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678 证券简称:*ST金顶 编号:临2012—001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关于公司重整进展情况的公告
特别提示
公司管理人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无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四川省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以下简称“乐山中院”)于2011年9月23日裁定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顶公司”)进行重整,并指定金顶公司清算组担任公司重整的管理人(公司临2011-020号公告)。现将金顶公司重整工作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债权申报变更情况
本公告期内,已申报的债权人中,有1家债权人书面变更了申报金额,申报金额减少21,895,956.81元,故截止2012年1月3日,共有199家债权人申报了债权,申报金额总计1,425,251,104.46元。
二、职工安置情况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金顶公司员工安置工作已经全部完成,公司与所有在册职工依法解除了劳动关系。金顶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与相关员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三、重整费用的筹集
为筹集金顶公司重整所需的相关费用,2011年12月31日,金顶公司管理人与海亮金属贸易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亮金属”)签署了《借款协议》,由海亮金属提供借款专项用于金顶公司重整所需费用的开支,海亮金属提供借款的最高限额为人民币5000万元,最终提供的借款数额以实际拨付的金额为准,海亮金属提供的借款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一年期贷款基准利率计息。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海亮金属拨付的第一笔借款人民币1500万元已经到账。
此外,审计、评估等与重整相关的其他工作也正在进行中。
管理人提醒广大投资者,重整期间,公司存在因《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规定的原因被暂停上市,或依《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规定的原因被宣告破产清算的风险;若公司被宣告破产清算,公司股票将被终止上市。
管理人将根据重整工作的进程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为公司选定的信息披露媒体,管理人披露的信息以上述媒体为准,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四川金顶(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管理人
二〇一二年一月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