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01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6日以书面方式发出,会议于2012年1月18日以通讯方式召开表决,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9人,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人。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会议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已于近日注册成立,鉴于青海新华成立后,为使其获得较稳定的基础发展资源,该公司将购买西宁张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业房产,青海新华现向本公司申请借款3亿元人民币用于购买商业房产,为支持子公司发展, 公司将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的借款。(详见公司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公告刊登于同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表决结果:9票同意 0票反对 0票弃权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8日
证券代码:600785 证券简称:新华百货 编号:2012-002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公司控股子公司青海新华百货商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青海新华")已于近期注册成立,鉴于青海新华成立后,为获得较稳定的基础发展资源,该公司将购买西宁张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所拥有的商业房产,青海新华现向本公司申请借款3亿元人民币,本公司为支持子公司在西宁市场的发展, 在不影响自身正常经营的情况下,以自有资金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的借款。公司于2012年1月18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控股子公司提供借款的议案》。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借款事项概述
1、借款金额及期限:本公司向青海新华提供3亿元人民币借款,期限为1年(从双方签订借款协议起计算),青海新华可根据资金情况提前还款。
2、资金主要用途:本公司此次向青海新华提供的资金主要用于其购买商业用房。
3、借款费用的收取和担保:本公司将按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上浮30%向青海新华收取借款费用,青海新华将在借款到期日前3日内将借款本金及借款利息一次性归还本公司,为充分保护本公司股东合法权益,青海新华需将其购买后价值5亿元的房产作为本次借款的担保抵押给本公司。
二、青海新华基本情况
青海新华商业有限公司成立于2011年12月26日,注册资本30,000万元人民币,注册地点为西宁市城西区五四大街45号,法定代表人为张凤琴,经营范围为百货,服装鞋帽,针纺织品,化妆品,五金交电,体育健身器材,家用电器,家具,金银首饰,钟表,工艺品的销售,场地租赁,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及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但国家限定公司经营或禁止进出口的商品及技术除外(不另附进出口商品目录);代理、设计、制作、发布户外广告业务;经营进料加工和“三来一补”业务;经营对外贸易和转口贸易、家电维修等。
本公司持有青海新华65%的股权,西宁张氏(实业)集团有限公司持有青海新华35%的股权。
三、董事会审核意见
公司为青海新华提供借款,是基于支持其未来在西宁市场的经营发展,获取稳定商业房产资源,并依此作为新华百货在西北市场发展的第二平台,积极拓展西宁市场,不断增加集团在西北市场门店数及销售收入,青海新华将以其超过本次借款金额的房产价值作为本次借款担保,风险可控。
四、备查文件
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银川新华百货商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