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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主题混合暂停转入
    及限制申购业务的定期更新公告
    2012-01-12       来源:上海证券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嘉实主题混合暂停转入

    及限制申购业务的定期更新公告

    (2012年1月)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主题混合
    基金主代码070010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根据中国证监会有关规定以及《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主题精选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相关文件的规定
    暂停相关业务的起始日、金额及原因说明暂停转换转入起始日2010年5月26日
    暂停申购起始日2010年5月26日(每月第9个工作日除外)
    限制申购起始日2010年5月26日(每月第9个工作日为定期限制申购日)
    限制申购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

    5亿元(每月第9个工作日,本基金净申购申请金额上限)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起始日2010年7月13日
    限制定期定额投资金额

    (单位:人民币元)

    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期定额投资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
    暂停申购(转换转入、定期定额投资)的原因说明保障基金份额持有人利益,兼顾基金资产的有效运作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定期更新公告无变更相关规则,只是明确本月开放日为 2012年 1月 16日。

    (2)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2010年5月26日发布了《关于嘉实主题混合实施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的公告》。本公司每月发布一次定期更新公告,并在相关规则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本次定期更新公告无变更相关规则)。

    自2010年5月26日起,暂停本基金申购及转入业务。之后每月开放1日(开放日)办理本基金的申购业务(不含转入),开放日的具体时间为每月的第9个工作日,该工作日是指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正常交易日。

    每月开放日的具体时间如有更改,本公司将在新的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

    (3)开放日当日(T日),本基金实施申购业务(不含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业务)的限额销售,对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设定上限(下简称“开放日上限”)每月的开放日上限不超过5亿元(含5亿元),在每月开放日前至少3个工作日公告。2012年1月16日的开放日上限为5亿元。

    ①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未超过开放日上限(含开放日上限),则对所有有效申购申请全部予以成功确认。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计算方法如下:

    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转换转出总金额)

    ②若T日净申购申请金额超过开放日上限,则按比例确认的方式对T日已接受的有效申购申请部分给予确认,以保证当日有效净申购金额不大于开放日上限,不予确认的申购款项由销售机构退还给投资者。

    ③T日部分确认的计算方法如下:

    部分确认的比例=(开放日上限+T日有效赎回总金额+T日有效转换转出总金额)/T日有效申购申请总金额

    投资者申购申请确认金额=T日提交的有效申购申请金额×T日部分确认的比例

    当发生部分确认时,投资者申购费率按照申购申请确认金额所对应的费率计算,且申购申请确认金额不受申购最低限额的限制。申购份额的计算按照截位方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其后部分舍去,由此误差产生的损失由基金财产承担,产生的收益归基金财产所有。

    若发生按比例确认的情况,本基金管理人将于两日内公告按比例确认时所使用的比例,比例保留到小数点后8位,由此产生的误差归入基金财产。

    (3)在上述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期间,本基金仍开放定期定额投资计划业务。具体规则如下: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上直销能够继续为定期定额计划的投资者办理本基金的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②本基金代销机构是否可实现办理非开放日本基金的定期定额业务,以各代销机构的相关业务规则和具体规定为准;

    ③自2010年7月13日起,本基金单日单个基金账户单笔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不得超过5万元定投上限,若超过5万元(不含5万元)定投上限,该笔定期定额申购将不予确认;定投上限的具体金额如有变更,本公司将在变更前至少3个工作日另行公告;

    ④每月开放日定期定额计划的申购金额均不得超过已公告的定投上限,但不受当日限额销售的影响。

    在实施上述暂停转入及定期限制申购业务期间,赎回及转出业务均可正常办理。

    恢复本基金的正常申购及转入业务的时间,本公司将另行公告。

    投资者可登录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了解、咨询相关情况。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 月1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对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

    持卡人通过嘉实直销网上交易的

    在线支付方式申购费率

    优惠促销的公告

    为答谢广大投资者长期以来给予的信任与支持,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我公司”)经与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协商,决定对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在线支付方式申购基金给予更大的费率优惠。

