交易累积发生额为15,650万元,依照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有关规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五)审议《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拟于2012年1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月10日。(详细内容见公司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议案有:

    1、审议《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4、审议《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董事签字并加盖董事会印章的董事会决议。

    附:关联交易情况概述表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0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1、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通知于2011年12月26日以书面送达方式发出。

    2、2011年12月29日上午,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

    3、会议应到监事五人,实到监事五人。

    4、会议由第六届监事会主席李厚新先生主持。

    5、出席会议的监事占公司全体监事人数的二分之一以上,符合《公司法》及本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一)审议《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同意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销售额为6,289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二)审议《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同意公司从吉林凯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1,667万元的燃料,从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采购3,580万元燃料。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公司为保证燃料充足供应,多渠道扩展购煤渠道,有效降低了燃料采购成本。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三)审议《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销售热力。公司第五届监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向通化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并预计2011年销售额为1,500万。截止日前,累计发生额为1,884万元,超出预计额384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

    监事会关注到,董事会在表决该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进行了回避,与会的七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关于向上述关联方销售热力的议案。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四)审议《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会议以五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同意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白山热电有限公司和通化热电有限公司提供检修工程服务。其中对白山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1,390万元;对通化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840万元。

    独立董事对此议案所涉及的关联交易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该关联交易事项定价公允,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不影响公司独立性。该关联交易符合公司经营发展的需要,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监事会认为:本次交易审议程序合法,关联董事在表决时进行了回避;本次关联交易价格公允,没有损害公司及非关联股东权益。

    三、备查文件

    经与会监事签字并加盖监事会印章的监事会决议。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1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关联交易概述

    1、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向吉林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销售蒸汽。供应蒸汽量194万吉焦,交易金额6,289万元。

    2、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从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吉林凯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凯隆公司分别采购燃料,截止日前采购隆达公司燃料交易额3,580万元,采购凯隆公司燃料交易额1,667万元。

    3、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能源)出售了68.37万吉焦的热量。交易发生额1,884万元。比2011年年初预计额(1500万元),增加了384万元。

    4、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为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提供检修服务,其中对白山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1,390万元,对通化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840万元。

    5、上述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并同意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联方基本情况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关联交易

    类 别

    按产品或劳务等进一步划分关联人发生额
    第2类

    购买燃料

    购买燃料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3,580
      吉林凯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1,667
    第3类

    销售产品

    销售热力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1,884
      吉林博大生化有限公司6,289
    第5类

    接受关联人提供的劳务

    检修服务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1,390
      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840

    (一)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

    1、法定代表人:耿树明

    2、注册资本:贰仟玖佰肆拾壹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经销煤炭

    4、注册地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东侧

    5、关联关系:公司持有49%股份

    (二)吉林凯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

    1、法定代表人:赵全明

    2、注册资本:伍佰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经销煤炭

    4、住所:长春市南关区亚泰大街长春明珠东门C座102号

    5、关联关系:公司持有49%股份

    (三)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能源)

    1、法定代表人:杨胜波

    2、注册资本:壹仟零伍拾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集中供热;普通货运;物业管理;资产租赁服务;为其他企业提供劳务服务。

    4、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东明路158号

    5、关联关系:是公司第一大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之全资子公司

    (四)吉林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

    1、法定代表人:卢银存

    2、注册资本:叁亿叁仟陆佰贰拾八万元(人民币)

    3、经营范围:乙醇、乙二醇、DDGS蛋白饲料制造;粮食收购。4、住所:吉林市吉林经济技术开发区三号街东侧

    5、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6、关联关系:公司持有28.35%股份

    (五)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

    1、法定代表人:周宇翔

    2、注册资本:伍亿叁仟陆佰陆拾陆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投资、开发(凭许可证经营)、经营、管理电厂

    4、住所:吉林省白山市光明街1号

    5、关联关系:公司持有40%股份。

    (六)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

    1、法定代表人:周宇翔

    2、注册资本:叁亿肆仟玖佰零贰万元(人民币)

