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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国泰金鹿保本增值混合证券投资基金更新招募说明书摘要
    2012-01-20       来源:上海证券报      

    (上接B186版)

    如法律法规或监管机构以后允许基金投资其他品种,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适当程序后,可以将其纳入投资范围。

    十六、投资理念

    价格终将反映价值。

    十七、投资策略

    本基金采用固定比例组合保险(CPPI,Constant Proportion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和基于期权的组合保险(OBPI,Option-Based Portfolio Insurance)技术相结合的投资策略。通过定量化的资产类属配置达到本金安全。用投资于固定收益类证券的现金净流入来冲抵风险资产组合潜在的最大亏损,并通过投资可转债及股票等风险资产来获得资本利得。

    本基金的主体保本技术为CPPI技术。在具体操作过程中,CPPI技术主要用来确定安全资产和风险资产的比例,而OBPI技术主要运用于可转换债券的投资,它是建立在CPPI技术基础之上的必要补充。

    债券投资策略:本基金对可转债以外的债券投资在策略上分为两个部分,其中一部分采取被动式的资产负债管理策略,以其现金净流入冲抵可转债等风险资产组合可能发生的亏损。另一部分采取积极的债券投资策略,主要以长期利率趋势分析为基础,结合中短期的经济周期、宏观政策方向及收益率曲线分析,通过债券置换和收益率曲线配置等方法,实施积极的债券投资组合管理。

    可转债投资策略:本基金运用国际普遍使用的二叉树模型计算可转债所含期权的价值,结合该可转债的债券价值对可转债进行相对价值评估,根据本溢价率排序和行业资金配置情况确定最终的可转债投资组合。

    股票投资策略:本基金把握可转债与股票之间出现的无风险套利机会。谨慎参与一级市场股票首发和增发,以获得一、二级市场之间的利润。在构造股票组合时,采取自上而下的方法,定量分析与定性分析相结合,通过组合管理有效规避个股的非系统性风险,通过行业精选确定拟投资的优势行业及相应比例,通过个股选择,挖掘具有突出成长潜力且被当前市场低估的上市公司。

    权证投资策略:本基金主要采用国际上通行的权证定价模型对权证进行定价,并根据市场实际情况,对有关参数特别是股票价格的隐含波动率进行修正,得出权证理论价格,作为基金投资权证的基础依据。本基金对权证的投资主要用于锁定收益和控制风险。

    十八、业绩比较基准

    本基金以2年期银行定期存款税后收益率作为本基金的业绩比较基准。

    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是在考虑了本基金的投资策略、保本期限、客户构成及资金来源性质等特点的基础上制订的。如果今后市场有其他代表性更强的业绩比较基准推出,本基金经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协商一致并公告后可以变更上述业绩比较基准,无需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十九、风险收益特征

    本基金属于证券投资基金中的低风险品种。

    二十、基金投资组合报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会及董事保证本报告所载资料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基金托管人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据本基金合同规定,于2011年10月24日复核了本报告中的财务指标、净值表现和投资组合报告等内容,保证复核内容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本投资组合报告所载数据截止2011年9月30日,本报告所列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一)报告期末基金资产组合情况

    序号项目金额(元)占基金总资产的比例(%)
    1权益投资103,700,225.765.82
     其中:股票103,700,225.765.82
    2固定收益投资1,312,792,831.5073.69
     其中:债券1,312,792,831.5073.69
     资产支持证券--
    3金融衍生品投资--
    4买入返售金融资产208,750,833.1311.72
     其中:买断式回购的买入返售金融资产--
    5银行存款和结算备付金合计134,132,150.207.53
    6其他各项资产22,047,412.661.24
    7合计1,781,423,453.25100.00

    (二)报告期末按行业分类的股票投资组合

    代码行业类别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A农、林、牧、渔业--
    B采掘业--
    C制造业48,411,220.722.73
    C0食品、饮料7,785,265.280.44
    C1纺织、服装、皮毛--
    C2木材、家具--
    C3造纸、印刷--
    C4石油、化学、塑胶、塑料--
    C5电子3,684,532.560.21
    C6金属、非金属--
    C7机械、设备、仪表2,484,325.160.14
    C8医药、生物制品34,457,097.721.94
    C99其他制造业--
    D电力、煤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
    E建筑业--
    F交通运输、仓储业--
    G信息技术业--
    H批发和零售贸易40,715,464.342.30
    I金融、保险业--
    J房地产业14,407,240.700.81
    K社会服务业166,300.000.01
    L传播与文化产业--
    M综合类--
     合计103,700,225.765.85

    (三)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序的前十名股票投资明细

    序号股票代码股票名称数量(股)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000423东阿阿胶599,87824,888,938.221.40
    2600704物产中大2,379,93321,847,784.941.23
    3002269美邦服饰419,95411,431,147.880.64
    4002038双鹭药业295,7709,568,159.500.54
    5000656金科股份674,4068,227,753.200.46
    6600327大东方973,3687,436,531.520.42
    7002311海大集团428,2497,044,696.050.40
    8000671阳 光 城988,7186,179,487.500.35
    9002236大华股份86,5323,684,532.560.21
    10600335*ST盛工159,6612,484,325.160.14

