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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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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2012-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以书面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1月16日在黄山高尔夫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11名,实际出席董事10名,董事高敏坚先生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董事杨贻谋先生代为出席并表决,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的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的有关规定,会议由董事长江继忠先生主持。

    经与会董事充分讨论,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总经理工作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娜女士、黄攸立先生、程雁雷女士、崔鹏先生向董事会提交了《独立董事2011年度述职报告》,并将在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2011年度实现营业收入151,308.61万元,比上年同期127,639.22万元增长18.54%(其中:主营业务收入148,367.04万元,比上年同期124,645.94万元增长19.03%);实现利润总额17,387.60万元,比上年同期14,313.16万元增长21.48%;实现净利润(归属于母公司股东)14,784.41万元,比上年同期12,123.52增长21.95%。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40,302,657.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0,990,649.11元,减去201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4,030,265.77元,减去已分配2010年度红利56,313,600.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30,949,441.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02,069,522.84元。

    以公司总股本183,01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4,905,7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6,043,681.0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201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预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高级管理人员等2011年度奖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1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等制度的规定,公司提取、发放高级管理人员及中层管理人员2011年度奖金共计7,212,811.68元,并授权公司总经理具体执行。

    六、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监事2011年度奖金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2011年度完成的实际业绩及有关考核激励等的规定,公司拟提取、发放董事和监事2011年度奖金共计901,601.46元,并授权公司董事长具体执行。

    姓名金额姓名金额
    江继忠160,000.00江文斌25,000.00
    鲍祖本135,000.00韩 宁20,000.00
    杨贻谋100,000.00胡佛顺20,000.00
    高敏坚100,000.00许立杰21,601.46
    孙 毅100,000.00吴跃忠20,000.00
    方 洲100,000.00  
    叶大青100,000.00  
    总计901,601.46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续聘201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聘请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为本公司及下属子公司2012年度的财务审计机构,聘用期一年。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八、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公司监事会和独立董事对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发表了核查意见。

    《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及监事会和独立董事的核查意见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对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了审计,出具了会审字[2012]0065《内部控制审计报告》,详细内容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九、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本年度报告及摘要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年报全文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年报摘要刊登在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

    十、会议以赞成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联董事江继忠、鲍祖本、孙毅、叶大青实施了回避表决;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细内容见刊登在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和《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公司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

    根据公司《首期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的规定:

    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为:净利润同比上年增长超过10%且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不低于10%。

    (用于计算净利润年增长率和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的“净利润”为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和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中的低者)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2011年度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135,277,443.78元)小于扣除非常性损益前的净利润(147,844,170.70元),故选用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净利润用于计算考核指标。(上述均为归属于母公司股东的数据)

    指标名称2011年度2010年度同比增长业绩指标
    净利润(元)135,277,443.78109,742,809.9323.27%增长1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17.38//10%

    经计算,2011年度净利润比2010年度增长23.27%,超过10%;2011年度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为17.38%,超过10%,满足限制性股票的授予条件。应提取的限制性股票激励基金金额为5,941,909.30元。同意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

    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不包含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详细名单将在具体实施时另行公告。

    公司监事会对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实,出具了核实意见,详见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经济开发区办公研发中心及综合服务楼项目的议案》。

    公司拟在购置的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地块新建9200平方米的办公大楼、9600平方米的研发大楼和14000平方米的综合服务楼。项目总投资7,500万元,建设期预计为18个月。

    详细内容见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项目投资公告》。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十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议案》。

    详细内容见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设立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公告》。

    十四、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独立董事发表了独立意见。

    公司继续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止,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每个月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收取资金占用费。广州永新其他股东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和日本赛龙包装株式会社分别承诺按其各自在广州永新的出资比例对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供部分担保。

    详细内容见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十五、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修订<公司组织管理制度>的议案》。

    修订后的《公司组织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六、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发展战略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七、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投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八、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融资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十九、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风险评估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一、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制订<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的议案》

    《公司内部控制评价管理制度》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二、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议案》。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二十三、会议以赞成票11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次董事会决定于2012年2月9日在公司会议室召开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董事会、监事会提交的相关议案。

    通知内容详见2012年1月18日《证券时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关于召开2011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独立董事对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详见2012年1月18日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上的《独立董事相关独立意见》。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于2012年1月6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会议通知,2012年1月16日在黄山高尔夫酒店会议室召开。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到3人,监事韩宁、许立杰因工作原因请假委托监事吴跃忠、胡佛顺代为出席并表决。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江文斌先生主持。

