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周翀 ○编辑 朱贤佳
近日,证监会对天津领先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光华科技基金会单位内幕交易行为作出行政处罚,对两机构和相关负责人依法给予处罚。
经查,2009年8月初,中油金鸿天然气输送有限公司与吉林领先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开展重组谈判。8月14日起,中油金鸿开始拟重组框架协议,基本确定关键条款。10月28日,中油金鸿召开董事会通报了借壳重组相关事宜。11月11日,领先科技发布股价异动停牌公告。11月19日、26日、12月3日先后发布重大事项停牌公告。12月11日,领先科技发布终止重组的复牌公告。在重组谈判过程中,领先集团董事长李建新及领先科技董事长、领先集团副总裁刘建钢等高管直接参与并知悉内幕信息。
在内幕信息公开前,领先集团利用天津中润科技投资有限公司开立的股票账户,先后向该账户内转入1000余万元资金,于2009年10月15日至11月10委托买入领先科技75万股,实际成交30万股,非法获利37.1万元。
2009年11月3日,光华基金会股票账户委托买入领先科技64.2万股,实际成交42.7万股。11月4日、5日,光华基金会全资子公司股票账户买入领先科技16万股。12月14日,两账户卖出领先科技,非法获利2.14万余元。
经查,光华基金会所涉上述账户交易活动与本案内幕信息的发展变化高度吻合,光华基金会法定代表人任晋阳与内幕信息知情人中油金鸿法定代表人陈某某、中油金鸿董秘姚某某有经济和身份关联,三人关系密切,且重组停牌前,姚某某和任晋阳沟通过借壳重组事宜。
证监会认定,领先集团利用内幕信息交易领先科技的行为违法,决定没收领先集团违法所得37万余元并处等值罚款,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李建新、刘建钢给予警告并分别处30万元罚款,对其他直接责任人范春明给予警告并处20万元罚款。
同时,证监会认定,光华基金会有关行为属于内幕交易,决定对光华基金会处以5万元罚款,对责任人任晋阳、梁范栋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3万元罚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