    3、主营业务:发电、供热

    4、住所:吉林省通化市二道江区东通化街东明路868号

    5、关联关系:公司持有40%股份。

    三、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1、采购煤炭:公司向隆达公司、凯隆公司采购煤炭的定价原则是按热值计价,执行市场价格,同一站台、同一质量、同一价格,与无关联方定价原则无差异。

    2、销售热力:公司供热价格均依据吉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吉发改价格字【2005】1206号《关于调整电热联产热电厂供采暖用热出厂价格的通知》及吉发改价格字【2008】758号《关于调整热电联产企业供热出厂价格有关问题的通知》。

    3、销售蒸汽价格:按市场定价供用蒸汽价格。蒸汽出厂价格:110元/吨(含税)

    到厂结算价格:出厂价格*(1+管损%)

    管损计算方式为:月均用量为90吨/小时(含90吨/小时)以下,管损按10%计算;月均用量大于90吨/小时,不计算管损。月均用量为全月加权平均。如果由于乙方生产不连续或波动过大造成管损过大,双方调整管损系数。

    4、检修服务定价:公司与白山热电、通化热电签订的检修合同定价执行检修工程定额标准(按火力发电机组级别检修标准),维护合同定价按照市场价格确定。

    四、交易协议的主要内容

    (一)关于向吉林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销售蒸汽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与博大生化签订的供应蒸汽合同主要条款:

    供热运行方式:连续供热。

    供热计量标准:计量装置必须取得国家计量主管部门或其委托、授权的计量检测部门出具的《计量合格证书》,并按照国家发电计量单位(吨)计量;供用蒸汽参数、数量的计量点,均设置在乙方的入口处。计量允许误差值按国家规定的计量标准执行。

    热价:按市场定价供用蒸汽价格。蒸汽出厂价格:110元/吨(含税)

    到厂结算价格:出厂价格*(1+管损%)

    管损计算方式为:月均用量为90吨/小时(含90吨/小时)以下,管损按10%计算;月均用量大于90吨/小时,不计算管损。月均用量为全月加权平均。如果由于乙方生产不连续或波动过大造成管损过大,双方调整管损系数。

    交易内容:截止日前,供应蒸汽量194万吉焦,交易金额6,289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二)公司从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吉林凯隆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采购燃料的事项

    公司所属燃料分公司与隆达公司、凯隆公司签订的煤炭采购合同主要条款:

    1、交(提)货方式:铁路运输,由出卖人负责组织请车,发运到买受人指定站点。

    2、质量和数量验收标准及方法:验收按合同质量要求以买受人检斤、双方共同化验结果为依据。

    3、货款、运杂费结算方式:

    (1)两票结算,结算数量以铁路货票为准。

    (2)付款方式为电汇或汇票,逢季末时结清所有挂账煤款。

    (3)出卖人提供有效的相关结算票据及增值税发票。

    截止日前采购隆达公司燃料交易额3,580万元,采购凯隆公司燃料交易额1,667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以九票赞同、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三)关于向通化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能源)销售热力

    公司与通化能源签订的供热合同主要条款:

    供热运行方式:连续供热。

    供热计量标准:供热数量、参数的计量,均以供热方计量点的计量数值为准,作为结算的唯一凭据。计量允许误差值按国家规定标准执行。

    热价:执行国家、省(自治区)、市物价部门有关规定价格。

    交易内容:截止日前,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向通化能源出售了68.37万吉焦的热量。交易发生额1,884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公司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供热。

    (四)关于向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提供检修服务

    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服务,签订合同的主要内容如下:

    白山热电: 1号汽轮发电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控、除灰、化学、脱硫、水工系统设备维护及标准项目B级检修,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文明生产工作(不含厂房及地面卫生)。对白山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1,390万元。

    通化热电:1-2号汽轮发电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控、除灰、脱硫系统标准项目B级检修。辅助(公用)设备燃煤系统、化学系统、水工系统及全厂公用系统大修。对通化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840万元。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在审议该项议案时,关联董事周世平先生、沈汝浪先生根据相关法律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回避表决。与会的7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检修公司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服务。

