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股票简称:桂东电力 股票代码:600310 编号:临2012-01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开发行
公司债券获得中国证监会核准的公告
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及2011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的《关于公司债券发行方案的议案》等有关申请事项(详见2011年10月26日、11月12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已于近日获得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批复》(证监许可【2012】22号)核准,批复主要内容如下:
1、核准公司向社会公开发行面值不超过10亿元的公司债券。
2、本次公司债券采用分期发行方式,首期发行面值不少于总发行面值的50%,自核准发行之日起6个月内完成;其余各期债券发行,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完成。
3、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24个月内有效。
4、该批复自核准发行之日起至公司债券发行结束前,公司如发生影响本次债券发行的重大事项,应及时报告中国证监会并按有关规定处理。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尽快办理本次发行公司债券事宜。本次发行公司债券的保荐人为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刘卫兵、曾信。
本次发行的联系人和联系电话为:
公司联系人:陆培军
电话:0774-5297796、5285255
传真:0774-5285255
保荐人联系人:袁科、于洁泉
电话:0755-82130833-3578
传真:0755-82135199
特此公告。
广西桂东电力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