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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2月经营情况简报
    2012-01-05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01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

    股份有限公司

    2011年1-12月经营情况简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园区业务

    业务情况数额比上年同期增长
    结算回款额(亿元RMB)36.0562.4%
    备注:园区结算回款额指本年度收到政府支付的结算款

    二、地产业务

    业务情况数额比上年同期增长
    签约销售额(亿元RMB)128.2442.5%
    签约销售面积(万平米)172.0561.9%
    期末土地储备(万平米)275.27
    备注:期末土地储备指已取得土地证尚未取得预售证的开发用地面积。

    综上,公司2011年整体销售额(含园区结算回款额36.05亿、地产签约销售额128.24亿,物业酒店销售额0.86亿)总计165亿元。

    注:由于存在各种不确定性,上述经营指标和数据与定期报告披露的数据可能存在差异,因此相关数据为阶段性数据,仅供参考。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1月05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02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

    会议决议公告暨召开2012年

    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12月26日以通讯方式发出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1年12月30日以通讯表决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的董事9名。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及《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认真审议本次会议议案并表决,形成本次董事会决议如下:

    一、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议案》

    公司拟接受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包括但不限于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4.85平方公里,委托期限为30年,该等授权具有排他性、非经公司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项目一期计划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开发建设。项目二期建设开发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公司下属全资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专门从事该区域开发建设经营。据此,同意公司与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签署本次合作开发的相关协议。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本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审议通过《关于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公司拟于2012年1月20日在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 米)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1月16日。具体事宜如下:

    (一) 召开会议基本情况

    1. 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2. 召开时间:2012年1月20日上午10 时

    3. 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

    4. 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固安县孔雀大道一号规划展馆会议室(收费站南50 米)

    5. 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二) 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通过《关于聘请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机构并授权董事会决定支付审计费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2011年12月28日临2011-58号公告)

    2.审议通过《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

    (三) 会议出席对象

    1. 截止2012年1月16日(星期一)下午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参加会议。因故不能参加会议的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授权委托书格式见附件一);

    2. 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

    3. 公司聘请的律师、财务顾问及其他人员。

    (四) 现场会议登记办法

    1. 登记时间:2012年1月17日(星期二)上午8:00—11:30、下午13:00—16:30

    2. 登记地址: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远洋新干线B座806室

    3. 登记手续:

    (1) 个人股东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应持委托人身份证原件或复印件、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股东账户卡。

    (2) 法人股股东由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盖章)、股东账户卡;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本人身份证、法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合法的书面加盖法人印章或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名的委托书原件和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

    (3) 异地股东可用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信函到达邮戳或传真到达时间应不迟于2012年1月17日下午16:30)。

    (4) 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朝阳区东三环北路远洋新干线B座806室

    联系人:啊咪娜

    电话: 010-84518366

    传真: 010-84519366

    邮编: 100027

    (5) 参加现场会议时,请出示相关证件的原件。与会股东的交通、食宿费自理。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01月05日

    股东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我本人/单位参加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行全部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股东账号:

    持有股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受托代理人签名:

    受托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时间:2012年 月 日

    证券简称:华夏幸福 证券代码:600340 编号:临2012-03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

    有限公司关于签订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委托区域协议书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及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1、合同类型:区域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协议及补充协议

    2、合同生效条件: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3、合同履行期限:自合同生效之日起,委托期限为30年。

    4、对上市公司当期业绩的影响: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5、合同风险分析: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一、合同决议情况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0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整体合作开发建设经营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议案》,同意公司接受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的授权,负责苏家屯区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管理工作。本次合作开发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实施。

    二、合同的双方对方当事人

    甲方:沈阳市苏家屯区人民政府

    乙方: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三、主要合同条款

    1、委托区域

    委托区域占地面积约为34.85平方公里,东至沈大高速公路,南至沈阳四环线,西至浑河商务城规划边界,北至浑河(面积以实际测量为准)。项目一期占地面积约10平方公里(位于整个项目区的北侧,以具体规划为准)。项目一期计划用5年时间,分三个阶段完成开发建设:起步阶段(2012年-2013年),开发面积达到3平方公里;发展阶段(2014年-2015年),开发面积达到7平方公里;提升和成熟阶段(2016年),开发面积达到10平方公里。项目二期建设开发进度由双方另行协商。

