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签订《煤制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特别风险提示:
1、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中煤制天然气购销起始日暂定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之间的任意一日;
2、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的履行依赖于:
(1)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新疆煤制天然气外输管道的建成;
(2)公司煤炭综合开发项目的建成和投产以及相关决策程序的履行,该协议履行尚存在不确定性;
3、本次签署的框架协议仅确定合作意向,对公司近期业绩和业务结构无实质性影响。
鉴于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石化”)已规划建设包括新粤浙管道和新鲁管道在内的两条新疆煤制气外输管道,为了充分发挥公司在阿勒泰地区富蕴县喀姆斯特矿区拥有的煤炭资源优势,并结合中国石化在国内煤制天然气生产、天然气储运设施建设、运行、市场营销方面拥有的丰富经验和资金、技术、人才优势,2011年12月30日,公司与中国石化签订了《煤制天然气购销框架协议》。公司拟将富蕴县开展的煤炭综合开发项目(项目拟在2012年内动工,预计于2015年内投产)所产煤制天然气全部销售给中国石化,最大销售量为40亿立方米/年。超出上述最大量的购销事宜,双方另行协商确定。购销起始日暂定2015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购销期限为30年;销售价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综合考虑煤制天然气成本和下游天然气市场价格承受能力,由双方协商确定。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
证券代码:600256 证券简称:广汇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控股股东持续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接公司控股股东新疆广汇实业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广汇集团”)通知,广汇集团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集中竞价交易系统增持了公司股份2,017,762股,自2011年10月12日首次增持起已累计增持公司股份21,647,756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1.11%。首次增持前,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05,693,264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1.38%。截止2011年12月30日,广汇集团持有公司股份827,341,020股,占公司已发行总股份的42.50%。
特此公告。
新疆广汇实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