    五、交易目的和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受冬季煤炭市场供应的影响,以及铁路运力十分紧张的影响,使公司褐煤到货量不足,加大对隆达公司、凯隆公司煤炭采购量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公司向通化能源供热,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本次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公司向博大生化提供蒸汽的价格,有利于扩大公司供热市场、增加松花江热电机组运行小时数,提高经济效益。

    公司下属检修公司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的服务,有利于公司扩大检修市场占有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和管理的实际需要,属于必要的日常交易行为,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提供保证。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六、审议程序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有关规定,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了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关联董事在表决该议案时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通过该项议案。

    2、公司独立董事对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事前认可及专项意见。

    七、备查文件目录

    1、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第六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意见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2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重大诉讼公告

    公司及其董事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本次重大诉讼的基本情况

    2011年12月28日,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向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送达(2011)吉民二初字第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对本公司诉被告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意隆煤业”)、第三人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股东代表诉讼一案,决定受理。同时送达的还有(2011)吉民二初字第8-3号《民事裁定书》,裁定查封、冻结被告意隆煤业名下与起诉金额价值相等的财产。

    二、有关本案的基本情况

    (一)有关本案的当事人

    1、原告:本公司

    公司住所地: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法定代表人:陶新建

    2、被告:西乌珠穆沁旗意隆煤业有限责任公司

    住所:西乌旗巴拉嘎尔高勒镇宝日套勒盖街

    法定代表人:耿树明

    3、第三人: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

    住所: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建国北路东侧

    法定代表人:耿树明

    (二)有关纠纷起因

    本公司为保障电煤的稳定供应于2010年2月对隆达公司投资参股,并与隆达公司签订了《长期煤炭购销合同》:鉴于隆达公司拥有意隆煤业所属包尔呼舒高布露天煤矿(以下简称“包尔矿”)所产煤炭的独占性经销权(即隆达公司独家经销意隆煤业所生产全部需经铁路运输的煤炭的权利),本公司向隆达公司预付2亿元煤款用于采购意隆煤业所产煤炭,隆达公司分2年均衡还款,按月以煤抵款。随后,隆达公司亦与意隆煤业签订了《长期煤炭购销合同》:鉴于意隆煤业同意向隆达公司销售包尔矿所产全部经铁路运输的煤炭,隆达公司向意隆煤业购买包尔矿所产全部经铁路运输的煤炭,对意隆煤业提供2亿元预付煤款支持意隆煤业的生产经营,意隆煤业自预付煤款到达账户之日起2年内分期均衡还款,按月以煤抵款。上述两个《长期煤炭购销合同》签署后,本公司如约履行了合同义务。但意隆煤业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并未如期以煤抵款,而且违背将包尔矿所产全部经铁路运输的煤炭销售给隆达公司的约定,自行对外销售。

    在两个《长期煤炭购销合同》无法如期履行且催讨还款未果的情况下,本公司作为隆达公司股东,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规定履行法定程序之后,对意隆煤业提起股东代表诉讼,要求解除隆达公司与意隆煤业之间《长期煤炭购销合同》,返还预付煤款余额10078万元(注:截止起诉日已结算煤款部分5777万元,未结算煤款部分暂估4145万元),并要求意隆煤业承担违约赔偿责任。同时,本公司向法院申请了诉讼财产保全,要求查封、冻结意隆煤业名下与起诉金额价值相等的财产。

    三、案件受理情况

    本案已被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正式受理(见吉民二初字第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四、简要说明是否有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本次公告前,本公司无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

    五、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

    如本次诉讼请求未获法院支持,预付煤款余额将受到一定损失,将对公司期后利润产生不利影响。

    如本次诉讼请求获得法院支持并且得到执行,钱款将付至隆达公司,本公司可以通过向隆达公司主张权利而避免损失,对本期及期后利润不会产生影响。

    公司将根据有关诉讼的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六、备查文件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2011)吉民二初字第8号《受理案件通知书》。

