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证券代码:600775 编号:临2012-001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二十二次董事会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上午9时30分在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第二会议室召开。本公司现有董事8人,实际到会董事5人,董事长赖伟德先生、董事宣建生先生委托副董事长徐国飞先生代为出席,独立董事马忠礼先生委托独立董事唐幼松先生代为出席,会议符合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本公司监事会成员和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
会议由副董事长徐国飞先生主持。经过讨论,董事会做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提名赖伟德先生、徐国飞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提名朱立锋先生、邓伟明先生、鲁清先生、宣建生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执行董事候选人。审议通过提名张秀华女士、刘丹萍女士、朱维驯先生为本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非执行董事候选人。董事任期三年。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限额内厘定第七届董事会成员酬金。
二、审议通过召开本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秘书沈见龙先生负责处理临时股东大会及其相关事项。
三、本公司董事会对蔡良林先生、唐幼松先生及马忠礼先生在担任本公司董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12年1月17日
董事候选人简历
赖伟德先生 1958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会计师。历任国家机械电子工业部副处长、处长,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公司资产财务部副主任、主任,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等。现任中国电子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赖先生长期从事央企经营管理工作,具有先进的企业管理理念和经验。
徐国飞先生 1962年出生,本科学历,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通信装备常务副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军通产业总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南京中电熊猫信息产业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副董事长。徐先生长期从事通信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电子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
朱立锋先生 1964年出生,管理学博士,研究员级高级工程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仪器仪表部副经理、科技部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华显高科有限公司董事长、南京中电熊猫液晶显示科技有限公司常务副总经理。朱先生长期从事技术开发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电子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
邓伟明先生 1964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第一设计所室主任、副所长、所长,通信产业总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等。现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中电熊猫家电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南京熊猫电子进出口有限公司总经理。邓先生长期从事电子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电子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
鲁 清先生 1965年出生,硕士学历,高级工程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短通生产部副主任、质检部主任,通信装备质检部主任及二部主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军通产业副总经理、常务副总经理及总经理,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总经理助理及副总经理等。现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南京熊猫汉达科技有限公司总经理、中国电子(南京)高新技术研究院副院长。鲁先生长期从事通信技术的开发和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电子专业知识和经营管理经验。
宣建生先生 1944年出生,1968年毕业于台湾国立成功大学电机工程系,持有美国纽约布鲁克林工学院系统工程哲学博士学位及美国波士顿大学系统工程硕士学位。现任香港冠捷科技有限公司(一间于香港联交所上市的公司,股份编号为903)之董事会主席兼行政总裁。宣先生于1990年11月加入该公司,负责整体企业策略及业务发展。宣先生曾任职多间知名跨国企业(包括通用电气及百事可乐),拥有近二十年企业管理经验。
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张秀华女士 1945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会计师,高级审计师,注册会计师,注册审计师,1993年1月至2003年4月任南京市审计局局长、党组书记,2003年1月至2008年6月任南京市人大财经委员会主任。张秀华女士长期从事财经和审计工作,对企业财务管理和审计工作具有丰富的经验。
刘丹萍女士 1957年出生,现任首都经济贸易大学人文学院经济学教授、硕士生导师,中国人民大学风险资本与网络经济研究中心、气候变化与低碳经济研究所教授,同时担任中成进出口股份有限公司、江苏鱼跃医疗股份有限公司、江苏焦点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刘丹萍女士长期从事财务管理、会计、税务及金融等专业的研究和教学工作,具有较强的专业知识和丰富的经验。
朱维驯先生 1974年出生,澳大利亚注册会计师,2002年毕业于澳大利亚新南威尔士大学金融学专业,取得硕士学位,2005年4月至2009年12月任职于香港普华永道会计师事务所担任审计经理,2009年1月至2010年6月任职于香港天职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高级审计经理,2010年7月至今任职于颖通(远东)有限公司担任财务总监。朱先生长期从事审计与财务工作,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经验。
独立董事提名人声明
提名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现提名刘丹萍女士、张秀华女士、朱维驯先生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并已充分了解被提名人职业专长、教育背景、工作经历、兼任职务等情况。被提名人已书面同意出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参见该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提名人认为,被提名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与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之间不存在任何影响其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被提名人刘丹萍女士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被提名人张秀华女士、朱维驯先生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被提名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被提名人已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被提名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被提名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独立董事候选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被提名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被提名人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被提名人张秀华女士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提名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提名人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提名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
特此声明。
提名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
