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01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收到政府补贴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 “公司”或“我公司”)于2011年12月10日收到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 “管委会”)下发的《关于支持加加食品2600万元工业发展基金的决定》(宁开管发[2011]66号)。根据上述文件精神,为坚定我公司上市发展的信心,推动我公司上市进程,经管委会研究并报宁乡县人民政府批准,决定在园区工业发展基金中拨付2600万元,用以扶助支持我公司的技术研发和企业发展。
该笔补助资金已于2011年12月29日转入我公司资金账户。公司依据《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将该笔资金确定为营业外收入并计入公司2011年度损益, 具体会计处理须以会计师年度审计确认后的结果为准。该笔补助资金的取得将对公司2011年度的经营业绩产生一定的积极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02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由监事会主席蒋小红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名,实际出席监事3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经与会监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按合法合规的原则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自筹资金14,404.70万元。
2.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916.12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拨入该募投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3.全体监事以3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这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同时,监事会将监督公司在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
2012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03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于2012年1月13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通知,并于2012年1月19日以通讯会议方式召开。会议应出席董事9名,实际出席董事9名,符合召开董事会会议的法定人数。会议由杨振董事长主持,公司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会议,本次会议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2010年制订)》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经与会董事审议表决,一致通过如下议案:
1.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签订<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议案》;
同意公司与保荐机构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募集资金存管银行共同签署的《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
具体内容待《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签署完毕后,再另行公告。
2.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14,404.70万元。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4)
3.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
同意公司将“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916.12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拨入该募投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5)
4.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
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证券时报》、《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日报》和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公告编号:2012-006)
5.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建立<内幕信息知情人报备制度>的议案》。
该制度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6.全体董事以9票赞成、0票反对、0票弃权,通过了《关于修订启用<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议案》。
公司于2011年8月28日第一次临时股东会议决议授权公司董事会根据监管部门要求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相应条款及其他发行上市相关文件进行修改,本次董事会会议决定将《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按照公司上市后的基本情况变动需要进行必要修订后正式以新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颁布,于本次会议通过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施行。
对《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草案)》有关条款的修订对比表参见本公告附件。
修订启用的《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刊登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
特此公告。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30日
附件:《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条款修订对比表
章程条款 | 本次修订前的《章程(草案)》 | 本次修订后的新《章程》 |
第三条 | 公司于【】年【】月【】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万股,于【】年【】月【】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公司于2011年12月12日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向社会公众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于2012年1月6日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 |
第四条 | 公司注册名称: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以工商行政管理局核准登记名称为准) | 英文名称: Jiajia Food Group Co.,Ltd. |
第六条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万元 | 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16000万元 |
第七条 | 公司的经营期限为100年 | 公司为永久存续的股份有限公司 |
第十三条 |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服务;生产调味品、酱制品及产品自销;谷类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豆类和谷物的种植。(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公司的经营范围:农产品初加工服务;酱油(酿造酱油)生产;味精【谷氨酸纳(99%味精)(分装)、味精】生产;谷类及其他作物的种植、豆类和谷物的种植。(涉及行政许可的凭许可证经营)。 |
第十七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分公司集中存管。 | 公司发行的股份,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集中存管。 |
第十八条 起始部分 | 原长沙加加食品集团有限公司的全体股东即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公司的发起人为:湖南卓越投资有限公司、…… |
第十九条 | 公司股份总数为【】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公司股份总数为16000万股,公司的股本结构为:普通股16000万股,无其他种类股。 |
第二十七条 中间部分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署股份锁定承诺书并按要求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按承诺书锁定期予以锁定,并且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 |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签署股份锁定承诺书并按要求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其所持本公司股份在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按承诺书锁定期予以锁定,并且锁定期满后的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25%。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在申报离任6个月后的12个月内,通过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出售的公司股票数量不超过其所直接及间接持有的公司股份的50%。 …… |
第一百九十三条 | 本章程自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核准首次公开发行后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完成之日生效。 | 本章程由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根据法律法规及监管规定进行修订,并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登记备案之日起生效。 |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04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79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90.15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509.8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 2-37号)。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及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情况
