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1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17日以直接送达或传真方式送达全体董事,会议于2012年1月20日上午9时以通讯方式召开,应表决董事9人,实际表决董事9人。公司部分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会议的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本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本次会议以通讯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同意下属子公司参与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相关地块竞拍的议案;
为了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土地储备,增强公司房地产业的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董事会同意本公司下属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在竞价总额不高于人民币25亿元的范围内参与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P(2011)255号、P(2011)256号地块竞拍。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事项的议案。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 与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 各方同意,乙方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缴丙方本次新增的2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甲方出资3亿元,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为60%,乙方出资2亿元,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为40%。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2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新增项目储备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根据武汉市国土资源和规划局《武汉市挂牌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公告》武告字(2011年)20号 (详见数字武汉网站(http:// www.wpl.gov.cn))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决议,本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房地产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欢乐谷公司”)于2012年1月20日,以挂牌竞价方式分别竞得位于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编号为P(2011)255号、P(2011)256号地块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上述地块均系“城中村”改造项目),成交总价款为人民币235,200万元(包括城中村综合改造挂牌出让土地成本;政府土地收益,含土地出让金、水土保持设施补偿费和土地登记费等)。上述地块建筑高度结合具体方案确定;绿地率按《武汉市城市绿化条例》执行;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年限为住宅70年、商服用地40年。具体情况如下:
P(2011)255号地块由K1和K3组成:
K1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34,43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564,500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为169,400平方米);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30%。
K3规划净用地面积为25,330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106,300平方米(含5%以下居住配套建筑面积);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
P(2011)256号地块由K2和K4组成:
K2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11,066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商业金融业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466,600平方米(其中配套商业及公共设施建筑面积为140,000平方米);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30%。
K4规划净用地面积为14,924平方米(以实测面积为准);规划用地性质为居住用地;建筑面积不大于62,600平方米(含5%以下居住配套建筑面积);容积率根据建筑面积与净用地面积比值计算;建筑密度不大于25%。
欢乐谷公司参与上述两个地块土地竟拍前已分别缴纳投标保证金15,410万元、12,420万元(该保证金可冲抵成交总价款),余下成交价款将根据后续签订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约定支付,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自筹资金及现有项目的销售回款。
截至公告日,公司尚未取得上述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成交确认书》,本公司将严格履行相关程序并及时披露该事项的进展情况。
欢乐谷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福星惠誉之全资子公司,该公司成立于2012年1月,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办公大楼3楼,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买卖、租赁、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
上述地块的成功竞得有利于进一步增加本公司土地储备,增强了公司房地产业的竞争实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为公司提供新的利润增长点奠定了基础;对公司本年度的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证券代码:000926 证券简称:福星股份 公告编号:2012-003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
增资扩股事项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风险提示:
1、合同的生效条件:合同三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合同约定增资资金到位履行期限:2012年1月20日之前。
3、合同的履行对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
一、概述
2012年1月20日,公司全资子公司湖北福星惠誉欢乐谷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甲方”)、 武汉俊嘉置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乙方”)与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三方共同签订了一份《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增资扩股协议》(以下简称“增资协议”), 各方同意,乙方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缴丙方本次新增的2亿元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注册资本为人民币5亿元,其中甲方出资3亿元,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为60%,乙方出资2亿元,持有丙方的股权比例为40%。
增资协议已经丙方董事会审议通过,并经丙方本次增资前唯一股东——甲方同意。本次交易已经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交易没有构成关联交易,不需提交股东会审议。
二、合同主体介绍
甲方为本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办公大楼2楼,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人民币1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信息咨询服务。
乙方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仁和路特1号,法定代表人向峰,注册资本人民币壹仟万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物业服务。乙方与本公司及公司前十名股东不存在关联关系。
丙方为甲方之全资子公司,企业类型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地址武汉市洪山区和平街和平村办公大楼3楼,法定代表人谭少群,注册资本人民币3亿元,经营范围房地产开发、商品房销售;房屋租赁;房地产买卖、租赁、调换等流通领域中的经纪及代理活动。
三、增资合同的基本内容
1、增资的条件:
丙方增资前,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亿元,原股东(甲方)持有丙方100%股权;甲方同意乙方向丙方出资人民币2亿元,认购丙方本次增加的人民币2亿元的注册资本。本次增资完成后,丙方的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亿元增至人民币5亿元,甲方持有丙方60%的股份,乙方持有丙方40%的股份。
三方同意,乙方应将增资合同约定的增资金额人民币2亿元于2012年1月20日前以现金方式划入丙方在兴业银行开立的验资账户。丙方应在乙方将其增资款划入验资账户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包括组织验资和工商登记变更手续在内的全部手续。甲乙双方提供必要的协助。
2、公司治理:
丙方董事会由3名董事组成。其中3名董事由甲方提名,丙方股东确保提名董事获得任命。
丙方向银行贷款融资等由丙方董事会确定,甲乙双方须积极配合并及时出具相关的手续,不得影响银行贷款融资等的办理。
各方一致同意,丙方本次增资完成后,由甲方负责指导经营。乙方有权了解丙方的经营管理、财务等情况,甲方、丙方应及时配合,提供相关信息和资料,不得有任何保留。
3、违约责任:
各方均应诚信遵守,任何一方违约,均应向守约方承担违约责任,并赔偿由此带给守约方的全部损失。
四、目的及影响
鉴于丙方的开发项目主要为武汉市城中村改造项目,现已通过竞价取得项目土地的国有土地使用权。为了该项目地块的进一步开发,引进战略投资者筹措项目开发前期资金是十分必要的。丙方本次增资优化了公司资本结构,增强了公司资本金实力和抗风险能力,为确保项目的顺利开发奠定了坚实的基础。增资合同的履行对本公司本年度经营成果无重大影响;对公司业务的独立性无影响。
五、备查文件目录
1、《武汉福星惠誉欢乐谷有限公司增资协议》;
2、甲方、丙方关于同意签署增资合同的董事会决议及丙方增资前唯一股东——甲方同意该协议的决定。
特此公告。
湖北福星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 年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