    (四)报告期末按债券品种分类的债券投资组合

    序号债券品种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国家债券89,591,120.005.05
    2央行票据299,536,000.0016.89
    3金融债券49,950,000.002.82
     其中:政策性金融债49,950,000.002.82
    4企业债券84,989,711.504.79
    5企业短期融资券788,726,000.0044.49
    6中期票据--
    7可转债--
    8其他--
    9合计1,312,792,831.5074.05

    (五)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债券投资明细

    序号债券代码债券名称数量(张)公允价值(元)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
    1110101811央行票据182,100,000202,986,000.0011.45
    2108141910苏交通CP031,000,000100,400,000.005.66
    3118118311津城建CP011,000,00099,500,000.005.61
    4110103011央行票据301,000,00096,550,000.005.45
    5108141810八钢CP01900,00090,459,000.005.10

    (六)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资产支持证券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资产支持证券。

    (七)报告期末按公允价值占基金资产净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五名权证投资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权证。

    (八)投资组合报告附注

    1、本报告期内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证券的发行主体没有被监管部门立案调查或在报告编制日前一年受到公开谴责、处罚的情况。

    2、基金投资的前十名股票中,没有投资于超出基金合同规定备选股票库之外的情况。

    3、其他各项资产构成

    序号名称金额(元)
    1存出保证金250,000.00
    2应收证券清算款-
    3应收股利-
    4应收利息21,776,612.34
    5应收申购款20,800.32
    6其他应收款-
    7待摊费用-
    8其他-
    9合计22,047,412.66

    4、报告期末持有的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明细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未持有处于转股期的可转换债券。

    5、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存在流通受限情况的说明

    本基金本报告期末前十名股票中不存在流通受限情况。

    二十一、基金的业绩

    本基金业绩截止日为2011年6月30日,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本基金管理人依照恪守职守、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资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其未来表现。投资有风险,投资者在做出投资决策前应仔细阅读本基金的招募说明书。

    阶段净值增长率①净值增长率标准差②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③业绩比较基准收益率标准差④①-③②-④
    2008年6月12日至

    2008年12月31日

    5.10%0.08%2.30%0.00%2.80%0.08%
    2009年度5.06%0.11%2.79%0.00%2.27%0.11%
    2010年度-1.39%0.18%2.89%0.00%-4.28%0.18%
    2011年上半年-0.79%0.13%1.96%0.00%-2.75%0.13%
    2008年6月12日至2011年6月30日8.02%0.14%9.93%0.00%-1.91%0.14%

    二十二、基金费用与税收

    (一)基金费用的种类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3、基金的证券交易费用;

    4、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信息披露费用;

    5、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费用;

    6、基金合同生效以后的会计师费和律师费;

    7、在有关规定允许的前提下,本基金可以从基金财产中计提销售服务费,销售服务费的具体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在招募说明书或有关公告中载明。

    8、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基金合同约定,可以在基金财产中列支的其他费用。

    (二)基金费用计提方法、计提标准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费

    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管理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1.1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1.10%÷当年天数

    H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管理费

    E为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管理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管理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管理人。

    2、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费

    基金托管人的基金托管费按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

    在通常情况下,基金托管费按前一日基金资产净值的0.20%年费率计提。计算方法如下:

    H=E×0.20%÷当年天数

    H 为每日应计提的基金托管费

    E 为前一日的基金资产净值

    基金托管费每日计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发送基金托管费划付指令,基金托管人复核后于次月前10个工作日内从基金财产中一次性支付给基金托管人。

    3、本部分第一条1款至8款费用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根据有关法规及相应协议的规定,列入当期基金费用。

    (三)不列入基金费用的项目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义务导致的费用支出或基金财产的损失,以及处理与基金运作无关的事项发生的费用等不列入基金费用。基金合同生效之前的律师费、会计师费和信息披露费用等不得从基金财产中列支。

    (四)费用调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可协商酌情调低基金管理费和基金托管费,无须召开基金份额持有人大会。

    (五)基金税收

    本基金运作过程中涉及的各纳税主体,其纳税义务按国家税收法律法规执行。

    二十三、对招募说明书更新部分的说明

    本招募说明书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投资基金法》、《证券投资基金运作管理办法》、《证券投资基金销售管理方法》、《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结合本基金管理人对本基金实施的投资管理活动,对2011年7月26日刊登的本基金招募说明书进行了更新,更新的主要内容如下:

    1、在“重要提示”部分,更新了招募说明书内容的截止日期;

    2、更新了“第三节 基金管理人”中的相关信息;

    3、更新了“第四节 基金托管人”中的相关信息;

    4、更新了“第五节 相关服务及担保机构”的相关信息;

    5、更新了“第十一节 基金的投资”中基金投资组合报告为本基金2011年3季度报告的内容;

    6、更新了“第十二节 基金的业绩”,该部分内容均按有关规定编制,并经基金托管人复核;

    7、更新了“第二十四节 对基金份额持有人的服务”的相关内容;

    8、更新了“第二十五节 其他应披露事项”,披露了自本基金合同生效以来涉及本基金的相关公告。

    上述内容仅为本更新招募说明书的摘要,详细资料须以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所载的内容为准。欲查询本更新招募说明书正文,可登录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网站www.gtfund.com。

    国泰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二○一二年一月二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