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200 证券简称:*ST大地 公告编号:2012-004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股份转让协议生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协议签订情况
(一)2011年11月15日,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绿大地”或“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云投集团”)签订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转让之意向协议书》,并于2011年11月18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二)2011年11月28日,公司收到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订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以下简称“股份转让协议”),并于2011年11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进行了披露。
二、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生效条件
根据控股股东何学葵与云投集团签订的《关于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股份之附条件生效股份转让协议》第六条·协议的生效条件规定,股份转让协议经甲乙双方签订后成立,对双方产生约束力,并在全部满足下列条件后生效:
(一)本次交易经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批准。
(二)已向银行设定质押的股份,质权人同意转让。
(三)云南省公安厅(云公经冻字[2010]131号)对本协议转让股份的司法冻结措施已解除。
(四)甲乙双方与债权人达成与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非执字第130-131号轮候冻结相关的债务清偿和质押、冻结解除安排。
三、生效条件达成情况
(一)2011年12月19日,云南省公安厅解除(云公经冻字[2010]131号)对本协议转让股份的司法冻结。
(二)2011年12月19日,何学葵、云投集团与何学葵个人债务的债权人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就云南省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2011昆非执字第130-131号轮候冻结相关的债务清偿和质押、冻结解除达成和解安排。
(三)2011年12月21日,本次股份转让经云南省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审核批准,并下发《关于云南省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收购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部分股份事宜的批复》(云国资资运[2011]346号),原则同意云投集团协议受让何学葵持有的绿大地3000万股股份。
(四)2012年1月6日,公司收悉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出具的《关于同意担保方式变更的函》,经该行审批,同意公司合同编号为53011101-2010年(官渡)字0022号、53011101-2010年(官渡)字0017号流动资金借款的担保方式中由原控股股东何学葵所持公司1400万股股份的质押担保变更为云投集团连带责任保证担保。同日,云投集团与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昆明市官渡区支行签订了贷款保证合同。
截止目前,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生效条件已全部达成,协议自2012年1月6日起正式生效。
四、本次股份转让后续事项安排
(一)付款安排
根据本次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协议生效后十个工作日内,云投集团将股份转让价款(扣除预付款500万元人民币)以人民币现金方式存放到双方共同指定的监管账户,并由云投集团按股份转让协议约定的付款安排进行逐项支付。
1、依法向税务部门缴纳的本次股份转让税款。
2、根据何学葵、云投集团与何学葵个人债务的债权人达成的《执行和解协议》安排,先偿还债权人10,000万元债务。债权人确认收到款项后,由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解除2011昆非执字第130-131号轮候冻结,并在五个工作日内,办理何学葵所持公司400万股股份的质押解除手续。解除质押登记手续当日,云投集团将剩余欠款700万元一次性汇入债权人账户。
3、根据司法判决结果,向绿大地支付上市前资产虚增金额7,011.4万元。
4、本次股份转让价款的余款按股份转让协议的约定用途逐项进行支付。
(二)股份登记过户
本次股份转让所涉及股份的冻结、质押解除后,交易双方将向深圳证券交易所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公司深圳分公司提交股份过户申请,待股份过户变更登记办理完成后,公司将进一步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云南绿大地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