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 |
基金简称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QDII-FOF-LOF) 场内简称:信诚商品 |
基金主代码 | 165513 |
基金运作方式 | 契约型开放式 |
基金合同生效日 | 2011年12月20日 |
基金管理人名称 |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
基金托管人名称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 |
公告依据 | 《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基金合同》、《信诚全球商品主题证券投资基金(LOF)招募说明书》 |
申购起始日 | 2012年1月9日 |
赎回起始日 | 2012年1月9日 |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 | 2012年1月9日 |
2 日常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本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开放日是指为投资者或基金份额持有人办理基金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同时正常交易的工作日,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和定期定额投资业务时除外。各销售机构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参见基金销售机构的相关公告。
若本基金投资的主要市场发生变更,将在招募说明书(更新)中进行列示。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但应在实施日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1、通过本基金场外首次申购和追加申购的最低金额均为人民币1,000元(含申购费),以基金代销机构的约定为准。通过直销中心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为50万元人民币(含申购费),追加申购最低金额为1,000元人民币(含申购费)。已有认购本基金记录的投资人不受首次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但受追加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通过本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办理基金申购业务的不受直销网点单笔申购最低金额的限制,申购最低金额为单笔1,000元。本基金直销中心单笔申购最低金额可由基金管理人酌情调整。
代销网点的投资人欲转入直销网点进行交易要受直销网点最低金额的限制。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调整首次申购的最低金额。
2、投资人可多次申购,本基金不对单个投资者累计持有的基金份额上限进行限制。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另有规定的除外。
3、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申购金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申购费率
1、本基金申购费率最高不高于净申购金额的5%,且按照申购金额递减,即申购金额越大,所适用的申购费率越低,如下表所示:
申购金额(M) | 申购费率 |
M<100万 | 1.6% |
100万≤M<200万 | 1.2% |
200万≤M<500万 | 0.8% |
M≥500万 | 1000元/笔 |
(注:M:认购金额;单位:元)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1、单笔赎回份额不得低于1,000份,基金持有人赎回时或赎回后在销售机构(网点)保留的基金份额余额不足1,000份的,在赎回时需一次全部赎回。
2、基金管理人可根据市场情况,在法律法规允许的情况下,调整上述对赎回份额的数量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须在调整生效前依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至少在一家指定媒体公告并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场外赎回费率最高不超过赎回金额的5%,按照持有时间递减,即相关基金份额持有时间越长,所适用的赎回费率越低,赎回费用等于赎回金额乘以所适用的赎回费率(其中1年为365天),具体如下表所示:
申请份额持有时间(N) | 赎回费率 |
N<1年 | 0.5% |
1年≤N<2年 | 0.25% |
N≥2年 | 0 |
本基金场内赎回费率为0.5%。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赎回本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赎回费用在扣除手续费后余额不得低于赎回费总额的25%应当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本基金同时开通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代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
2、投资者可以与上述代销机构或本公司网上直销渠道约定每月固定扣款金额。除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外,上述销售机构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300元(含申购手续费);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和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每期最低申购金额为人民币500元(含申购手续费)。
3、有关定期定额投资的具体业务规则请查询2008年10月6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及本公司网站的《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旗下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规则的公告》。
6 基金销售机构
6.1 场外销售机构
6.1.1 直销机构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1)直销柜台: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汇丰银行大楼9层,邮编200120,直销传真:021-50120895,客服热线:400-666-0066、021-51085168。
(2)网上直销平台:交易网址www.citicprufunds.com.cn
6.1.2 场外非直销机构
1、场外非直销机构包括: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西藏同信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等基金代销机构的营业网点(具体申购赎回安排和网点名单请查阅本基金招募说明书和发售公告以及其他相关的业务公告)。
2、关于场外非直销机构实行的费率优惠:
(1)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电子渠道(包括网上银行、电话银行、手机银行)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7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通过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2)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或者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9日起至2014年12月31日,投资者通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或者以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4)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9日起至2012年6月29日15:00止,投资者通过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手机银行或定期定额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5)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银行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通过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定期定额投资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7)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原“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中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现场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8)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9)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电话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5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以上优惠活动不包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0)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1)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持有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联合发行的银证联名卡客户,通过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包括手机炒股)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非联名卡客户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9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2)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投资者通过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3)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4)齐鲁证券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5)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方式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和“金阳光投资决策支持系统卓越版”可在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站(www.ebscn.com)上予以下载。
(16)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和手机委托等非现场交易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仅限场外模式)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7)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电话委托等非现场委托方式申购本基金或者通过网上交易系统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18)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本优惠活动不含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19)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网上交易系统申购或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4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投资者通过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柜台系统现场委托定期定额投资本基金即可享受标准申购费率的8折优惠,但最低不得低于0.6%;原申购费率等于、低于0.6%或适用固定费率的,则按原费率执行,不再享有费率折扣。
6.2 场内销售机构
具有基金代销资格的深圳证券交易所会员单位(具体名单可在深交所网站查询)。下列会员单位已具有基金代销业务资格:
爱建证券、安信证券、渤海证券、财富证券、财通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大通证券、
大同证券、德邦证券、第一创业、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海证券、东莞证券、东吴证券、
东兴证券、方正证券、光大证券、华福证券、广发证券、广州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
国金证券、国开证券、国联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
恒泰证券、红塔证券、宏源证券、华安证券、华宝证券、华创证券、华林证券、华龙证券、
华融证券、华泰联合、华泰证券、华西证券、华鑫证券、江海证券、金元证券、联讯证券、
民生证券、民族证券、南京证券、平安证券、齐鲁证券、日信证券、瑞银证券、山西证券、
上海证券、申银万国、世纪证券、首创证券、天风证券、天源证券、万联证券、西部证券、
西藏同信、西南证券、厦门证券、湘财证券、新时代证券、信达证券、兴业证券、银河证券、
银泰证券、英大证券、招商证券、浙商证券、中航证券、中金公司、中山证券、中投证券、
中信建投、中信金通、中信万通、中信证券、中银证券、中原证券(排名不分先后)
7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的披露安排
1、在开始办理基金份额申购或赎回之后,基金管理人应当每个开放日后的2个工作日内通过网站、指定媒体,披露开放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2、基金管理人应当公告半年度和年度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基金资产净值和基金份额净值。基金管理人应当在前述最后一个市场交易日后2个工作日,将基金资产净值、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登载在指定媒体和网站上。
8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对未开设销售网点地区的投资人,请拨打本公司的客户服务电话(400-666-0066、021-51085168)咨询基金交易等事宜。投资人亦可通过本公司网站(www.citicprufunds.com.cn)下载基金业务表单和了解基金交易等事宜。
2、为确保投资人能够及时收到对账单,请投资人注意核对开户信息是否准确、完整。如需补充或更改,请及时到原开户机构更正相关资料。
3、本基金管理人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人于投资前认真阅读本基金的《基金合同》和《招募说明书》。
特此公告。
信诚基金管理有限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