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安公司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函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16 证券简称:长青集团 公告编号:2012-001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宁安公司取得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函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同意公司在黑龙江省宁安市投资生物质发电项目。2011年8月10日,公司(作为乙方)与黑龙江省宁安市人民政府、黑龙江省宁安农场(作为甲方)签署《生物质发电项目投资协议书》,双方约定拟在宁安市人民政府辖区范围内投资建设以秸秆为主要燃料的生物质发电机组2×30MW 项目,本期工程新建1×30MW发电厂(实际规模以双方约定的实际投资为准)。本期概算投资总额约为人民币2.95亿元,由乙方独资建设及经营。甲方负责协调项目原投资者(即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将该项目转让于乙方的有关事宜,并负责协调将此项目的项目核准有关文件更名至乙方的项目公司名下。
公司成立了全资子公司黑龙江省牡丹江农垦宁安长青环保能源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安公司”)并取得了《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为人民币陆仟万元,法定代表人为何启强,经营范围为一般经营项目:其他能源发电(国家禁止或限制的项目除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需要前置审批的,审批后方可经营)。
2012年01月11日,宁安公司收到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发来的《关于同意国电宁安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法人变更的函》(黑发改函字[2011]527号),黑龙江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正式同意将国电宁安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法人由国电宁安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即原投资者国电龙源电力技术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用于实施宁安生物质热电联产工程项目的项目公司)变更为宁安公司。项目建设内容及投资按原核准文件《关于国电宁安2×30MW生物质热电联产项目核准的批复》(黑发改新能源[2010]2107号)执行。
特此公告!
广东长青(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01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