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31 证券简称:穗恒运A 公告编号:2012-003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发出书面通知,于2012年1月 1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10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10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郭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的议案》。
会议同意选举董事郭晓光先生为公司第七届董事会董事长(郭晓光先生简历附后)。任期至本届董事会结束,下届董事会产生为止。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公司2010 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聘任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现因原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且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经表决,公司董事会同意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为公司2011 年度的审计机构,对公司2011 年年度财务报告进行审计。
表决结果:以10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该议案需提请公司股东大会审议表决。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受让广东省电力设计研究院持有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的议案》。同意:
1、公司以不超过1,233万元(包含广东电力设计院在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未领取的已分配应得股利342.36万元)的价格通过竞拍购买广东电力设计院持有的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2、授权公司经营班子按上述原则全面负责本次竞拍购买广东电力设计院所持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1%股权的相关事宜,包括但不限于签署各种协议文件、落实投入资金等。
表决结果:同意10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购买股权未达披露标准,也不需股东大会审议的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未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本次购买股权完成后,公司所持有广州恒运热电(C)厂有限责任公司股权比例将由95%上升至96%。
特此公告。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附件:郭晓光先生简历
郭晓光先生,1958年出生,中共党员,硕士研究生毕业,高级工程师。历任广州凯得环保环美有限公司董事长,南方科学城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兼总裁、广州永龙建设投资公司董事长。现任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和恒运B、C、D厂董事、总经理,广州锦泽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董事长。
郭晓光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公司法》规定的不适合担任董事的情形。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关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
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广州恒运企业集团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现就公司《关于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备证券业务审计资格,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和能力,能够胜任公司2011年度财务审计工作。同意在立信羊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整体加入立信会计师事务所后公司聘任立信会计师事务所为公司2011 年度审计机构,董事会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同意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广州恒运企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王世定 江华 游达明 陈永宏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