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国有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证券代码:600395 证券简称:盘江股份 编号:临2012-001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国有股转让获国务院国资委批复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今日,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收到控股股东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转来的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2011年12月31日印发的《关于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东转让所持部分股份有关问题的批复》(国资产权〔2011〕1467号)。现将批复的主要内容公告如下:
一、同意将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盘江煤电)所持股份公司12798.1769万股、2738.9729万股、2351.7669万股和1080.1009万股股份分别转让给兖矿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兖矿集团)、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以下简称华融公司)、中国信达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达公司)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建设银行)。
二、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股份公司总股本为110336.7907万股,其中:盘江煤电(SS)持有26694.6947万股,占总股本的24.19%;兖矿集团(SS)、华融公司(SS)、信达公司(SS)和建设银行(SS)分别持有12798.1769万股、2738.9729万股、2351.7669万股和1080.1009万股,占总股本的比例分别为11.60%、2.48%、2.13%和0.98%。
三、每股转让价格应根据股份公司股票在证券市场的交易价格合理确定。
四、请国有股东按照国有股权管理的有关规定,正确行使股东权利,维护国有权益,促进股份公司健康发展。
五、请在本次股份转让完成后10个工作日内,将有关情况以书面材料报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备案。
六、此批复自印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上述盘江煤电所持部分国有股份转让完成后,兖矿集团、华融公司、信达公司和建设银行不再持有盘江煤电的股权,盘江煤电将成为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届时本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不会发生变化,仍为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本次股权划转前,本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序号 | 股 东 | 所持股份 (万股) | 比例(%) |
1 |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8042.0114 | 34.48 |
2 |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45663.7123 | 41.38 |
3 | 其他股东 | 26631.0670 | 24.14 |
合 计 | 110336.7907 | 100.00 |
本次股权划转后,本公司股东的股权比例为:
序号 | 股 东 | 所持股份 (万股) | 比例(%) |
1 | 贵州盘江投资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38042.0114 | 34.48 |
2 | 贵州盘江煤电有限责任公司 | 26694.6947 | 24.19 |
3 | 兖矿集团有限公司 | 12798.1769 | 11.60 |
4 |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公司 | 2738.9729 | 2.48 |
5 | 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 | 2351.7669 | 2.13 |
6 | 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1080.1009 | 0.98 |
7 | 其他股东 | 26631.0670 | 24.14 |
合 计 | 110336.7907 | 100.00 |
关于盘江煤电转让所持部分国有股份的有关情况,本公司已于2011年9月30日、2011年11月25日、2011年11月29日和2011年12月17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和上海证券交易所(www.sse.com.cn)进行了公告。
本公司将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继续关注盘江煤电上述事项的后续进展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贵州盘江精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