公司经2011年2月15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承诺将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分别为: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该次股东大会明确:公司如因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导致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全部或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必须进行先期投入,公司可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经湖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备案,并经公司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决议通过。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在募集资金实际到位之前已由公司以自筹资金先行投入,截至2012年1月12日止,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投资金额为14,404.70万元,并已于2012年1月12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出具天健审 [2012] 2-4号鉴证报告。
具体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募集资金投资项目 | 投资总额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金额 | 截止披露日自有资金已投入金额 | 已置换金额/拟置换金额 | |
年产20 万吨优质酱油项目 | 47,874.42 | 47,874.42 | 土地 | 4576.00 | 0.00/11,352.26 |
设备 | 6776.26 | ||||
年产1 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 | 14,916.12 | 14,916.12 | 土地 | 2596.00 | 0.00/3052.44 |
设备 | 456.44 | ||||
总计 | 62,790.54 | 62,790.54 | 14,404.70 | 0.00/14,404.70 |
三、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实施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制度的规定,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建设的自筹资金,须经独立董事、监事会、保荐人发表明确同意意见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后方可实施。
四、会计师意见
公司聘请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实际自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了鉴证,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了天健审 [2012]2-4号《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鉴证报告》,鉴证结论为:公司管理层编制的《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专项说明》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相关格式指引的规定,如实反映了公司以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509.8442万元,根据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做出以本次募集资金62,790.54万元投资建设“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以及根据经营需要或市场竞争等因素在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前可以自筹资金先期投入,待本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再以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等决定,公司在2012年1月12日前,已启动上述两项目建设并投入自筹资金共计14,404.70万元,且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予以鉴证,出具天健审 [2012] 2-4号鉴证报告,监事会同意公司按合法合规的原则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的上述自筹资金14,404.70万元。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预先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需要,预先投入数额已经注册会计师审核,内容及程序均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运作规范指引》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
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自筹资金,置换金额以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专项鉴证报告核定的自筹资金实际投入额为准。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自筹资金的行为符合公司发展利益需要,有利于提高公司的资金利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不存在损害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
七、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自筹资金的议案议案》,同意按合法合规的原则以本次发行募集资金置换先期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14,404.70万元。
八、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保荐机构东兴证券经审慎核查后认为:公司本次将募集资金置换预先已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专项审核并出具了《鉴证报告》,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公司本次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 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自筹资金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鉴证报告》;
2.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3.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4.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5.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05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使用
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公司”)于2012年1月19日召开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资的议案》,现就使用募集资金以增资的方式注入募投项目“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实施主体——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以下称“盘中餐粮油”)的相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
公司经2011年2月15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审议通过,承诺将用本次募集资金中的14,916.12万元投入由本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承担实施的“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
截至2012年1月12日,已先期投入自筹资金2,596.00万元征用“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建设用地,投入自筹资金456.44万元采购设备设施。经本次董事会会议批准之后,将办理置换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事宜。
二、以募集资金实施增资的方式
公司采取向盘中餐粮油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投入该项募集资金。
公司将“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916.12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盘中餐粮油增资,拨入该募投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进行使用管理。
三、盘中餐粮油概况及“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概况
1.盘中餐粮油注册资本:480万元,公司地址:湖南省宁乡县火车站站前路;经营范围:食用植物油(半精炼、全精炼)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5年01月08日);挂面(普通挂面、花色挂面)生产(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有效期至2014年1月5日)。
2. “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预计投资额14,916.12万元,其中用于建设投资11,074.14万元,用于铺底流动资金3,841.98万元,建设期1年。预计完全达产后年净利润将达到7,571.48万元,投资利润率42.27%。
四、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议通过了用首次发行上市募集资金中的14,916.12万元投入由盘中餐粮油承担实施的“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在募集资金到位前,公司根据该次股东大会的决定对该项目先期投入自筹资金启动建设,截至2012年1月12日,已投入自筹资金2596.00万元征用该项目建设用地,投入自筹资金456.44万元采购设备设施。监事会同意公司根据股东会议决议及合法合规原则,置换上述先期投入的自筹资金。同意采取向盘中餐粮油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投入该项目计划投入的募集资金。同意增资按如下方式进行:将“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916.12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盘中餐粮油增资,拨入该募投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五、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增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预先安排“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由其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承担实施,建成募投项目并由盘中餐粮油顺利运营对公司的业绩增长十分重要,将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注入该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有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我们同意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增资以尽快实施“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早日建成发挥效益。
