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2-001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
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6日通过电话和电子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1日下午3:00在北京市丰台区科技园区星火路8号公司4楼会议室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董事何振亚、台林、周卫军、吴琼、田常增、胡一元、刘玉平、宋华亲自出席会议并表决,独立董事陈际红因事委托独立董事宋华代为出席会议并表决,公司董事会秘书、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会议由公司董事长何振亚主持。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通过审议表决形成如下决议(如无说明均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
一、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宣城分行申请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郎溪新华村镇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佰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公司拟与自然人董勇强、李洪、江萍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倍公司”),研制开发、销售锅炉及各种换热设备用吹灰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其中,董勇强、李洪、江萍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含技术等无形资产3400万元人民币,货币8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15万元人民币),占波倍公司总股本的70%。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波倍公司总股本的30%。此投资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公司拟投资货币1000万元人民币,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投入无形资产34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公司拟投资货币500万元人民币,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8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15万元人民币)。
公司与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1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2-002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 本次担保金额及为其担保累计金额:本次担保金额为人民币1,500万元,截止2012年1月10日,公司为其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2,100 万元。
● 本次是否有反担保:否
● 对外担保累计金额:3,100万元
● 对外担保逾期的累计金额:0万元
一、担保情况概述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本次担保金额:人民币1,5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实际发生的累计担保金额为3,100 万元。
截止本公告日,本公司无对外逾期担保。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全资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中国银行宣城分行申请国内商业发票贴现人民币壹仟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同意公司为全资子公司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向郎溪新华村镇银行申请流动资金贷款伍佰万元提供担保,担保期限为一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被担保人名称: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
成立时间:2010年1月15日
注册地点: 安徽省郎溪县经济开发区
营业执照号: 342522000014767(1-1)
法定代表人: 吴琼
注册资本: 4295万元
经营范围: 智能电力电子、电源、节能类新技术产品的生产及销售。
与本公司关系: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股权比例:本公司持股100%。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截至2010年12月31日主要财务数据(经审计):总资产6,335.21万元,总负债2,167.85万元, 净资产4,167.36万元,2010年实现营业收入398.94万元,利润总额-127.67万元,净利润-127.64万元。
截至2011年11月30日主要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17,592.38万元,总负债13,224.46万元, 净资产4,367.92万元,2011年1-11月实现收入6,052.94万元,利润总额200.53万元,净利润200.56万元。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中国银行宣城支行签订《授信额度协议》,我公司将与中国银行宣城分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壹仟万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合同约定;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将与郎溪新华村镇银行签订《流动资金借款合同》,我公司将与郎溪新华村镇银行签订《最高额保证合同》,担保金额为人民币伍佰万元,期限为一年,具体权利义务将依据双方担保承诺函约定。
四、董事会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安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属于公司的全资子公司,对其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五、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止2012年1月10日,公司实际对外提供担保累计金额为人民币3,100万元,占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6.26%,其中2,500万元为对控股子公司提供的担保,600万元是为控股子公司提供的反担保。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的情况。
六、备查文件目录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2、被担保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3、被担保人最近经审计的上一年度及最近一期的财务报表。
特此公告。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 年1月11 日
证券代码:600405 证券简称:动力源 编号:临2012-003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波倍公司”)。
●投资金额和比例: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波倍公司总股本30%。
●投资期限:二十年。
特别风险提示:
●投资标的本身存在的风险:经营管理风险、技术风险等。
●投资可能未获批准的风险:波倍公司成立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一、对外投资概述
1、对外投资的基本情况:公司拟与自然人董勇强、李洪、江萍共同出资5000万元人民币设立波倍公司,研制开发、销售锅炉及各种换热设备用吹灰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自动控制设备。其中,董勇强、李洪、江萍出资3500万元人民币(含技术等无形资产3400万元人民币,货币8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15万元人民币),占波倍公司总股本的70%。公司拟以自有资金投资1500万元人民币,占波倍公司总股本的30%。
此投资分两期进行,第一期公司拟投资货币1000万元人民币,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投入无形资产3400万元人民币;第二期公司拟投资货币500万元人民币,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8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15万元人民币)。
2、董事会审议情况:2012年1月11日,公司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对外投资的议案》。
3、公司与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之间无关联关系。
4、根据公司《章程》的规定,此次投资无需经公司股东大会批准。
5、波倍公司成立尚需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审批。
二、投资协议主体介绍
除公司外,投资主体包括自然人董勇强、李洪、江萍,其三人共同拥有激波技术和气体激波吹灰器产品技术。
董勇强,男,汉族,1960年,身份证号5103021960XXXX1018。成都奥柯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工程热物理专业,高级工程师。2003年开始专门从事激波吹灰器产品的研究开发工作,自主创业。
江萍,女,汉族,1963年,身份证号51253363XXXX032。2005年起至今在成都奥柯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创业,任公司监事,与董勇强系夫妻关系。
李洪,男,汉族,1953年,身份证号5131011953XXXX0514。2009年12月1日起任成都奥柯威科技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同时为成都动力源科技有限公司股东、法定代表人。成都市节能协会副理事长、四川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特约研究员。
三、投资标的的基本情况
1、公司名称:成都波倍科技有限公司。
2、注册资本:5000万元人民币。
3、注册地址:成都市高新区创业路16号火炬大厦A座四楼4-6/4-7号。
4、企业类型:有限责任公司。
5、经营范围:研制开发、销售锅炉及各种换热设备用吹灰器设备、节能环保设备、自动控制设备。
以上内容以工商行政部门核准内容为准。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出资形式及方式
投资分两期进行:
(1)第一期公司拟投资货币1000万元人民币,用于波倍公司注册成立和波倍公司成立之初的经营。董勇强、李洪、江萍以其三人所拥有的气体激波吹灰器国家技术专利出资3400万元人民币,作为波倍公司第一期投资入股。气体激波吹灰器国家技术专利的无形资产评估包括对激波专有技术、气体激波吹灰器产品技术以及与激波技术和气体激波吹灰器产品技术相关的市场领域等内容进行的评估。
(2)第二期公司拟投资货币500万元人民币,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投资100万元人民币(其中货币85万元人民币,实物资产15万元人民币)。
2、董勇强、李洪和江萍承诺:其三人拥有的激波技术和气体激波吹灰器产品技术,未对其他任何同类或相关产品技术构成侵权,并且从未将其三人拥有的激波技术和气体激波吹灰器产品技术,向除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之外的任何其他第三方透露和转让。其三人由于违背上述承诺而给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带来的一切损失,由投资人董勇强、李洪,江萍三人共同承担。
五、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对外投资的资金为公司自有资金。
公司董事会认为:气体激波吹灰器项目具有良好的发展前景和国家产业政策的支持。此次投资确实可行,配合公司现有相关节能减排产品和综合节能的战略规划,可为公司的重大战略调整和发展带来机遇,提高公司整体实力和综合竞争能力,提升股东价值。
六、备查文件:
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决议。
北京动力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