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方花旗证券获证监会核准设立
201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潘圣韬 ○编辑 梁伟
⊙记者 潘圣韬 ○编辑 梁伟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与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昨日联合宣布,东方证券已获中国证监会核准设立一家合资证券公司。该公司将命名为东方花旗证券有限公司(Citi Orient Securities Co Ltd),注册地在上海市。
据了解,该合资公司将从事投资银行业务,包括证券承销与保荐及中国证监会批准的其他业务。东方证券将持有合资公司的66.7%股权,而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则持有余下的33.3%股权。Citigroup Global Markets Asia的持股比例是目前外资获准持股比例的上限。
东方证券董事长潘鑫军表示,公司近三年投行业务发展迅速,此次与全球顶尖金融机构之一的花旗组建合资企业,是东方证券加快创建一流证券公司的重要战略举措,将进一步提升投行业务的专业能力,为客户提供更加优质的投行服务。
花旗亚太区首席执行官卓曦文(Stephen Bird) 表示:“中国是花旗的优先市场,我们正致力于为在该市场的长期发展而进行投资。通过与东方证券的合作,新实体将成为市场上领先的证券公司,为中国及国际企业提供服务,帮助企业在当地股票及债券市场融资。”
中国证监会是在各方于2011年6月签订有关协议后发出批复。预期该合资企业将于2012年年中全面投入营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