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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2012-01-18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市公司名称: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点: 上海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 S仪化

    股票代码: 600871

    股票上市地点: 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

    股票简称: 仪征化纤股份

    股票代码: 1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通讯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权益变动报告书签署日期: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六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等相关法律法规编制。

    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在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持股信息外,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在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四、中国中信集团公司将其所持有的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权作为出资投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的18%股权,上述出资事宜已获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的批准。

    五、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第一节 释 义

    除非特别说明,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有如下特定含义: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中信股份的股东情况如下: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情况

    在最近五年内,信息披露义务人和上述人员未受过行政处罚(与证券市场明显无关的除外)、刑事处罚,也未涉及与经济纠纷有关的重大民事诉讼或仲裁。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控股股东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控股股东中信集团有限在境内外其他上市公司拥有权益比例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基本情况如下:

    注1:中信股份正在办理股东资格审批程序。

    除此以外,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中信股份及其控股股东不存在拥有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的目的系为中信集团实施整体重组改制、履行出资义务。作为中信集团向中信股份出资的一部分,中信集团将其持有的仪征化纤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权及其他资产作为出资投入信息披露义务人,从而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取得仪征化纤的18%股份。本次权益变动所履行的相关程序如下:

    1、2011年3月28日,中信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方案经国务院批准;

    2、2011年4月2日,财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中信集团公司重组改制方案的批复》(财金[2011]26号),批准中信集团重组改制方案;

    3、2011年12月19日,财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2011]186号),批准中信集团联合中企管理共同发起设立中信股份,中信集团以其持有的仪征化纤股份及其他资产向中信股份出资,中信股份成立后将直接持有中信集团投入的仪征化纤18%股权。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暂无计划在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仪征化纤股份或者处置其已拥有权益的股份(同一控制人控制下的不同主体之间进行的转让除外)。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情况

    1、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前,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持有仪征化纤的任何股份,中信集团直接持有仪征化纤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份,占仪征化纤总股本的18%。

    本次权益变动前,仪征化纤的权益关系如下图:

    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及其实际控制人在上市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和比例

    本次权益变动的范围为中信集团直接持有的仪征化纤18%的股份。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信股份将直接持有仪征化纤18%的股份,权益关系如下图:

    二、本次权益变动后是否存在其他安排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中信股份除获得中信集团持有的仪征化纤18%的股份,不存在其他安排。

    三、本次权益变动需报送批准的部门

    2011年12月19日,财政部出具了《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2011]186号),批准中信集团联合中企管理共同发起设立中信股份,中信集团以其持有的仪征化纤股份及其他资产向中信股份出资。

    四、本次权益变动相关的其他安排及权利限制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仪征化纤18%的股份不存在质押、冻结或其他限制转让的情形。

    本次权益变动不存在任何附加特殊条件、亦不存在其他补充协议、就股份表决权的行使不存在其他安排,本次权益变动完成后,中信集团不再直接拥有仪征化纤的任何股份。

    第五节 前6个月买卖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前6个月内,中信股份不存在买卖仪征化纤上市交易股份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截至重组协议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适用以及为避免对本报告书内容产生误解,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中信股份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

    2、中信股份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

    3、与本次权益变动有关的法律文件:

    (1)《关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国有股权管理方案及下属股份公司股权变动的批复》(财金[2011]186号)

    (2)《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

    二、备查地点

    本报告书和备查文件置于以下地点,供投资者查阅:

    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地址:中国江苏省仪征市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室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签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日期:二〇一二年 月 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人以及本人所代表的机构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常振明

