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2-001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一、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无新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 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3日上午9:30
2、 召开地点:广州市番禺区番禺大道锦绣香江花园会所二楼宴会厅
3、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4、会议方式:现场投票方式
5、会议出席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议案表决采取现场投票方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授权代表共1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 %。其中:出席本次会议的限售股股东代表1人,代表股份406,115,33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2.89%;无流通股股东及授权代表参加。公司董事长翟美卿女士主持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及高管人员出席了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三、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的方式,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提名唐清泉先生为公司独立董事的议案》;
表决结果:赞成票406,115,339股,占出席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数的100%;反对票0股,弃权票0股。
四、律师见证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深圳分所张清伟律师和黄亮律师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法律意见书,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召集人资格合法有效;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合法有效;会议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原件及会议记录;
2、北京市竞天公诚律师事务所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三日
证券代码:600162 证券简称:香江控股 编号:临2012-002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12年1月6日以电子邮件和电话通知的方式发出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的通知,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上午11点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7名董事全部参加会议,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会议审议议案及表决结果如下:
《关于补选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成员的议案》
因原独立董事魏明海先生辞职后,导致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成员不足规定人数,须补选产生专业委员会成员。现根据《公司章程》及各专门委员会实施细则等有关规定,推举以下成员担任相应职务:
审计委员会成员:唐清泉、黄楷胤、修山城,由唐清泉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成员:翟美卿、黄楷胤、唐清泉,由黄楷胤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提名委员会成员:翟美卿、修山城、顾宝炎、黄楷胤、唐清泉,由顾宝炎先生担任主任委员。
表决结果:7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
深圳香江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