    特此公告。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证券代码:000875 证券简称:吉电股份 公告编号:2011—073

    关于召开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公告

    重要提示:本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一)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二)会议召集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会议召开合法、合规。

    (三)会议表决方式:现场会议

    (四)会议召开的时间、地点: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上午9:30

    2、会议召开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第三会议室

    (五)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0日(星期二)

    (六)会议出席对象:

    1、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公司法律顾问;

    2、截止2012年1月10日下午15:00 时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委托代理人;

    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的股东。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2、审议《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3、审议《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4、审议《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三、现场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应在会议召开前提前登记,登记可采取在登记地点现场登记、传真方式登记、信函方式登记等方式。

    2、登记地点: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3、登记时间:2012年1月12日上午10:30—11:30,下午13:30-16:30(信函以收到邮戳日为准)。

    4、出席会议所需携带资料

    (1)自然人股东

    自然人股东本人出席股东大会,应持股东账户卡、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受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有股东账户卡、股东有效身份证件、股东授权委托书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法人股东

    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能证明其具有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法人股东的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授权委托书,能证明法定代表人资格的有效证明。

    四、其他事项

    1、会务常设联系人

    联 系 人:石岚 华子玉

    联系电话:0431—81150933 81150932

    传 真:0431—81150997

    电子邮箱:jdgf875@cpijl.com

    通讯地址: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

    邮政编码:130022

    2、会议费用情况

    会期一天。出席会议者食宿、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附: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兹委托 先生/女士(身份证号: )代表本人(或单位)出席贵公司于2012年1月16日在吉林省长春市人民大街9699号召开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授权其对会议议案按下表所示进行表决:

    序号议案名称表决结果  
    同意反对弃权
    1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2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3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4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委托人(法定代表人)签名: 身份证号:

    股东账户卡号: 持股数:

    代理人签字:

    (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事前认可意见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会议召开之前收到了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的专项汇报,经审阅相关材料,现发表事前书面意见如下:

    一、公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

    (一)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事项

    吉林松花江热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松花江热电)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大生化)销售蒸汽,有效降低了松花江热电煤耗,增加了机组运行小时数,扩大了销售蒸汽市场占有率,提高了经济效益。

    松花江热电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博大生化为公司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二)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业务

    1、吉林凯隆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凯隆公司)

    根据公司所属分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与凯隆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截止日前,发生采购额为1,667万元。

    2、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隆达公司)

    根据公司所属分公司—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燃料分公司与隆达公司签订的煤炭买卖合同,截止日前,发生采购额为3,580万元。

    凯隆公司、隆达公司为吉电股份的参股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三)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能源)销售热力的业务

    通化能源负责通化市二道江区98余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采暖。2011年年初预计全年交易金额不超过1,500万元。截止日前,实际发生交易额为1,884万元。

    通化能源是公司控股股东吉林省能源交通总公司全资子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十章之规定,本次交易行为为关联交易。

    (四)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事项

    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对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通化热电)提供如下检修工程服务事项:

    白山热电:1号汽轮发电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控、除灰、化学、脱硫、水工系统设备维护及标准项目B级检修,并负责该部分设备的文明生产工作(不含厂房及地面卫生)。检修维护金额为1,390万元。

    通化热电:1-2号汽轮发电机组锅炉、汽机、电气、热控、除灰、脱硫系统标准项目B级检修。辅助(公用)设备燃煤系统、化学系统、水工系统及全厂公用系统大修。检修维护金额为840万元。

    三、独立董事的事前认可意见

    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有关材料的审核,独立董事认为:

    (一)公司日常关联交易有关事项

    1、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事项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有效降低了松花江热电煤耗,增加了机组运行小时数,扩大销售蒸汽市场占有率,提高了经济效益。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向博大生化提供蒸汽,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2、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煤炭,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且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受煤炭市场的影响,优质煤煤价起伏比较大,铁路运力也十分紧张。不断扩展购买燃料的渠道,可以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二)公司向通化能源销售热力的业务

