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458 股票简称:时代新材 编号:临2012-004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一、 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2日以现场记名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现场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下午2:00在株洲市天元区海天路18号时代新材工业园综合楼203会议室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2012年1月12日上午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出席现场会议及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情况如下: 出席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 人数 (人) | 代表股份数量 (股) | 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比例 |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 14 | 204,921,078 | 39.61% |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或股东代理人 | 160 | 44,724,610 | 8.65% |
合计 | 174 | 249,645,688 | 48.26% |
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公司董事长曾鸿平先生主持。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董事会秘书出席了会议,相关高级管理人员、见证律师列席了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其他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逐项审议通过了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14个议案(其中第2项议案包括10项子议案)。议案内容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http://www.sse.com.cn)上的《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序号 | 议案名称 | 赞成票数 | 赞成比例(%) | 反对票数 | 反对比例(%) | 弃权票数 | 弃权比例(%) | 是否通过 |
1、 | 关于公司符合配股条件的议案 | 247,910,214 | 99.30 | 1,643,760 | 0.66 | 91,714 | 0.04 | 是 |
2、 | 关于公司2011年度配股方案的议案 | —— | — | —— | —— | —— | —— | 是 |
2-1 | 配售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2-2 | 配股基数、比例和数量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2-3 | 配股价格及定价原则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2-4 | 配售对象 | 247,830,2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6,336 | 0.05 | 是 |
2-5 | 本次配股募集资金的用途 | 247,831,7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4,836 | 0.05 | 是 |
2-6 | 发行时间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2-7 | 承销方式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2-8 | 本次配股前滚存未分配利润的分配方式 | 247,82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25,136 | 0.05 | 是 |
2-9 | 本次配股决议的有效期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2-10 | 本次配股的生效、实施和终止 | 247,831,442 | 99.27 | 1,699,110 | 0.68 | 115,136 | 0.05 | 是 |
3、 | 关于公司配股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 247,831,442 | 99.27 | 1,638,260 | 0.66 | 175,986 | 0.07 | 是 |
4、 |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报告 | 247,831,442 | 99.27 | 1,638,260 | 0.66 | 175,986 | 0.07 | 是 |
5、 |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在决议有效期内全权处理本次配股具体事宜的议案 | 247,831,442 | 99.27 | 1,638,260 | 0.66 | 175,986 | 0.07 | 是 |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陈金山、唐建平律师见证并出具法律意见,律师认为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株洲时代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