    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通过如下决议:

    一、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详见《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

    二、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

    本报告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三、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利润分配的预案》。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公司(母公司)2011年度实现净利润140,302,657.66元,加年初未分配利润160,990,649.11元,减去2011年度提取的法定公积金14,030,265.77元,减去已分配2010年红利56,313,600.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可供分配的利润230,949,441.00元。截止2011年12月31日,公司资本公积金余额为302,069,522.84元。

    以公司总股本183,019,20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按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3.00元(含税),共派发现金红利54,905,760.00元,剩余未分配利润176,043,681.00元,结转以后年度分配,暂时用于补充流动资金或公司发展。

    2011年度不进行资本公积转增股本。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四、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内部控制体系,并能得到有效执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实际需要,对公司经营管理起到了较好的风险防范和控制作用。董事会出具的《2011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五、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201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2011年年度报告的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六、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

    经核查,监事会认为:上述关联交易的决策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其公平性依据等价有偿、公允市价的原则定价,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本议案需提交公司2011年度股东大会审议。

    七、会议以赞成票5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审议通过了《关于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的议案》。

    监事会对公司201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对象进行了核实,认为:列入激励对象名单的人员具备《公司法》、《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任职资格,不存在最近3年内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宣布为不适当人选的,不存在最近3年内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中国证监会予以行政处罚的,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符合《首期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规定的激励对象范围,其作为公司本次限制性股票激励名单的主体资格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监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5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日常关联交易预计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日常关联交易基本情况

    (一)关联交易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度拟于关联方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达成日常关联交易,预计总金额不超过6,100万元。

    该日常关联交易事项经2012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江继忠、鲍祖本、孙毅、叶大青实施了回避表决,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关联股东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须回避表决。

    (二)预计关联交易类别和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预计金额

    (万元)

    上年实际发生(万元)
    发生金额占同类业务

    比例(%)

    采购原材料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4,0005,5003,995.7447.86
    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1,5001,602.8973.35
    接受劳务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300300100.00
    销售废品废料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0055.378.56

    (三)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与上述关联人累计已发生的各类关联交易的金额

    关联交易类别关联人2012年年初至披露日

    累计交易金额(万元)

    采购原材料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未结算
    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未结算
    接受劳务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未结算
    销售废品废料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31.73

    二、关联方介绍和关联关系

    1、基本情况

    1)黄山新力油墨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新力”)为原黄山市新力油墨化工厂:成立于1995年1月,注册资本775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唐礼亮,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169号,主要经营油墨制造、销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黄山新力总资产为5,871.71万元,净资产为2,648.23万元,营业收入为10,615.41万元,净利润为479.34万元。(未经审计)

    2)黄山精工凹印制版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黄山精工”):成立于1999年1月,为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1,00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李文田,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文峰西路8号,主要生产和销售自产的凹印版、制版、印刷原辅材料和工具以及印前设计制作。

    截止2011年12月31日,黄山精工总资产为5,410.57万元,净资产为3,854.86万元,营业收入为7,179.48万元,净利润为1,140.21万元。(未经审计)

    3)黄山市信旺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信旺物业”):成立于2002年2月,注册资本50万元人民币,法定代表人为方日宣,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永佳大道668号,主要经营物业管理、房屋租赁、维修、民用水电安装,绿化,化工技术咨询服务,食堂,酒零售。

    截止2011年12月31日,信旺物业总资产为201.04万元,净资产为-98.70万元,营业收入为956.49万元,净利润为-71.09万元。(未经审计)

    4)黄山华塑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塑科技”):成立于2007年10月,注册资本1,000万元法定代表人为孙毅,法定住所为安徽省黄山市徽州区城北工业园,主要生产和销售自产的木塑型材及其系列制品。

    截止2011年12月31日,华塑科技总资产为2,681.94万元,净资产1,128.19万元,营业收入为5,752.57万元,净利润为409.55万元。(未经审计)

    2、与本公司的关联关系

    黄山新力、黄山精工、信旺物业及华塑科技分别为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的全资及参、控股子公司,黄山永佳(集团)有限公司持有本公司33.58%的股份,为本公司的控股股东,以上关联人符合《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款规定的关联关系情形。

