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883 证券简称:湖北能源 公告编号:2012-006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内容提示:
1、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2、本次会议没有新提案提交表决;
3、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情况
1、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1月16日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2012年1月15日—2012年1月16日
其中,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6日上午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12年1月15日下午15:00至2012年1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公司402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肖宏江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的整体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的股东(含股东代理人,下同)共221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748,807,314股,占本公司股权登记日(2012年1月9日)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84.573%。
2、现场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或股东代表共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648,407,18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9.718%。
3、网络投票情况
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数为100,400,132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855%。
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肖宏江先生主持,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已经2011年8月12日召开的2011年第四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结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和市场条件变化情况,公司决定对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中的发行数量、发行价格和募集资金数额进行调整。鉴于中国长江电力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长江电力”)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长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
逐项表决结果如下:
1、发行数量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不超过66,200万股,在该上限范围内,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根据实际情况与保荐人(主承销商)协商确定最终发行数量。如果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数量将进行相应调整。
表决情况:同意980,6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3%;反对7,826,59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92%;弃权251,7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5%。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2、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本次非公开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发行价格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90%(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均价=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额/定价基准日前20个交易日股票交易总量),即4.81元/股。
若公司股票在定价基准日至发行日期间除权、除息,本次发行底价将进行相应调整。最终发行价格将在取得发行核准批文后,依照《上市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实施细则》的规定采取竞价方式予以确定。
表决情况:同意980,639,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3%;反对7,705,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9%;弃权37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3、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含发行费用)不超过318,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不超过311,480万元,计划全部投资于以下项目: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总投资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1 | 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一期工程项目 | 56,142 | 31,622 |
2 | 湖北利川齐岳山风电场二期工程项目 | 43,919 | 42,312 |
3 | 孝昌-潜江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59,282 | 57,067 |
4 | 荆州-公安-石首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50,425 | 48,965 |
5 | 武汉-赤壁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21,743 | 19,231 |
6 | 黄陂-麻城天然气输气管道工程项目 | 21,292 | 19,393 |
7 | 补充营运资金 | 92,890 | 92,890 |
合计 | 345,693 | 311,480 |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将按照项目的实际需求和轻重缓急将募集资金投入上述项目,实际募集资金不足项目需求的部分将由公司自筹资金解决。本次非公开发行募集资金到位之前,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度的实际情况以银行贷款、自有资金等自筹资金先行投入,并在募集资金到位之后予以置换。
除上述调整外,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其他内容不变。
表决情况:同意980,668,0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6%;反对7,676,5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76%;弃权372,7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3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相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进行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鉴于长江电力可能参与认购公司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可能涉及关联交易,长江电力回避本议案表决。
表决情况:同意980,686,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99.188%;反对7,799,6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789%;弃权230,8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0.023%。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根据《关于调整非公开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的相关内容,相应对《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进行修订。《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报告(修订稿)》的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
表决情况:同意1,740,780,21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99.541%;反对7,543,137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431%;弃权483,96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的0.028%。
表决结果:通过该议案。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北京德恒律师事务所
2、律师姓名: 赵怀亮、陈浩
3、结论性意见: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和表决程序等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经与会董事和记录人签字确认的股东大会决议及会议记录。
2、见证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湖北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