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证券代码:601137 证券简称:博威合金 公告编号:临2012-01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流通的提示性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提示: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数量为40,000,000股;
● 本次有限售条件的流通股上市流通日为2012年1月30日(星期一)(原上市流通日2012年1月27日为春节休市非交易日,故上市流通日顺延至2012年1月30日)。
一、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及有限售条件流通股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2011]23号)核准,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博威合金”)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向社会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55,000,000股,其中网上发行的44,000,000股已于2011年1月27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上市交易,网下发行的11,000,000股已于2011年4月27日上市流通。公司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160,000,000股,发行后总股本为215,000,000股。
根据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发行前公司发起人股东所持股份的流通限制和股东对发行前所持股份锁定承诺如下:
1、博威合金股东博威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博威集团”)、宁波见睿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见睿投资”)、宁波市鄞州鼎顺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鼎顺物流”)、宁波恒哲投资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恒哲投资”)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
2、公司股东冠峰亚太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冠峰亚太”)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一年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博威合金股份,也不要求博威合金回购该部分股份。
3、通过持有公司股东博威集团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实际控制人谢识才及其配偶马嘉凤、儿子谢朝春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博威集团的股份,也不由博威集团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4、通过持有公司股东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权而间接持有公司股份的张明、李仁德、张蕴慈、王凤鸣承诺:自博威合金股票上市之日起三十六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其持有的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的股份,也不由见睿投资、恒哲投资、鼎顺物流回购其持有的相应股份。
5、在上述锁定期满后,公司董事谢识才、王凤鸣、张明、张蕴慈和李仁德承诺:任公司董事、监事或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所持有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如离职,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其所持有的公司股份,自申报离任六个月后的十二个月内转让其持有的公司股份不超过百分之五十。
截至本公告日,以上承诺均得到严格履行。
二、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的上市流通安排
根据相关股东作出的前述承诺,截至2012年1月27日,本公司股票挂牌上市交易届满一年,冠峰亚太所持本公司40,000,000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约占本公司总股本的18.60%)限售期满,将于2012年1月30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流通,相关情况如下:
序号 | 限售流通股 持有人 | 本次流通前限售股 份数量(股) | 本次上市流通数量(股) | 本次流通后限售股份数量(股) |
1 | 博威集团 | 104,000,000 | 0 | 104,000,000 |
2 | 冠峰亚太 | 40,000,000 | 40,000,000 | 0 |
3 | 见睿投资 | 8,000,000 | 0 | 8,000,000 |
4 | 鼎顺物流 | 5,000,000 | 0 | 5,000,000 |
5 | 恒哲投资 | 3,000,000 | 0 | 3,000,000 |
合计 | 160,000,000 | 4,000.00 | 120,000,000 |
三、本次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后股份变动情况
股本结构 | 变动前(股) | 本次变动(股) | 变动后(万股)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160,000,000 | -40,000,000 | 120,000,000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55,000,000 | +40,000,000 | 95,000,000 |
总股本 | 215,000,000 | - | 215,000,000 |
四、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信证券”)针对上述事项发表了《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认为:
博威合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博威合金本次限售股份解除限售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和股东承诺;博威合金与本次限售股份有关的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国信证券对博威合金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目录
1、《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有限售条件流通股上市申请书》;
2、《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证券登记证明》;
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A股前10名股东名册查询证明》;
4、《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相关股东作出的限售承诺及履行情况的说明》;
5、《国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部分限售股份上市流通之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宁波博威合金材料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一二年一月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