    2、合作事项

    甲方委托乙方在委托区域的开发中提供“九通一平”等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公共设施建设工作、土地整理投资有关工作、产业发展服务工作及相关服务。负责委托区域内规划建设用地的前期土地征转并形成建设用地,按照双方约定的开发进度提供建设用地并依法进行供地。

    乙方负责投入全部资金,进行委托区域的开发建设及管理工作,并享有相应的收益,乙方保证按时完成本条所委托各项工作。

    3、合作开发排他性与合作期限

    (1)在本协议项下甲方对乙方的委托是排他性的、非经乙方同意不可撤销或变更的,但乙方因客观原因不能履行除外;

    (2)本协议项下委托服务的委托期限为30年,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计算。

    4、收益分配

    (1)就基础设施建设、公共设施建设项目,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建设用费,具体包括建设成本和建设利润两部分,建设利润按建设项目的总投资额的15%计算。

    (2)就土地整理投资,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土地整理费用,具体包括土地整理成本和土地整理收益两部分,土地整理收益按土地整理成本的15%计算。

    (3)就产业发展服务,甲方应向乙方支付产业发展服务费用。当年产业发展服务费的总额按照委托区域内当年入园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投资额的45%计算。

    (4)规划设计、咨询等服务费由双方按照成本费用的110%计算。

    (5)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务服务等按照国家定价执行;无国家定价,按照政府指导价或甲方审计的市场价确定。

    5、结算时间

    基础设施建设及公共设施建设费用,甲方应于具体建设项目竣工交付后60日内完成结算;土地整理费用,甲方应于每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产业发展服务费、规划与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公共项目维护及公用事业服务费用等,甲方应于年2月底前完成结算。

    6、结算费用来源

    结算费用来源仅限于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收入,即指委托期限内委托区域内企业与单位经营活动新产生的各类收入。甲方向乙方出具不可撤销的还款承诺函,承诺委托区域内所产生的(原有企业与单位产生的除外)区级地方留成收入的约定比例作为用于偿还乙方垫付的投资成本及投资回报的资金来源。

    7、双方的承诺

    (1)甲方承诺:在委托区域的开发过程中,为创造良好的融资环境,在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需要融资时,在不违反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情况下,甲方或其职能部门予以全力支持,双方协商认为必要时,甲方可出具有关文件(如相关担保、回购承诺、政府批文等),协助办理各项手续;支持入驻园区企业上市融资(包括境内外直接、间接上市)。在本协议委托区域范围内,甲方不再设立其它同样模式的委托区域。在符合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积极办理或为乙方及入驻园区企业争取各项最优惠的税收、支持技改、科技创新等政策。甲方应将委托区域纳入沈阳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沈阳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中,同时甲方应确保委托区域有不低于500亩开发用地的建设用地指标供乙方进行先期开发建设。

    (2)乙方承诺:负责全部委托事项所需的全部资金的筹措并做到及时足额到位,确保资金使用平衡,以确保全部委托事项按时完成;协助甲方办理各种手续、批文、争取土地指标等工作;组织进行委托区域的发展战略论证,科学制定委托区域的产业定位。

    8、转让和承继

    本协议签署后,乙方下属全资公司九通基业投资有限公司将投资成立专门从事委托区域开发建设经营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开发公司。开发公司必须具备履行本协议约定义务的资质和能力。开发公司成立后,本协议约定的应由乙方承担的委托事项以及相应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全部转由开发公司承担。

    9、违约责任

    如果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的任何规定,违约方应赔偿守约方因该违约而遭受或者产生的全部损失,包括但不限于成本、费用、损失和责任,并按实际履行的原则,继续履行本协议。

    10、生效条件

    合同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且经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通过之日生效。

    四、合同履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该合同履行对公司2012年度的资产总额、净资产和净利润等不构成重大影响。对未来几年公司的净资产和净利润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具体数额目前还无法预测,今后将在定期报告中披露。

    2、该合同履行对公司业务独立性不构成影响,不会因履行该合同而对合同对方形成依赖。

    3、该合同履行增加公司的业务区域,未来会增加公司的土地储备。

    五、合同履行的风险分析

    本项目实施可能存在的主要风险为合同履行期限较长,存在可能遭遇不可抗力因素影响的风险。

    六、备查文件

    1、本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华夏幸福基业投资开发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1月0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