    一.优惠期促销期:2012年1月12日16点起至2012年6月29日15点止

    我公司将于2012年1月12日15点开始进行相关配置,届时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在线方式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申购暂不可用,预计于16点钟前配置完成,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的申购在配置完成后恢复。

    二.优惠期促销期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在线支付申购费率优惠至4折起:

    中国工商银行借记卡持卡人通过我公司直销网上交易的在线支付方式申购基金,申购费率优惠为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申购费率的40%(4折),但优惠后费率如果低于0.6%,则按0.6%执行。如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则按原申购费率执行。优惠期结束,恢复执行原来的申购费率标准。

    三、提示

    投资者申请使用我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投资者应慎重选择,并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投资者可登录我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或拨打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发邮件至客服信箱:service@jsfund. cn了解、咨询相关信息。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关于住所变更的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管理公司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
    住所变更日期2012年1月12日
    变更前基金管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富城路99号震旦国际大楼1702室
    变更后基金管理公司住所上海市浦东新区世纪大道8号上海国金中心二期

    23楼01-03单元


    2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嘉实直销网上交易有关建行卡功能

    升级和申购费率优惠调整的公告

    为进一步方便个人投资者投资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为“本公司”)旗下的开放式基金,本公司对嘉实直销网上交易有关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或存折(以下统称“建行卡”)功能进行了升级,并对申购(包括定期定额申购)费率进行了优惠和调整。

    一、升级后的新业务开始时间

    2012年 1 月 12 日起。

    二、升级后的业务开通范围

    中国建设银行全国地区的个人借记卡持卡人和存折账户的持有人。

    三、适用基金范围

    本公司所有的开放式基金。

    四、适用业务范围

    在线支付方式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智能申购、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

    五、操作说明

    1、投资者无需开通中国建设银行网上银行,只要持有一张建行借记卡或存折,即可直接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按照相应提示开通该借记卡或存折的直销网上交易。

    2、完成开户后,投资者即可登录网上交易按照有关提示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定期定额申购、智能申购以及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

    3、如果开通电话交易,投资者还可随时随地通过手机和电话拨打400-600-8866办理本公司旗下开放式基金的认购、申购、赎回、转换、查询等业务。

    六、费率优惠措施

    投资者持有中国建设银行借记卡或存折,通过本公司直销网上交易和电话交易进行基金的普通申购、通过直销网上交易进行的智能申购和定期定额申购,均执行新的申购费率优惠标准:

    (一)本公司旗下所有非零申购费率基金的申购费率不按申购金额分档,统一优惠为申购金额的0.6%。但基金相关公告中规定的相应申购费率低于0.6%时,执行相应公告的申购费率。

    (二)零申购费率基金的申购费率均为零。

    本公司可根据有关规定对上述费率进行调整,并进行公告。

    七、提示

    投资者在使用本公司网上交易业务前,应认真阅读有关网上交易协议、相关规则,了解网上交易的固有风险,在使用时妥善保管好网上交易信息,特别是相关账号和密码。

    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公司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免长途话费),登录本公司网站www.jsfund.cn或网上交易频道https://trade.jsfund.cn咨询、了解有关详情。

    特此公告。

    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2日

    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一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多元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15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8年9月10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多元收益债券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下属分级基金的基金简称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
    下属分级基金的交易代码070015070016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份额净值(单位:元 )1.0771.066
    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4,755,410.7014,323,136.92
    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18650.01325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1870.187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1年的第一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下属分级基金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是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 2011年度可供分配利润(未经审计)乘以50% 所得(本基金基金合同第十五部分三“在符合有关基金分红条件的前提下,本基金每年收益分配次数最多为12次,每年分配比例不得低于可供分配收益的50%”)。

    (2)本次下属分级基金分红方案为嘉实多元债券A、嘉实多元债券B均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187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月16日
    除息日2012年1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月1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2年1月16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2年1月17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1月18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2年1月12日至13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工商银行、中国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渤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洛阳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恒泰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华西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

