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办公厅日前转发的卫生部、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全国地方病防治“十二五”规划》提出,建立与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地方病防治长效工作机制,全面落实防治措施,基本消除重点地方病危害。
规划提出,持续消除碘缺乏危害。海南、西藏、青海和新疆4省(区)90%以上的县(市、区)达到消除碘缺乏病目标,其他省(区、市)95%以上的县(市、区)保持消除碘缺乏病状态。有效防止地方性克汀病新发病例。人群碘营养水平总体保持适宜状态;基本消除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的危害。在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95%以上的家庭落实以改炉改灶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强化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防治工作的后期管理,使病区改炉改灶家庭炉灶完好率和正确使用率均达到95%以上;有效控制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及水源性高碘甲状腺肿危害。基本完成已查明饮水型地方性氟中毒、砷中毒病区的饮水安全工程和改水工程建设,有效落实水源性高碘病区和地区的防治措施。强化已建改水工程的后期管理,确保90%以上的改水工程保持良好运行状态,水质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应卫生标准;有效控制饮茶型地方性氟中毒危害,降低人群摄氟水平;基本消除大骨节病。消除大骨节病的病区村达到90%以上。其中,东、中部地区达到95%以上,西部地区达到85%以上;基本消除克山病。消除克山病的病区县达到90%以上。
规划提出,加强病情监测,准确、及时、定量地分析和预测全国地方病病情和流行趋势,为适时调整防控策略提供科学依据;落实防控措施,加大干预力度,务求取得实效;加强健康教育,使地方病防治知识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增强群众防病意识,促进形成健康的生产生活方式。
规划提出,强化政府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强法制建设,提高防治能力,加强检查评估,加大资金投入,完善“政府投入为主、多渠道筹资”的经费投入机制。
截至2010年底,我国已有28个省(区、市)达到了省级消除碘缺乏病的阶段目标,97.9%的县(市、区)达到了消除碘缺乏病目标;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改炉改灶率达到92.6%;地方性氟中毒和砷中毒病区中小学生、家庭主妇的防治知识知晓率分别达到85%和70%以上;99%以上大骨节病重病区村儿童X线阳性检出率降到20%以下。(据新华社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