周小川撰文表示
资本项目可兑换并非意味放弃监控
⊙记者 李丹丹 ○编辑 阮奇
央行行长周小川日前在《中国金融》撰文表示,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对外债不加以管理,也不等于放弃对跨境金融交易进行监测和控制。
他指出,在去年召开的G20国际货币体系研讨会上,关于资本项目可兑换,央行提出了三条意见。
第一条意见是,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对外债不加管理。国际经验反复表明,外债过度和货币错配是有问题的。这次金融危机期间,冰岛在遭到冲击时,其三大银行都是由于背负外债导致最后破产。
可见,对外债做出区别、加以管理是必要的。周小川解释道,从本质上说,借外债而用本币是一种货币错配,一旦汇率发生大的波动,或者发生其他信心问题,就可能导致很大的危机。因此,不仅要防止私人部门由于过多外债而导致严重的货币错配,也要防止公共部门出现严重的货币错配。对外债进行必要的管理,实际上是一种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可不与资本项目可兑换关联起来,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妨碍我们通过宏观审慎管理措施对货币错配进行管理。这样,就解决了一个问题,就是推进人民币资本项目可兑换,并不意味着谁都可以到国际市场去借钱,仍可以进行必要的管理和控制。
第二条意见是,资本项目可兑换不等于放弃对跨境金融交易进行监测和控制。现在所有的国家都在反洗钱、反恐融资、对涉及避税天堂等领域加强管理。在反恐融资方面,现在都有情报部门监控,反洗钱领域也是如此。但是,实施监测控制并不一定在兑换环节,可以在账户资金转移的环节。
周小川进一步解释,比如,某笔资金在合规条件下可以兑换,但是兑换后能不能自由汇出或者汇入,还是要受到监控的。这就是说,可以在“汇”和“兑”上做出区别,这在技术上是可以做到的。在涉及避税天堂方面,可以进行开户管理和账户监控。总之,在可兑换问题上,要防止简单化、完全自由化的可兑换概念,不要把可兑换理解成什么都不管了,还是需要保留必要的监测和控制。
第三条意见是,在国际市场有异常波动或者本国国际收支出问题时,对资本项目中的短期、投机性资本流动予以适当管制是合理的。虽然对此还存在一些争议,也没有写入任何文件,但很多人主张应予保留,将来可以考虑写进有关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