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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2012-01-14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600545 证券简称:新疆城建 编号:临2012-001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者修改议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没有临时提案

      一、会议的召开和出席情况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3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7人,代表股份194,560,51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28.79%。公司董事、监事列席了本次会议,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议案的表决履行了监督程序。

      二、议案的审议情况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按照公司与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三方签署的《喀什东路项目合作开发协议书》约定,同意公司向控股子公司乌鲁木齐国经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提供34,000万元借款,作为国经房产乌鲁木齐市喀什东路项目的开发建设资金。该笔借款的利率将不低于同期银行贷款基准利率。

      公司关联股东乌鲁木齐国有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回避表决。

      表决结果:同意14,781,419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97.97%;反对306,200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数的2.03%;弃权0股,回避179,472,899股。

      三、律师见证情况

      本所律师认为,公司二○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二)天阳律师事务所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新疆城建(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