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左晓蕾
三大监管机构年前换帅,金融业随之出现不少“新官”上任前后的变化,最近有许多媒体把这些变化评为年度“十大新闻”之一。笔者希望,这些变化不仅是“新闻”意义上的亮点。
去年11月初,证监会对上市公司分红、发审、融资、透明度建设四大热点问题做出监管回应,新任证监会主席郭树清上任后陆续推出了协调并推动债市统一监管、推进新股发行制度改革、退出创业板退市制度和再融资制度、启动创业板公司非公开债、严打内幕交易、清理各类交易所等措施。如果这些监管“新政”的执行力能显示出足够充分的力度,那中国资本市场监管体系的进步必将为中国证券市场开拓出一片新天地。
比如,创业板退市制度是资本市场优胜劣汰最基本的制度安排。正是退市制度的缺失,使得沪深股市充斥劣币驱良币的恶性循环,扭曲了资本市场资源优化配置的基本功能,致使资本市场始终无法与经济同步增长,无法对经济增长发挥应有的作用。较主板而言,创业板历史遗留问题相对较少,率先推出退市制度,也有试点的意义,一旦成功,还可以推动主板的退市制度建设。再比如,债市的统一监管。中国债市的银行间市场与交易所市场的分割,一直是债市发展的重大障碍。市场分割使同类债不同价,不容易形成准确的收益率曲线。因为定价体系的扭曲,利率不能完全市场化,在那些规模较小的交易所市场,可能连流动性都会有一定的问题,这是非常不利于债券市场的成长与发展的。通常,世界各国的债券市场规模都是股票市场的若干倍,而中国债券市场的规模至今仍然大大小于已经缩水的股票市场。如果能实现债市的统一监管,那上市公司再融资就该首先选择发债,非上市公司也多了一个重要的融资渠道,投资者可选择的债券投资品种也就更多样化,投资回报的风险也会更小。启动创业板公司的非公开债,再次拓展了小微企业的融资渠道,也开启债市的一个细分市场。
其实,证监会对分红、发审、融资、透明度建设四大热点问题推出新规,推行新股发行制度的改革、严打内幕交易等等,都不能算“新”制度,应该是在原有制度上的完善,或者说,在资本市场发展的过程中,不断出现的新的问题,对监管提出了更高要求,是监管体制在顺应变化而不断完善监管制度和规则。这对于资本市场的“三公”建设,无疑是十分重要的。
笔者认为,在中国资本市场不断推出监管新制度和完善旧规则的基础上,还需要加强一下几方面的建设。
首先,设法加强事前监管。资本市场一般是事后监管。但在反思和借鉴其他资本市场的危机和教训之后,中国资本市场的监管可以有后发优势,或者说相应的前瞻性。比如,各类交易所的管理和监督。最近管理层在清理全国的各类交易所,事实上清理交易所这也不是第一次,而是因为一放就乱,不得不再次事后清理。如果能汲取历史上的教训,尽早做好研究,提前制定一些相应的规则,各地广建交易所的乱象恐怕不会如此严重。比如,所谓“文交所”这种产品不具备交易条件的“市场”根本就没有可能存在。
其次,强化制度的执行力。退市、分红、打击内幕交易等等其实都有规则。为什么一些ST公司就是退不了市?为什么一些上市公司就是不给投资者分红回报?为什么内幕交易屡禁不止,而且某种程度上成为潜规则?制度和规则的制定很重要,但如果不能执行到位,那就变成一纸空文形同虚设了。因此,在新制度旧规则不断推出和完善过程中,加强执行力可能更重要。尤其在执行过程中的诸多潜规则,也需要新制度来破除。
另外,还有很多新的制度需要有新的规则来完善。比如,如何建立合理的制度和游戏规则使市场研发真正成为加强市场有效性的推手,而不是扭曲信息、弱化有效性、推动投机的推手。又比如,如何确定证券业的发展模式,推动证券行业围绕实体经济的发展充分有效地发挥资源配置的中介作用,而不是虚拟经济的高风险的自我膨胀,以致成为经济发展的不稳定因素。再比如,如何推动全球金融新秩序的建设,使全球从华尔街制定全球金融规则和发展模式的格局中走出来,使中国金融业从被动的“国际接轨”者走向规则制定的参与者,推动全球经济在更高水平上的再平衡等等。
中国资本市场发展的制度性红利很大。如能不断更有针对性地完善制度性建设,强化新政的执行力,使新规则和制度新政能真正成为资本场发展的驱动力,则中国资本市场理应是全球最具发展潜力的市场。
(作者系银河证券首席总裁顾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