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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2-01-04       来源:上海证券报      

    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收益支付公告

    (2012年第1号)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4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货币市场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货币
    基金主代码080011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5年12月12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长盛货币市场基金基金合同》和《长盛货币市场基金招募说明书》
    收益集中支付并自动结转为基金份额的日期2012-01-04
    收益累计期间自 2011-12-01

    至 2012-01-03 止


    注:本基金管理人定于2012年1月4日将投资者所拥有的自2011年12月1日至2012年1月3日的累计待结转收益进行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直接结转为基金份额,不进行现金支付。

    2 与收益支付相关的其他信息

    累计收益计算公式投资者累计待结转收益=∑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即基金份额持有人日待结转收益逐日累加) 投资者日待结转收益=(投资者当日所持有的基金份额+当日累计待结转收益)×当日基金收益/(当日基金总份额+所有待结转收益)
    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5日
    收益支付对象2012年1月4日在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全体基金份额持有人。
    收益支付办法本基金收益支付方式为收益再投资方式,投资者收益结转的基金份额将于2012年1月4日直接计入其基金账户,2012年1月5日起可查询及赎回。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对投资者(包括个人和机构投资者)从基金收益分配中取得的收入,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和企业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基金本次收益分配免收手续费。

    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一、提示

    1、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货币市场基金投资等相关问题的通知》(证监基金字[2005]41号)的规定,投资者当日申购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当日赎回的本基金份额自下一个工作日起不享有本基金的分配权益。

    2、本基金投资者的累计收益定于每月第一个工作日集中支付并按1元面值自动转为基金份额。如遇特殊情况,将另行公告。

    二、咨询办法

    1、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csfunds.com.cn;

    2、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全国统一客户服务号码:400-888-2666;

    3、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客户服务中心电话:010-62350088;

    4、本基金销售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中心、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金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渤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万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城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联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恒泰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德邦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建银投资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红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宝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4日

    1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
    基金主代码080009
    基金运作方式契约型开放式
    基金合同生效日2011年12月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名称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以及《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申购起始日2012年1月10日
    赎回起始日2012年1月10日
    转换转入起始日-
    转换转出起始日-
    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2年1月10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A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C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80009080010
    该分级基金是否开放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

    注:投资者范围:本基金募集对象为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和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章另有规定的除外)。

    个人投资者指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自然人。

    机构投资者指在中国境内合法注册登记或经有权政府部门批准设立和有效存续并依法可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企业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或其他组织。

    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是指符合《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境内证券投资管理办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可以投资于在中国境内依法募集的证券投资基金的中国境外的机构投资者。

    2 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的办理时间

    投资人在开放日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和赎回,具体办理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但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本基金合同的规定公告暂停申购、赎回时除外。开放日的具体业务办理时间以销售机构公布时间为准。

    基金管理人不得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或者时间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投资人在基金合同约定之外的日期和时间提出申购、赎回申请的,视为下一个开放日的申请,其基金份额申购、赎回价格为下次办理基金份额申购、赎回时间所在开放日的价格。

    基金合同生效后,若出现新的证券交易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本基金招募说明书等文件的规定视情况对前述开放日及开放时间进行相应的调整并公告。

    3 日常申购业务

    3.1 申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网上交易及代销机构每个账户单笔申购的最低金额为1000 元(含申购费);

    3.2 申购费率

    本基金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类不同的类别。投资人申购A类基金份额收取前端申购费用,即在申购时支付申购费用。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申购费率按申购金额的大小划分为四档,随申购金额的增加而递减(适用固定金额费率的申购除外);投资者申购C类基金份额不收取申购费用,而是从该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

    3.2.1 前端收费

    申购金额(M)申购费率备注
    M<5000000.80%-
    500000<=M<20000000.50%-
    2000000<=M<50000000.30%-
    5000000<=M1000元/笔-

    注:本基金将从C 类基金份额的基金资产中,按前一日该类基金资产净值的0.4%的年费率计提销售服务费。

    3.2.2 后端收费

    注:本基金未开通后端收费模式。

    3.3 其他与申购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申购费用由申购人承担,主要用于本基金的市场推广、销售、注册登记等各项费用,不列入基金财产。