    (1)本次关联交易的必要性

    通化能源负责通化市二道江区98万平方米的冬季供热采暖,由公司下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在采暖期向其提供热量。

    (2)本次关联交易的影响

    公司向通化能源供热,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3)本次关联交易尚待履行的程序

    本次关联交易需要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并在关联董事回避情况下审议通过后方能实施。

    (4)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四)检修公司向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事项

    (1)由于电力行业特点,公司电厂生产经营活动中与关联方联系比较密切,上述关联交易无法避免。检修公司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服务为正常的商业往来,对公司的电力生产经营不构成不利影响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也没有构成对公司独立运行的影响。

    (2)本次关联交易的公平性

    检修公司为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并均与上述单位签署了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未发现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基于上述情况,我们同意公司将《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提交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

    独立董事: 李书东 董蕴华 姚建宗

    签字: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公司关联交易的专项意见

    2011年12月29日,在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和《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和《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之独立董事,对公司此项关联交易,在公司第六届董事会三次会议会前收到了该事项的相关材料,并听取了公司有关人员关于该事项的专项汇报,并出具了《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公司发生关联交易的事前认可意见》。现就董事会审议该项议案的情况,发表如下专项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

    一、关联交易事项的内容

    1、《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

    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吉林松花江热电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销售额6,289万元。

    2、《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

    公司从吉林凯隆能源有限公司采购1,667万元的燃料,从通辽市隆达煤炭经销有限公司采购3,580万元燃料。

    3、《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

    经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向白山鸿成实业、通化能源实业及通化恒泰热力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同意公司所属二道江发电公司向通化实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通化能源)销售热力,并预计2011年销售额为1,500万。截止日前,累计发生额为1,884万元。

    4、《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

    公司全资子公司吉林热电检修安装工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检修公司)分别对公司参股单位——白山热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白山热电)和通化热电有限责任公司提供检修工程服务项目,其中对白山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1,390万元;对通化热电提供检修维护金额840万元。

    二、通过对上述关联交易的审议,独立董事认为

    1、程序合法性

    公司董事会于2011年12月29日,在吉林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三楼第二会议室召开了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本次会议应到9人,实到9人。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吉林市博大生化有限公司销售蒸汽的议案》、《关于从公司参股单位采购燃料的议案》、《关于向通化能源实业有限公司销售热力的议案》和《关于检修公司为白山、通化热电提供检修工程服务的议案》,并形成会议决议。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董事会在审议上述事项时,关联董事履行了回避义务,与会的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该项议案,本次董事会召开符合法律程序,董事会决议有效。

    2、交易的必要性

    (1)从参股单位采购燃料可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有效控制燃料成本支出;

    (2)向参股单位销售蒸汽和热气,有利于公司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3)检修公司对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检修维护工程,可扩大检修市场占有率,同时保证了白山热电、通化热电的安全生产,有利于提升公司的经营业绩。

    3、关联交易的影响

    (1)公司向博大生化提供蒸汽,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增加松花江热电机组运行小时数,提高供热收入,提高经济效益。

    (2)受煤炭市场的影响,优质煤煤价起伏比较大,铁路运力也十分紧张。不断扩展购买燃料的渠道,可以保证公司电煤的稳定供应,控制燃料成本,降低标煤单价,确保机组安全稳定运行。

    (3)公司向通化能源供热,执行的是政府批复的供热价格,对公司而言交易公允、合法,有利于扩大供热市场、提高供热收入。

    (4)检修公司对白山热电、通化热电提供检修维护服务,可以保证白山热电和通化热电的安全生产,又可提升检修公司的经营业绩。

    上述关联交易均已签署相关协议,遵守了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关联方按照合同规定享有其权利、履行其义务,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利益的情形。此类关联交易对公司本期及未来财务状况、经营成果无不利影响。

    独立董事: 李书东 董蕴华 姚建宗

    签字:

    二○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