    3、履约能力分析

    黄山新力、黄山精工、信旺物业和华塑科技依法存续经营,四家公司生产经营正常、财务状况良好,具备履约能力。

    三、关联交易主要内容

    1、定价政策和定价依据

    采购原材料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依据公司竞标价格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食堂管理中提供的服务及工作餐价格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销售货物应根据公司竞标或市场公允价格确定,但不得低于公司将同类标的物售于任何第三方的价格。

    2、关联协议签署情况

    1)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新力于2012年1月4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版塑料普通油墨和专色油墨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与公司结算一次,公司在收到对方开具的销售发票60天后办理支付货款,可以承兑或背书方式支付;合同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2)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黄山精工于2012年1月4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所需的凹印版辊产品;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交易结算方式及期限为每月25日前与公司结算一次,公司按开具发票之日起在45天内付清货款;合同的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3)食堂管理协议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信旺物业于2012年1月4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合同有效期为3年,自2012年1月1日—2014年12月31日止;信旺物业为公司管理食堂及供应工作餐等相关事宜;根据实际发生额按月结算;各项服务价格均依据市场价格公平、合理地确定。

    4)销售协议书

    合同的主要内容:由公司与华塑科技于2012年1月4日在黄山市徽州区签署,交易标的为公司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可再生塑料废品废料;交易价格为依市场条件公平、合理地确定;结算方式为华塑科技根据公司发出的提货通知,将预付款打入公司指定账户,并至公司指定地点自提货;协议期限:本协议有效期为2012年1月1日到2012年12月31日。

    四、关联交易目的和对公司的影响

    采购凹版塑料油墨、凹印版辊等交易是公司生产经营过程当中必须发生的持续性交易行为,与关联方的交易行为能够充分利用关联双方的产业优势,发挥产业链的作用,降低生产成本,同时可利用同处一地优势,加快市场反应速度、提高产品品质和服务质量;接受关联方食堂管理、提供工作餐服务可以充分利用关联方完善的后勤、辅助保障系统,使得公司全部精力用于公司的生产经营。

    公司与关联方交易价格依据市场条件公平、合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行为,对公司未来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有积极影响。公司的独立性没有受到影响,公司主要业务不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事前向独立董事提交了相关资料,独立董事进行了事前审查。公司独立董事周亚娜女士、黄攸立先生、程雁雷女士、崔鹏先生同意上述关联交易事项,并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回避表决。公司与关联方发生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平自愿,互惠互利”的原则进行,决策程序合法有效;交易价格按市场价格确定,定价公允,没有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行为。

    六、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独立董事关于2012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独立意见;

    3、公司与黄山新力签署的《凹版塑料油墨购销合同》;

    4、公司与黄山精工签署的《凹印版辊购销合同》;

    5、公司与信旺物业签署的《食堂管理协议》;

    6、公司与华塑科技签署的《销售协议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6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项目投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投资项目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拟在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投资建设办公研发中心及综合服务楼,项目预计投资总额共计7,500万元。

    2012年1月16日召开的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投资建设经济开发区办公研发中心及综合服务楼项目的议案》,该项目投资还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2800平方米,总投资7,500万元,其中:办公楼投资2,500万元,建筑面积9200平方米;研发楼投资2,400万元,建筑面积9600平方米;综合服务楼投资2,600万元,建筑面积14000平方米。项目建设期预计18个月。项目所需全部资金拟由公司自筹解决。

    三、项目投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本项目的投资建设主要为了满足公司发展规划需要,提升公司在经济开发区的经营管理、技术研发、办公生活环境,有利于提高经济开发区生产基地的管理能力、降低运营成本;有利于提升研发和创新能力,提高市场竞争力,提高市场占有率,进而提升公司经营业绩;有利于员工队伍的稳定。

    若项目建成使用,将新增固定资产7,500万元,房产按20年折旧计提,办公设备按5年折旧计提,预计残值率为3%,则每年这部分资产计提的折旧约为475万元,不会对公司盈利水平产生重大影响,但对其他项目的快速、正常实施却有着积极的促进作用,间接效益明显。

    该项目实施地位于黄山高铁站前区域,若国内外宏观经济环境不发生重大不利变化,该项目存在较好的增值空间,预计该项目不会出现资产减值对公司业绩产生不利影响的情形。

    四、备查文件

    1、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2、《经开区办公研发中心及综合服务楼项目项目建议书》。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7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设立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概述