    4 日常赎回业务

    4.1 赎回份额限制

    投资者赎回份额不设限制。

    4.2 赎回费率

    投资人赎回A类基金份额收取赎回费用,该费用随基金份额的持有期限的增加而递减;本基金管理人对持有C类基金份额期限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的赎回收取赎回费,对于持有期限不少于30日的该类别基金份额不收取赎回费。

    (1) 本基金A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1年0.10%
    1年<=N<2年0.05%
    2年<=N0.00%

    (2) 本基金C类基金份额的赎回费率具体如下:

    持有期限(N)赎回费率
    N<30日0.30%
    30日<=N0.00%

    4.3 其他与赎回相关的事项

    本基金的赎回费用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其中不低于25%的部分归入基金财产,其余部分用于支付注册登记费等相关手续费。

    5 日常转换业务

    5.1 转换费率

    -

    5.2 其他与转换相关的事项

    -

    6 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本基金定期定额投资业务费率参照前端申购业务费率执行,业务办理参照各销售机构相关规定执行。

    7 基金销售机构

    7.1 场外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机构。

    投资者如需办理直销网上交易,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参阅《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基金网上交易业务规则》办理相关开户、申购和赎回等业务。

    7.1.2 场外代销机构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华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深圳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国元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建投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长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招商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福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第一创业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华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东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中航证券有限公司、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民生证券有限责任公司、齐鲁证券有限公司、平安证券有限责任公司、申银万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五矿证券有限公司、瑞银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上排名不分先后),本基金若增加新的销售机构,本公司将及时公告。

    7.2 场内销售机构

    -

    8 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从2012 年1月10日起,基金管理人在T+1 日(T 日为开放日)通过指定媒体和本公司网站披露T 日的基金份额净值和基金份额累计净值。

    9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长盛同禧信用增利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为契约型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基金管理人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注册登记机构为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基金托管人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2、本基金根据认购费用、申购费用、赎回费用收取方式的不同,将基金份额分为A类和C类两种不同的类别,并设立相应的费率水平。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时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不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A类基金份额;在投资人认购、申购基金份额时不收取认购、申购费用,而是从本类别基金资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的,称为C类基金份额。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的开放日常申购、赎回、定期定额投资业务事项予以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详细情况,请认真阅读2011年10月28日刊登在《中国证券报》上的《招募说明书》,亦可登陆本公司网站(ww.csfunds.com.sn)进行查询。

    4、投资者T日提交的有效申请,在正常情况下,基金注册登记机构在T+1日内对该交易的有效性进行确认。投资者应在T+2日后(包括该日)到销售网点柜台或以销售机构规定的其他方式查询申请的确认情况。否则,如因申请未得到基金管理人或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而造成的损失,由投资者自行承担。基金销售机构对申购申请的受理并不代表申请一定成功,而仅代表销售机构确实接收到申请。申购与赎回的确认以注册登记机构的确认结果为准。

    5、风险提示: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敬请投资者留意投资风险。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

    关于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

    办理定期份额折算期间业务办理的公告

    根据《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的相关业务规定,长盛同瑞中证200指数分级证券投资基金(简称“本基金”)将在2012年1月4日办理首次定期份额折算业务。相关业务办理事项公告如下:

    一、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即2012年1月4日),本基金未开放申购、赎回、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同瑞B未上市交易。本基金将暂停转托管(包括场外转托管、跨系统转托管,下同)业务。当日晚间,基金管理人计算当日基金份额净值及份额折算比例。

    二、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5日),本基金未开放申购、赎回、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同瑞B未上市交易。本基金将暂停办理转托管业务。当日,本基金注册登记人及基金管理人为持有人办理份额登记确认。

    三、定期份额折算基准日后的第二个工作日(即2012年1月6日),基金管理人将公告份额折算确认结果,持有人可以查询其账户内的基金份额。当日,本基金未开放申购、赎回、配对转换业务,同瑞A、同瑞B未上市交易。本基金将恢复办理转托管业务。

    投资者若希望了解基金定期份额折算业务详情,请登陆本公司网站:www.csfunds.com.cn或者拨打本公司客服电话:400-888-2666。

    本公司承诺以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于基金前应认真阅读基金的基金合同、招募说明书等文件。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长盛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