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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情况的公告
    2012-01-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利润分配情况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现行股利分配政策

    经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11年2月20日召开的2010 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现行有效的《公司章程》规定公司的利润分配政策如下:

    第二百零四条 公司分配当年税后利润时,应当提取利润的10%列入公司法定公积金。公司法定公积金累计额为公司注册资本的50%以上的,可以不再提取。

    公司的法定公积金不足以弥补以前年度亏损的,在依照前款规定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应当先用当年利润弥补亏损。

    公司从税后利润中提取法定公积金后,经股东大会决议,还可以从税后利润中提取任意公积金。

    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公积金后所余税后利润,按照股东持有的股份比例分配,但本章程规定不按持股比例分配的除外。

    股东大会违反前款规定,在公司弥补亏损和提取法定公积金之前向股东分配利润的,股东必须将违反规定分配的利润退还公司。

    公司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参与分配利润。

    第二百零七条 公司实行持续、稳定的利润分配政策,利润分配应不得超过累计可分配利润的范围。

    公司采取积极的现金或者股票方式分配股利政策。最近三年以现金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百分之三十。

    公司可以进行中期现金分红。

    二、最近三年现金分红及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最近三年现金分红情况(单位:万元):

    项 目2008年度2009年度2010年度三年合计
    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05.0210,069.0912,123.5228,997.63
    当年分配现金股利3,480.006,264.005,631.3615,375.36
    占合并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的比率(%)51.1462.2146.4553.02

    最近三年未分配利润使用情况:

    公司2008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6,805.02万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533.84万元、现金分红3,480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2,791.18万元,用于2009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等投资。

    公司2009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0,069.09万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889.99万元、现金分红6,264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2,915.10万元,用于2010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等投资。

    公司2010年度实现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2,123.52万元,扣除提取盈余公积1,151.17万元、现金分红5,631.36万元后当年剩余未分配利润5,340.99万元,用于2011年度补充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等投资。

    三、未来提高利润分配政策透明度的工作规划

    公司将继续实行可持续、稳定、积极的利润分配政策,将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政策导向和市场意愿,不断提高公司运营绩效,完善公司股利分配政策,细化相关规章制度,增加分配政策执行的透明度,以更好的保障并提升公司股东利益。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