    随着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在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项目投资建设的进行及其部分试运行,同时为做强作大公司,监理公司发展新平台,拟设立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设立经济开发区分公司的议案》。设立分公司相关事宜不涉及关联交易。

    二、拟设立分支机构基本情况

    名 称: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营业场所:安徽黄山经济开发区梅林大道99号

    企业类型:非独立核算分支机构

    负 责 人:鲍祖本

    经营范围:生产经营真空镀膜、彩印复合软包装材料,生产和销售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等高新技术产品。

    拨付资金:2000万元

    上述事项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信息为准。

    董事会授权鲍祖本具体负责办理设立登记等相关事宜。

    三、拟设立分支机构目的、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1、设立目的

    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在住所以外的场所从事经营活动,应当向该场所所在地公司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设立分公司登记。为便于统一管理,提升公司整体运行水平和绩效,公司拟设立经济开发区分公司。

    2、对公司的影响及存在风险

    设立分公司相关事宜将按规定程序办理工商登记手续,不存在法律法规限制风险。分公司一旦设立,公司将把已有的包括生产运营管理、质量管理体系、财务管理、人事管理等较为科学有效的各项管理控制制度推行、落实到该分公司,促使其顺畅运营。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2014 证券简称:永新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8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延长对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财务资助事项概述

    黄山永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公司原计划向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广州永新”)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至2011年12月31日止(经2011年1月26日第四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

    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延长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议案》: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情况下,继续向持股66%的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提供累计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的财务资助,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每个月以实际资助金额按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结算收取资金占用费。

    二、广州永新的基本情况

    名 称: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

    注册地址:广东从化经济开发区高湖路8号

    法定代表人:叶大青

    注册资本:6,000万元人民币

    企业性质:有限责任公司

    经营范围:生产塑料软包装新技术、新产品(高阻隔、多功能膜及原料),新型药品包装材料,真空镀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农膜新技术及新产品(光解膜、多功能膜),无机非金属材料及制品(高性能复合材料),工程塑料及塑料合金产品,销售本企业产品。

    经华普天健会计师事务所(北京)有限公司审计,截止2011年12月31日,广州永新总资产20,308.09万元,总负债13,658.28万元,净资产6,649.81万元;实现营业收入12,158.15万元,利润总额-7.30万元,净利润-15.19万元。

    三、广州永新的其他股东

    广州永新的其他股东为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和日本赛龙包装株式会社,分别持有广州永新30%的股权和4%的股权;与本公司均不存在关联关系。楚嘉利在中国香港登记注册,其法定地址为香港永乐街82-86号富昌大厦12楼A座。法定代表人为林楚群,主营业务为投资和贸易;日本赛龙包装株式会社法定住址为日本东京都台东区台东四丁目11番4号,法定代表人为田中 司,经营范围为玻璃纸,合成薄膜,塑料制品,纸制品等加工及销售。

    本次财务资助由本公司单方提供,广州永新其他股东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和日本赛龙包装株式会社分别承诺按其各自在广州永新的出资比例对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供部分担保,即:如果广州永新不能按期归还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款时,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和日本赛龙包装株式会社对该实际提供的财务资助净额按其出资比例负连带归还责任。

    四、董事会意见

    本公司延长为广州永新提供财务资助期限,所提供的财务资助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支持其经营业务的拓展,促进其更好发展。广州永新目前经营较稳定,业务较好,具备较好的还款能力,随着新厂区的全面投入使用,财务状况将进一步改善,且有楚嘉利(香港)实业有限公司和日本赛龙包装株式会社为还款提供担保,因此,风险是可控的。

    五、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对公司向控股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事宜进行了审查,认为:

    在不影响正常经营的情况下,公司继续为控股子公司广州永新包装有限公司提供财务资助总额不超过5,000万元,期限延长至2012年12月31日止,用于补充其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等,该资助行为有助于缓解广州永新资金缺口问题,促其正常经营及市场业务拓展,广州永新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对该财务资助事项提供部分担保。

    该财务资助行为符合相关规定,交易公平、合理,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利益的情形。

    六、公司累计对外提供财务资助数量及逾期情形

    除本次财务资助外,本公司不存在其他财务资助的情形。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公司已累计对广州永新提供财务资助3,108.69万元。(下转B18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