    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2011年第九次收益分配公告

    公告送出日期:2012年1月12日

    1 公告基本信息

    基金名称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
    基金简称嘉实超短债债券
    基金主代码070009
    基金合同生效日2006年4月26日
    基金管理人名称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公告依据《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嘉实超短债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等。
    收益分配基准日2011年12月31日
    截止收益分配基准日的相关指标基准日基金份额净值

    (单位:元 )

    1.0073
    基准日基金可供分配利润(单位:元)2,587,209.34
    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单位:元)0.00279
    本次分红方案(单位:元/10份基金份额)0.031
    有关年度分红次数的说明本次分红为2011年的第九次分红

    注:(1)截止基准日按照基金合同约定的分红比例计算的应分配金额为每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0279元,即每10份基金份额应分配金额0.0279元;(2)本次分红方案为每10份基金份额发放红利0.031元。

    2 与分红相关的其他信息

    权益登记日2012年1月16日
    除息日2012年1月16日
    现金红利发放日2012年1月17日
    分红对象权益登记日在本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基金份额持有人
    红利再投资相关事项的说明投资者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现金红利转换为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净值基准日为2012年1月16日,基金份额登记过户日为2012年1月17日,红利再投资的基金份额可赎回起始日为2012年1月18日。
    税收相关事项的说明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有关税收问题的通知》(财税字[2002]128号),基金向投资者分配的基金收益,暂免征收所得税。
    费用相关事项的说明本次分红免收分红手续费;

    选择红利再投资方式的投资者,其现金红利所转换的基金份额免收申购费用。


    3 其他需要提示的事项

    (1)本次收益分配公告已经本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复核。

    (2)因本次分红导致基金净值变化,不会改变本基金的风险收益特征,不会降低基金投资风险或提高基金投资收益。

    (3)权益登记日当日,申请赎回及转换转出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享有本次分红权益,申请申购及转换转入本基金的基金份额将不享有本次分红权益。

    (4)如果投资者未选择具体分红方式,本公司注册登记系统将其分红方式默认为现金方式,投资者可通过查询了解本基金目前的分红设置状态。

    (5)投资者可以在基金开放日的交易时间内到本基金销售网点修改分红方式。本次分红方式将按照投资者在权益登记日之前最后一次选择的分红方式为准。投资者可以到销售网点或通过本公司确认分红方式是否正确,如不正确或希望修改分红方式的,敬请于2012年1月12日至13日到本基金销售网点办理变更手续。

    (6)投资者可以通过以下途径咨询、了解本基金有关详情:

    ①嘉实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http://www.jsfund.cn,客户服务电话:400-600-8800。

    ②基金代销机构:中国银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建设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交通银行、招商银行、中国民生银行、中国光大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兴业银行、深圳发展银行、北京银行、平安银行、宁波银行、青岛银行、中信银行、东莞银行、广东发展银行、徽商银行、临商银行、杭州银行、温州银行、南京银行、上海农村商业银行、浙商银行、江苏银行、乌鲁木齐市商业银行、深圳农村商业银行、渤海银行、洛阳银行、北京农村商业银行、烟台银行、浙江稠州商业银行、哈尔滨银行、东莞农村商业银行、华夏银行、渤海证券、申银万国证券、财富证券、兴业证券、中国银河证券、招商证券、中信证券、长城证券、长江证券、东北证券、东方证券、东吴证券、光大证券、广发证券、国都证券、国海证券、国盛证券、国泰君安证券、国信证券、国元证券、海通证券、中信建投证券、浙商证券、民生证券、平安证券、山西证券、中信万通证券、华泰证券、中航证券、德邦证券、东海证券、宏源证券、湘财证券、世纪证券、西部证券、金元证券、国联证券、中银国际证券、中信金通证券、广州证券、南京证券、安信证券、中原证券、华龙证券、新时代证券、上海证券、东莞证券、万联证券、第一创业证券、大同证券、齐鲁证券、国金证券、财通证券、中投证券、瑞银证券、华鑫证券、中山证券、中国民族证券、厦门证券、中国国际金融有限公司、天相投资顾问有限公司、爱建证券、华宝证券、江海证券、方正证券、英大证券、西南证券、日信证券、华福证券、信达证券、东兴证券、恒泰证券、华融证券、财富里昂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