(盖章)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张秀华,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注册会计师、高级会计师资格。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张秀华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刘丹萍,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并已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刘丹萍
独立董事候选人声明
本人朱维驯,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提名为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本人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本人担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具体声明如下:
一、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五年以上法律、经济、财务、管理或者其他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所必需的工作经验。本人尚未根据《上市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培训工作指引》及相关规定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本人承诺在本次提名后,参加上海证券交易所举办的最近一期独立董事资格培训并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
二、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下列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
(一)《公司法》关于董事任职资格的规定;
(二)《公务员法》关于公务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三)中央纪委、中央组织部《关于规范中管干部辞去公职或者退(离)休后担任上市公司、基金管理公司独立董事、独立监事的通知》的规定;
(四)中央纪委、教育部、监察部《关于加强高等学校反腐倡廉建设的意见》关于高校领导班子成员兼任职务的规定;
(五)中国保监会《保险公司独立董事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
(六)其他法律、行政法规和部门规章规定的情形。
三、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下列情形:
(一)在上市公司或者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主要社会关系(直系亲属是指配偶、父母、子女等;主要社会关系是指兄弟姐妹、岳父母、儿媳女婿、兄弟姐妹的配偶、配偶的兄弟姐妹等);
(二)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或者是上市公司前十名股东中的自然人股东及其直系亲属;
(三)在直接或间接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5%以上的股东单位或者在上市公司前五名股东单位任职的人员及其直系亲属;
(四)在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及其附属企业任职的人员;
(五)为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提供财务、法律、咨询等服务的人员,包括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的项目组全体人员、各级复核人员、在报告上签字的人员、合伙人及主要负责人;
(六)在与上市公司及其控股股东或者其各自的附属企业具有重大业务往来的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或者在该业务往来单位的控股股东单位担任董事、监事或者高级管理人员;
(七)最近一年内曾经具有前六项所列举情形的人员;
(八)其他上海证券交易所认定不具备独立性的情形。
四、本人无下列不良纪录:
(一)近三年曾被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
(二)处于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认定为不适合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期间;
(三)近三年曾被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两次以上通报批评;
(四)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连续两次未出席董事会会议,或者未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占当年董事会会议次数三分之一以上;
(五)曾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发表的独立意见明显与事实不符。
五、包括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五家;本人在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六、 本人已经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独立董事备案及培训工作指引》对本人的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进行核实并确认符合要求。
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上述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不存在任何虚假陈述或误导成分,本人完全明白作出虚假声明可能导致的后果。上海证券交易所可依据本声明确认本人的任职资格和独立性。
本人承诺:在担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
本人承诺:如本人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本人将自出现该等情形之日起30日内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特此声明。
声明人:朱维驯
证券简称:南京熊猫 证券代码:600775 编号:临2012-002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
第六届十八次监事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监事会及全体监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本公司”)第六届十八次监事会会议于2012年1月16日在南京市中山东路301号第二会议室召开。本公司现有监事5人,实际到会监事5人,符合本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张政平女士主持。经过讨论,监事会作出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修改本公司监事会议事规则
1、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五十九条,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三条中“监事会至少由五名监事组成”改为“监事会由三名监事组成”。
2、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条,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一名由职工代表、两名由独立人士(独立于公司及公司股东的人士)担任,其余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独立人士和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修改为:
“第五条 监事会成员中至少有两名由职工代表担任,其余由股东代表担任。职工代表由公司职工民主选举和罢免,股东代表由股东大会选举和罢免。”
3、依据本公司章程第一百六十二条,将监事会议事规则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修改为:
“第十四条 监事会每六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负责召集。”
二、审议通过提名张政平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确认周玉新先生、傅园园女士为本公司第七届监事会职工监事。监事任期三年。在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年度薪酬总额不超过人民币350万元限额内厘定第七届监事会成员酬金。
三、本公司监事会对唐敏女士、孙素华女士及王飞先生在担任本公司监事期间所做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12年1月17日
附: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附:
第七届监事会监事候选人及职工监事简历
张政平女士:1956年出生,大专学历,高级政工师,经济师。历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监察室主任,纪委副书记兼组织部长,党委书记兼纪委书记等。现任熊猫电子集团有限公司专务经理。张女士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及党务工作,具有丰富的电子专业知识及经营管理经验。
傅园园女士:1972年出生,本科学历,中国注册会计师、国际注册内部审计师。历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审计处副处长、监察审计部审计主任、副部长、南京熊猫电子制造有限公司财务经理等。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监察审计部部长。傅园园女士长期从事企业内部审计与财务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内控管理和财务管理的工作经验。
周玉新先生:1964年出生,本科学历,工程师。历任南京振华音响设备厂副厂长、厂长,工会办公室主任等。现任南京熊猫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工会副主席。周先生长期从事企业管理工作,具有丰富的企业管理经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