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代码:600236 股票简称:桂冠电力 编号:临2012-04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会议无新增议案提交表决也无取消部分议案的情况。
● 本次会议无否决议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一)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0日上午9:00;
(二)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26号22层2201号会议室;
(三)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
(四)会议召集人: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五)会议主持人:戴波副董事长;
(六)本次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本次大会的股东或股东的授权代表6人,代表股份1,613,699,181股,占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6日)总股份 2,280,449,514股的70.76%,其中流通股东5人,代表股份461,800,716股。
公司董事会、监事会部分成员、其他高级管理人员及见证律师出席了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结果情况:
以461,800,716股赞成,占出席会议参与表决的股东所持有效股份的100%;0股反对;0股弃权;1,151,898,465股回避;审议通过了《关于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拟签订发电用煤购买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控股子公司大唐桂冠合山发电有限公司(公司占83.24%股比)为保证火力发电用煤需求,与公司控股股东中国大唐集团公司的控股子公司大唐国际发电股份有限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北京大唐燃料有限公司签订发电用煤购买协议,采购海外热值为5,500大卡的发电用煤130,000吨;单价:到港(防城港或钦洲港)舱底含税价810元/吨;合同总金额:10,530万元。
本议案涉及关联交易,中国大唐集团公司股东代表回避表决。
四、律师见证意见
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由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潘斌、黄勇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贵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各项决议均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一)经与会董事签字确认的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广西桂冠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