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002538 证券简称:司尔特 公告编号:2012-004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
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上市流通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司尔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010,000股。
2、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18日。
一、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概况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本为110,000,000股,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字【2010】1839号文核准,公司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38,000,000股(首次公开发行股份中网上发行的30,400,000股于2011年1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网下配售的7,600,000股于2011年4月18日起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
自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至今,公司总股本一直为148,000,000股,未发生变动。
二、股东履行股份限售承诺情况
1、公司控股股东安徽省宁国市农业生产资料有限公司、金国清先生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已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也不由公司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2、公司其他股东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田三红先生和楼江女士承诺: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十二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收购该部分股份。承诺期限届满后,上述股份可以上市流通和转让。
3、作为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股东承诺:除前述锁定期外,在其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其所持有发行人股份总数的25%,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在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发行人股票数量占其所持有发行人股票总数的比例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止本公告发布之日,上述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不存在非经营性占用上市资金的情形,上市公司亦不存在对其违规担保的行为。
三、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上市流通安排
1、本次解除限售股份的可上市流通日期为2012年1月18日;
2、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已发行股份本次解除限售的数量为32,0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3%;实际可上市流通数量为32,010,000股,占公司股份总数的21.63%;
3、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数为3名,各限售股份持有人本次限售股份可上市流通情况如下:
单位:股
序号 | 股东全称 | 所持限售股份总数 | 本次解除限售数量 | 本次解限后实际可流通数量 | 备注 |
1 | 武汉长江创业投资有限公司 | 22,000,000 | 22,000,000 | 22,000,000 | 其中8,100,000股因用于质押,尚处于冻结状态。 |
2 | 田三红 | 5,500,000 | 5,500,000 | 5,500,000 | 其中2,750,000股因用于质押,尚处于冻结状态。 |
3 | 楼江 | 4,510,000 | 4,510,000 | 4,510,000 | |
合 计 | 32,010,000 | 32,010,000 | 32,010,000 | 其中10,850,000股因用于质押,尚处于冻结状态。 |
四、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宏源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经核查后认为:
1、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
2、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
3、截至本核查报告出具之日,公司与本次限售股份相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持有限售股份的股东不存在违反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时所做出的承诺的行为。
4、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不存在实质性障碍,待上市公司履行完必要的申请和批准程序后,本保荐机构和保荐代表人同意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
五、备查文件
1、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书;
2、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申请表;
3、股份结构表和限售股份明细表;
4、保荐机构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安徽省司尔特肥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