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1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1年12月31日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应参会董事11人,实际参会董事11人,会议的召开、召集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全体董事审议并一致通过了关于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对外投资4100万元与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和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等国有及其他民营企业、机构和自然人等共同投资设立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的事宜。
有关上述对外投资的详细情况,请参阅公司《对外投资公告》【(临)2012-002】。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5日
证券代码:600620 股票简称:天宸股份 公告编号:临2012—002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
子公司对外投资公告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内容:
1、投资标的的名称: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以下简称合伙企业)
2、投资金额和比例: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投资人民币4100万元,占合伙企业19.03%的股权。
3、投资期限:三年以上。
一、交易概述:
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由公司全资子公司上海宸乾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与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等共同投资21550万元成立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以下称为合伙企业),即创业接力基金III期。其中,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为普通合伙人,本公司与其余合伙人均为有限合伙人。
本公司出资人民币4100万元,占合伙企业19.03%的股权。本次投资不构成关联关系。
该合伙企业的管理公司为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其将担任合伙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以下称为普通合伙人)。
二、投资标的基本概况
1、合伙企业名称:上海景嘉创业接力投资中心(有限合伙)。
2、认缴资本:2.0亿元人民币(注册时认缴资本)。
3、经营期限:合伙企业的存续期限为七年,其中:投资为三年,回收期为四年;根据合伙企业经营需要,经普通合伙人决定,回收期可延期两次,每次一年(即合伙期限可延长至九年)。
4、经营范围:创业投资业务;代理其他创业投资企业等机构或个人的创业投资业务;创业投资咨询业务;为创业企业提供创业管理服务业务;参与设立创业投资企业与创业投资管理顾问机构(不从事证券类投资和咨询)。
5、出资方式和形式:以现金货币认缴出资。
6、出资期限:首期出资认缴出资额的50%,于合伙企业设立时实缴到位;其余出资于收到普通合伙人缴付通知时缴付。
7、资金的保管:合伙企业成立后,合伙企业的资金进行银行托管,由执行事务合伙人、合伙企业和托管银行签订托管协议。
三、投资协议的主要内容
本公司以自有现金出资人民币4100万元,占合伙企业19.03%的股权。合伙企业将在扣除合伙企业总费用(管理费用、成本费用等)之后进行利润分配。当单个投资项目实现投资收益后将进行利润分配,所有合伙人将按出资比例进行分配;当且仅当收回基金总投资额的135%后,项目盈利的20%将作为业绩报酬分配给普通合伙人,剩余的其他部分再按照各合伙人的出资比例分配给所有合伙人。
合伙企业、普通合伙人不对各投资项目向有限合伙人等做任何保本或保底承诺,但将尽最大努力使得各投资项目获取最高收益率。
四、投资协议主体的基本情况
除本公司外,投资的主体包括上海市大学生科技创业基金会、杨浦区风险投资服务和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中心、上海市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科技部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管理中心、上海新中欧景嘉创业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及其他民营企业或自然人。
五、本次交易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由于目前国家对房地产行业进行严格的调控措施,出台了多项相关限制性政策,对公司的主营业务影响较大。此次投资能够带动公司产业规划的整体突破,寻求公司新的利润增长点,优化公司资产配置,提高公司的资本收益水平,提升资产运行质量。该合伙企业能够整合普通合伙人的经营管理、投资经验和有限合伙人的资金优势,向具有高成长性的早期创业企业进行投资,以期获得资本增值收益,实现合伙人和各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最大化。
本公司与其他投资方均以现金投资,并以现金出资额比例确定股权比例,本公司与各投资方均无关联关系,本次交易安排是公平、合理的。
六、备查文件
1、《募资产品说明书》;
2、《上海市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3、《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
4、《关于2011年度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阶段参股项目立项的通知》;
5、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
本公司将根据协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上海市天宸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