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简称:中发科技 股票代码:600520 公告编号:临2012—001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会议没有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于2012年1月18日上午9:00在铜陵以现场方式召开。本次会议由公司董事会召集,董事长黄言勇先生主持。会议通知已刊载于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和《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以及会议见证律师参加了本次会议。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代表共6人,所持股份30,723,633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本11304万股的 27.18%。
本次会议以记名投票方式对每一项议案进行表决。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大会所做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二、提案审议情况
经大会审议并以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通过了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修改<公司章程>的议案》;
同意:30,723,633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土地与中发(铜陵)科技有限公司股权置换的议案》;
同意:150,30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100%;
反对: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0%;
弃权:0股,占参会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的 0 %。
该议案获得通过。
公司股东铜陵市三佳电子(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与此项议案存在关联关系,因此回避表决。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律师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该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提案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董事签字确认的中发科技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记录;
3、安徽承义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4、公司2012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资料。
特此公告
铜陵中发三佳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一一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