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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使按2012年全年可提供城镇新增就业机会1200万个计,但新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人数预计将超过1400万人,军队转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也将达1000多万人,这意味着2012年全年仍将出现近1200万的就业缺口,表明就业压力依然较为明显,特别是一些影响就业的问题需要引起高度关注。建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保持就业促进政策的稳定性和连续性。
就业形势不盲目乐观需关注五大问题
2012年,随着就业优先发展战略各项政策措施的进一步落实,总体上就业增长仍会呈现稳定向上的态势。以2012年8.7%的经济增长速度来测算,预计2012年可实现城镇新增就业1250万人左右。但综合考虑2012年国内外环境以及经济发展趋势,2012年就业形势也不能盲目乐观。
第一,不确定影响存在,就业形势依然复杂。从国内形势看,按照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要求,“十二五”时期淘汰落后产能,节能减排形势严峻,由此对投资和工业生产会造成不小下行压力,对就业的挤出效应也会相应显现。尚处起步阶段的战略性新兴产业还未形成明显的就业增长效应,同时也会使需要转行和新进入的劳动者在劳动技能和素质上不适应新的就业需求,结构性和摩擦性失业风险大大增加。此外,中国制造业采购经理指数、从业人员指数及汇丰采购经理指数等一些衡量就业增长的先导指数,近期一直在低位运行,这也给2012年就业形势蒙上了一层阴影。
从国际形势看,后金融危机时期,各主要国家经济复苏依旧乏力。美国等发达经济体经济复苏显著放慢,就业市场形势没有改善。从新兴经济体来看,经济增速也普遍出现回落。尽管新兴经济体经济增速也在放缓,预计2012年仍可保持较快的增长。
综合考虑,国内经济增长趋缓、产业结构调整等影响就业的宏观环境因素的综合效应以及全球经济下行风险有可能在明年累积叠加对我国经济增长产生负面影响,使2012年我国就业面临的不确定风险增多,就业形势将依然复杂。
第二,总量过剩依旧,供需不对称为主因的局部短缺更需重视。一方面,2012年就业总量压力仍然很大。即使全年可提供城镇新增就业机会1200万个,但新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人数预计将超过1400万人,军队转业人员、下岗失业再就业人员和登记失业人员也将达1000多万人,这意味着2012年全年仍将出现近1200万的就业缺口。在农村,还至少有近1亿人的农业富余劳动力需要向城镇和非农产业转移就业,全年也需要转移800万人。另一方面,以供需不对称为主要特征的就业结构性矛盾更显突出,表现为区域不对称、产业不对称及技能不对称等方面。
第三,受成本上涨推动,“招工难”的常态化发展趋势需要关注。自国际金融危机以来,我国东部沿海地区劳动力供需不稳定性增强,近两年季节性用工短缺更加凸显,并在部分地区、企业和行业出现“招工难”。尽管“招工难”主要集中在东部沿海劳动密集型的制造业和服务业,但有向中西部地区蔓延的趋势。“招工难”是当前我国就业领域结构性矛盾的一种反映,预计2012年初季节性的“招工难”仍会继续出现,并有向常态化发展和区域性蔓延的趋势,如何将长期发展与短期调节相结合破解“招工难”需要高度关注。
第四,中小企业经营困难,影响就业吸纳能力。我国八成以上的企业是中小企业,中小企业是就业岗位的最重要提供者。2011年上半年全国工商联对17省市中小企业的调研表明,当前中小企业生存非常困难,困难程度甚至超过了2008年金融危机爆发的初期。尽管2011年10月12日国务院明确了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但其政策效应尚需进一步评估。中小企业经营困难、生产萎缩必然导致就业岗位的减少和就业压力的增大。
第五,重点人群继续“碰头”,高校毕业生失业的社会风险需要防范。2012年,我国将有700万普通高校毕业生(比2011年增加近40万人)需要就业,700多万名中专、职高、技校及“两后生”也将集中进入就业市场,应届毕业生的就业问题仍将会集中显现。另外,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就业困难人员、城镇失业人员再就业等重点人群的就业问题继续“碰头”,就业再就业压力会进一步加大。从社会影响看,失业高校毕业生群体大部分选择留在城市里,有强烈的城市生活要求,是城市失业队伍中颇具影响力的群体,如果他们的就业需求得不到满足,在一些不良诱因的作用下,可能出现不利于社会稳定的行为。
促进就业工作的对策建议
2012年,要切实按照“十二五”规划纲要的要求,把促进就业放在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位置,继续实施更加积极的就业政策,制定和实施新一轮就业促进计划,确保全年就业形势基本稳定。
第一,把促进充分就业作为经济社会发展的优先目标落到实处。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产业升级,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建立健全经济增长与扩大就业的良性互动机制。调整优化投资结构,把扩大投资和增加就业更紧密地结合起来,鼓励扩大民间投资带动就业。进一步强化政府促进就业的责任,推动建立促进就业长效机制。落实财政就业专项资金的使用政策,完善财政就业专项资金使用办法,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并在总结评估的基础上不断调整完善,将政策落到实处。
第二,促进扩大就业与产业升级和转移的良性互动。国家要加强政策引导和调节,在促进产业结构升级的同时,促进区域间协调发展,通过区域之间的产业转移与承接,消化劳动力成本上升可能导致的就业减少和资本外流。东部地区凭借先发优势和区域竞争优势,可加快高端产业发展和现代服务业发展,设计和建设新兴产业体系,延长产业链条,扩大新增就业需求。国家要加大对中西部地区产业转移的扶持力度,鼓励劳动密集型、物流成本低、产品时效性弱的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吸引沿海地区的劳动密集型产业向中西部地区转移,通过建立中西部产业转移示范区,积极探索中西部地区承接东部地区产业转移和工业园区建设的成功模式,增加就业吸纳能力。
第三,继续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促进工作。重点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精神,扎实做好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要重点开发智力密集型、技术密集型岗位和基层就业岗位,统筹实施各类基层就业项目,落实好引导高校毕业生到中小企业就业的政策措施,拓宽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
第四,加强就业信息指导机制建设。稳步推进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整合,建立统一规范灵活的人力资源市场,完善覆盖城乡的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体系,加快建设全国就业信息监测平台,推进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均等化、制度化、专业化和信息化。
第五,强化职业技能培训和创业培训。适应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优化升级的需要,全面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精神,统筹好就业技能培训、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创业培训这三个重点,加快健全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要加强职业教育培训资源的整合和能力的提升,转改一批普通高校培育技能型人才,扶持一批民营的技工院校,支持企业自办技工学校,提升培训的数量与质量。要完善职业培训资金直补的政策,鼓励行业、企业、职业院校和培训机构间的合作,切实提高劳动者的就业能力和人力资本水平。
第六,规范协调劳动关系,提升就业质量。全面贯彻执行《就业促进法》和《劳动合同法》,加大执法和宣传力度,推动各类企业与职工签订并严格履行劳动合同。在推动就业稳步增长的基础上,保持工资的稳定和增长。继续推进企业工资决定机制的转变,着力建立工资集体协商(谈判)制度。健全最低工资制度,根据经济发展水平逐步提高最低工资标准。进一步完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和人工成本信息指导等宏观指导制度。完善国有企业工资收入分配规则和监管机制,注重各类社会群体利益关系的协调平衡,加强对高收入国有独资及国有控股企业工资分配的调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