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1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1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蒋晖、宋金球、周静波、刘振波、赫国胜、杨德勇、李书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蒋晖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同意继续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表决结果:赞同票6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1票。
独立董事赫国胜口头表示弃权(未向公司出具书面文件),认为本人已提交辞职报告并公告,现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2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对外担保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担保情况概述
2011年1月24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江西国恒”)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详见2011年1月25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四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和《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对外担保公告》)。
2012年1月18日,本公司召开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同意对以上银行贷款,继续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本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江西国恒向九江银行宜春分行申请人民币叁仟万元整(¥30,000,000.00元)综合授信提供连带责任担保,期限壹年。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1、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江西省南昌市高新区火炬大街999号高新大厦北楼
法定代表人:周静波
注册资本:人民币10,000万元
注册号:360000110009641
税务登记证:高地税字360106550880583号
成立日期:2010年3月15日
经营范围:对各类行业的投资;铁路投资;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国内贸易;复垦项目及土地开发整理。(以上项目国家有专项许可的除外)。
2、本公司持有江西国恒100%股权。
3、最近期财务状况
单位:人民币元
| 项目 | 2010年12月31日 | 2011年9月30日 |
| 资产总额 | 110,702,569.23 | 317,123,002.20 |
| 其中: 货币资金 | 22,828,805.07 | 20,131,875.59 |
| 预付账款 | 51,900,000.00 | 81,500,000.00 |
| 其他应收款 | 34,904,872.83 | 181,571,533.94 |
| 负债总额 | 10,965,290.13 | 217,605,429.10 |
| 其中: 短期借款 | - | 10,000,000.00 |
| 应付票据 | - | 40,000,000.00 |
| 预收账款 | 100,000.00 | 37,100,000.00 |
| 所有者权益 | 99,737,279.10 | 99,517,573.10 |
| 主营业务收入 | 824,000.04 | 56,589,814.72 |
| 利润总额 | -383,087.54 | -219,706.00 |
| 净利润 | -262,720.90 | -219,706.00 |
江西国恒截至2011年9月30日资产负债率为:68.62%。
三、担保合同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九江银行宜春分行
2、债务人:江西国恒铁路有限公司
3、保证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4、“债权人与债务人发生的债权”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因本外币借款、拆借、贸易融资(信用证开证、信托收据、打包贷款、出口押汇、出口托收押汇和进口押汇)、承兑、贴现、票据回购、担保等融资业务而形成的债权(含本金、利息、罚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5、担保方式:连带责任保证担保。
6、担保期限:壹年。
7、保证范围:本合同项下的保证范围为保证额度有效期内发生的在保证最高本金限额项下的所有债权余额,包括本金,利息(含罚息、复利)、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的费用等。
四、董事会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意见
公司董事会认为:江西国恒是本公司的全资子公司,截至目前,江西国恒经营情况良好,市场潜力较大,资信状况良好。因此,为拓展江西国恒生产经营需要,做大做强本公司铁路投资、国内贸易等业务,公司董事会同意为其银行信贷业务提供担保,对其提供担保不会对公司产生不利影响。
(二)是否需提交股东会审议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认为: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之规定,本公司为子公司江西国恒提供的上述担保事项不属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事项,未构成关联交易。
五、独立董事对本次担保的意见
经审慎核查,公司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规范对外担保情况,严格控制了对外担保风险。我们认为,被担保企业作为本公司全资子公司,企业经营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市场拓展潜力,对其进行担保,不存在风险,不会损害到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本次议案中本公司对子公司江西国恒的担保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信息披露充分完整,同意公司此次担保议案。
六、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截至本公告日,本公司累计对外担保总额为人民币贰亿捌仟万元整(¥280,000,000.00元),合计占本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9.06%。本公司的控股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本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逾期担保等其他情况。
七、备查文件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八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