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百圆裤业 公告编号:2012-006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完成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7 号文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25.8元/股。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已于2011年12月5日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募集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中喜验字[2011]01059号《验资报告》确认。经深圳证券交易所深证上〔2011〕369号文同意,公司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于 2011年12月8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
根据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司已完成了注册资本等工商变更登记手续,并于2012年1月16日取得了山西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公司注册资本和实收资本均由“人民币伍仟万元整”变更为“人民币陆仟陆佰陆拾柒万元整”,公司类型由“其他股份有限公司(非上市)”变更为“其他股份有限公司(上市)”,其他事项不变。
特此公告。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
证券代码:002640 证券简称:百圆裤业 公告编号:2012-007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2011]1677号《关于核准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核准,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首次向社会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 股)股票1,667万股,发行价格为25.8元/股,共募集资金430,086,000.00元,扣除发行费用28,426,369.0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401,659,630.92元。上述募集资金情况经中喜会计师事务所有限责任公司验证,并出具中喜验字[2011]第01059号《验资报告》。
公司于 2011 年12月26日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以募集资金向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对山西百圆裤业有限公司进行增资。上述注册资本实收情况经太原瑞智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审验,并由其出具了并瑞智联合验[2012]第20-0010号《验资报告》。
为规范募集资金的管理和使用,保护投资者的利益,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公司在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太原体育路支行(以下统称"开户银行")开设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分别与上述开户银行及保荐机构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共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协议主要内容如下:
一、甲方已在乙方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账号为999009348110888 ,截止 2012 年1月13日,专户余额为 2000万元。该专户仅用于甲方营销网络建设项目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甲方如以存单方式存放的募集资金,甲方承诺上述存单到期后将及时转入本协议规定的募集资金专户进行管理或以存单方式续存,并通知丙方。甲方存单不得质押。
二、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章。
三、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或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有权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每季度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四、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黄永华、丁筱云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五、乙方按月(每月10日之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六、甲方一次或12个月以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乙方应及时以传真方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七、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的,应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第十一条的要求向甲方、乙方书面通知更换后的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八、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九、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2013年12月31日)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一)《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第一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
(二)公司、开户银行、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三)太原瑞智联合会会计师事务所并瑞智联合验[2012]第20-0010号《验资报告》。
特此公告。
山西百圆裤业连锁经营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