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2651 股票名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2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7日以通讯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7日上午11:00在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到董事7名,独立董事侯水平先生因事未能出席本次董事会,委托独立董事傅文章先生代为行使表决权;独立董事唐国琼女士因出国联系不上未能出席本次会议。会议由董事长何亚民先生主持,公司部份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形成了如下决议:
1、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规定办理增加注册资本(股本)4100万元,变更后,公司注册资本为40,100万元,股本为40,100万元。其余936,595,403.81元计入公司资本公积。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2、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证监会核准文件及实收注册资本等实际情况对《公司章程》(草案)予以修订(修订部分见附件)。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内容对照表见附件。
本议案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3、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鹭岛支行、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簇桥支行、浙商银行成都双流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上述银行分别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同意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在中国民生银行成都永丰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民生银行成都永丰支行签订《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公司关于设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和签订募集资金监管协议的公告将另行披露。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4、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依据2011年12月23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利君股份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书》中“第十三节 募集资金运用 第242页”的内容,使用募集资金中的13,580.96万元置换公司截止2011年6月30日前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
截止2011年6月30日,自筹资金投入募投项目及本次拟置换金额如下:
项目名称 | 拟置换金额 (万元) | 投资内容 |
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10,213.79 | 征地费、房屋建筑、设备 |
小型系统集成辊压机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 | 3,284.64 | 征地费、房屋建筑 |
辊压机粉磨技术中心 | 82.53 | 征地费 |
合 计 | 13,580.96 |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5、关于对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增资的议案
根据2011年12月23日本公司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招股说明》的有关说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由公司全资子公司成都利君科技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利君科技)负责实施。为保证公司募投项目“大型辊压机系统产业化基地建设项目”的顺利实施,同意公司以募集资金49,660万元向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进行增资,其中增加注册资本9,000万元,差额40,660万元计入利君科技的资本公积。全资子公司利君科技增资完成后,注册资本为10,000万元。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6、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同意公司以现场方式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详见2012年1月17日的《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议案表决结果:同意8票,反对0票,弃权0票。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8日
附件:
公司章程修订前后对照表:
条款 | 未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第三条 | 公司于【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 】股,于【 】在【 】上市。 | 公司于2011年12月14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100万股,于2012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36000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实收资本为人民币40,100万元。 |
第十七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 】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360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40,100万股,全部为普通股。 |
第一百七十二条 | 第一百七十二条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 | 公司指定《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等报刊以及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为刊登公司公告和其他需要披露信息的媒体。公司可根据实际需要更换指定媒体并公告。 |
第一百七十四条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公司合并,应当由合并各方签订合并协议,并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合并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可以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
第一百七十六条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 | 公司分立,其财产作相应的分割。 公司分立,应当编制资产负债表及财产清单。公司应当自作出分立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
第一百七十八条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报纸名称】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公司应当自作出减少注册资本决议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30日内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债权人自接到通知书之日起30日内,未接到通知书的自公告之日起45日内,有权要求公司清偿债务或者提供相应的担保。 公司减资后的注册资本将不低于法定的最低限额。 |
第一百八十四条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债权人申报债权,应当说明债权的有关事项,并提供证明材料。清算组应当对债权进行登记。 在申报债权期间,清算组不得对债权人进行清偿。 |
证券代码:002651 证券简称:利君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4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
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定于2012年2月8日召开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以下简称“本次股东大会”),现就召开本次股东大会的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召开本次股东大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2012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开始。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方式召开。
6、出席对象:
(1)在股权登记日持有公司股份的股东
本次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为2012年2月1日(星期三),股权登记日下午交易结束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
7、会议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四楼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本次会议议案主要内容详见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2、审议《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已于2012年1月17日经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章程修正案》及修订后的《公司章程》详见2012年1月18日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本公司公告。
三、会议登记办法:
1、登记时间:2012年2月7日(星期二)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2、登记地点: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公司证券部
3、登记办法
(1)自然人股东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2)法人股东凭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人授权委托书和出席人身份证原件办理登记手续;
(3)委托代理人凭本人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及持股凭证等办理登记手续;
(4)异地股东可凭以上相关证件的信函、传真件进行登记。
四、其他事项
1、 会议联系人:高峰、张娟娟
联系电话:028-85370138
联系传真:028-85370138
通讯地址:成都市武侯区武科东二路5号
邮政编码:610045
2、 参加会议人员的食宿及交通费用自理
五、备查文件:
1、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附:
授权委托书
兹授权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单位)出席成都利君实业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委托人签名: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人股东帐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日期: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委托事项:
序号 | 审议事项 | 表决意见 | ||
赞成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公司增加注册资本的议案 | |||
2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
如委托人对上述事项未做出具体指示,受托人可以按照自己的意见表决。
注: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法人股东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受托人签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