    签署日期 年 月 日

    本报告、本报告书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国务院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
    财政部指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中国证监会指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本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中信股份指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仪征化纤、上市公司指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指中国中信集团公司
    中信集团有限指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系中信集团整体改制设立的国有独资公司
    中企管理指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
    中信集团整体重组改制指根据财政部批准的中国中信集团整体改制方案,中信集团以绝大部分现有经营性净资产作为出资,联合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发起设立中信股份,同时中信集团整体改制为国有独资公司,并更名为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承继原中信集团的全部业务及资产的行为
    本次交易、本次股份转让、本次权益变动指作为中信集团向中信股份出资的一部分,中信集团将其持有的仪征化纤720,000,000股非流通股股权投入中信股份的行为
    重组协议指中信集团与中信股份签订的《中国中信集团公司与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之重组协议》
    指人民币元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法定代表人:常振明
    注册资本:1,280亿元
    营业执照注册号码:100000000044124
    企业法人组织机构代码:71783170-9
    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投资和管理境内外银行、证券、保险、信托、期货、租赁、基金、信用卡金融类企业及相关产业、信息基础设施、基础电信和增值电信业务、能源、交通基础设施、矿产、林木资源开发和原材料工业、机械制造、房地产开发、环境保护、医药、生物工程和新材料、航空、运输、仓储、酒店、旅游业、国内贸易和国际贸易、商业、教育、出版、传媒、文化和体育、境内外工程设计、建设、承包及分包、咨询服务行业;资产管理;资本运营。
    经营期限:永久存续
    通讯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邮政编码:100004
    电话号码:010-59668705
    传真号码:010-84861298

    序号股东名称持股数(股)持股比例
    1中国中信集团有限公司127,872,000,00099.90%
    2北京中信企业管理有限公司128,000,0000.10%
    合计128,000,000,000100.00%

    姓名性别职务国籍长期居住地是否取得其他国家或地区居留权
    常振明董事长、董事中国北京
    田国立副董事长、董事、总经理中国北京
    窦建中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王炯董事、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于贞生董事中国北京
    曲永兰董事中国北京
    杨晋明董事中国北京
    高剑虹董事中国北京
    林美芳监事中国北京
    汪雪梅监事中国北京
    郑学学监事中国北京
    刘河生监事中国北京
    赵景文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陈小宪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居伟民副总经理、财务总监、董事会秘书中国北京
    张极井副总经理中国北京
    罗宁总经理助理中国北京
    王东明总经理助理中国北京
    孙亚雷总经理助理中国北京
    郭克彤总经理助理中国北京

    上市公司名称上市公司代码持股比例持股单位
    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SH.601998

    HK.0998

    61.85%中信股份注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SH.600030

    HK.6030

    20.91 %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0.58%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0.03%

    中信海直股份有限公司SZ.00009946.65%中国中海直总公司
    中信国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SZ.00083941.43%中信国安有限公司
    中信国安葡萄酒业股份有限公司SH.60008442.65%中信国安集团有限公司
    中信泰富有限公司HK.026757.51%新怡投资有限公司12.342%

    天惠控股有限公司12.342%

    中信国际电讯有限公司HK.188360.59%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大昌行集团有限公司HK.182855.94%中信泰富有限公司
    大冶特殊钢股份有限公司SZ.00070858.13%湖北新冶钢有限公司 29.95%

    中信泰富(中国)投资有限公司 28.18%

    中信资源控股有限公司HK.120557.59%Keentech Group LTD48.05%

    中信澳大利亚9.54%

    中信21世纪有限公司HK.024121.73%Goldreward.com Ltd4.41%

    Perfect Deed Co. Ltd1.19%

    亚洲卫星有限公司HK.113574.43%Bowenvale Limited
    天地数码(控股)有限公司HK.050020.85%盈动投资有限公司
    中信大锰控股有限公司HK.109148.72%Highkeen Resources Limited 38.98%

    Apeshill investments limited 9.74%


    基本情况
    上市公司名称中国石化仪征化纤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公司所在地江苏省仪征市
    股票简称A股简称:S仪化

    H股简称:仪征化纤股份

    股票代码A股:600871

    H股:1033

    信息披露义务人名称中国中信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北京市朝阳区新源南路6号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增加 √ 减少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有无一致行动人有 □ 无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是 □ 否√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是 □ 否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 协议转让 □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 继承 □ 赠与 □

    其他 √ (请注明)股权出资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持股数量: 0股 持股比例: 0%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变动数量: 720,000,000 股 变动比例: 18%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是 □ 否 √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是 □ 否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是 □ 否 □ 无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取得批准是 √ 否 □
    是否已得到批准是 √ 否 □

    已获得国务院和财政部批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