六、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增加资本金的议案》,同意将“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项目”募集资金投资额14,916.12万元以货币资金方式向盘中餐粮油增资,拨入该募投项目设立的募集资金银行专户。
七、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增资的事项,是公司根据股东大会决议预先安排“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并由其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承担实施,该子公司目前的注册资本金为480.00万元,为了募投项目顺利建成并由盘中餐粮油合理运营,将已计划投入该项目的募集资金以增加资本金的方式注入该子公司,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公司章程》及相关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也有助于合理使用募集资金,提高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有利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的相关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盘中餐粮油增资以尽快实施“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的事项无异议。
八、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30日
证券代码:002650 证券简称:加加食品 公告编号:2012-006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已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证监许可 [2011]1979号文核准,首次向中国境内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4,000万股,每股发行价为人民币30.00元。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120,000.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8,490.1558万元,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509.8442万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11年12月30日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验证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11〕2-37号)。公司已采取募集资金专户存储制度。
二.募集资金投资计划及超募资金
公司经2011年2月15日召开2010年度股东大会会审议通过,承诺将用本次募集资金投资的项目分别为:由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 投资47,874.42万元;由公司所属全资子公司----盘中餐粮油食品(长沙)有限公司作为实施主体的“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投资14,916.12万元,两项目合计投资62,790.54万元。
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509.8442万元,扣除上述两个募投项目所需62,790.54万元后的余额48,719.3042万元为公司本次募集的超额募集资金。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拟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三.利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必要性和还款计划
1.必要性。为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降低公司财务费用负担,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满足公司生产经营扩展需要,提升公司经营效益,促使公司股东利益最大化,在保证募投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前提下,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募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经营业务需求,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
2.具体计划。公司拟使用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具体情况如下:
金额单位:人民币万元
贷款银行 | 贷款金额 | 贷款用途 | 到期日 |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3,000.00 | 购原材料 | 2012.01.31 |
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3,000.00 | 购原材料 | 2012.07.14 |
渤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分行 | 1,600.00 | 购原材料 | 2012.01.31 |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乡支行 | 6,300.00 | 购原材料 | 2012.12.01 |
合计 | 13,900.00 | -- | -- |
公司以超募资金提前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符合公司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归还银行贷款,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
四、公司相关承诺
公司最近12个月内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承诺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五、公司监事会意见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111,509.8442万元,扣除“年产20万吨优质酱油建设项目”和“年产1万吨优质茶籽油建设项目”两个募投项目所需62,790.54万元投资后的余额48,719.3042万元为公司本次募集的超额募集资金。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 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根据本次超额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结合公司财务状况及生产经营需求,经审慎研究、规划,监事会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偿还银行贷款。这有助于公司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减少财务费用支出、降低公司资产负债率,且能在一定程度上提升公司每股收益水平,符合全体股东利益。本次使用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未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和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正常进行的情形。同时,监事会将监督公司在本次偿还银行贷款后12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六、公司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使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的行为有利于降低公司财务费用,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符合维护公司利益的需要,符合维护全体股东利益的需要。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
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同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
公司本次用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及补充公司流动资金,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运作规范指引》、《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基于以上意见,同意公司使用13,900.00万元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
七、董事会决议情况
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超额募集资金归还银行贷款的议案》,同意公司利用部分超募资金13,900.00万元人民币提前偿还银行贷款。
八、公司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本次拟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监事会、独立董事均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法律程序;且公司最近十二个月未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且同时承诺偿还银行贷款后十二个月内不进行证券投资等高风险投资。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有助于减少财务费用开支,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公司本次募集资金的使用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上述事项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深圳交易所中小企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及《中小企业板信息披露业务备忘录第29号:超募资金使用及募集资金永久性补充流动资金》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本保荐机构对公司以部分超募资金偿还银行贷款事项无异议。
同时,本保荐机构将持续关注公司剩余超募资金的使用情况,督促公司在实际使用该部分资金前履行相关决策程序,确保该部分资金使用的决策程序合法、合规并投资于公司的主营业务,不用于开展证券投资、委托理财、衍生品投资、创业投资等高风险投资以及为他人提供财务资助等,切实履行保荐机构职责和义务,保障加加食品全体股东利益,并对超募资金实际使用及时发表明确意见。
九、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一届监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2.公司独立董事出具的《独立董事对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部分议案的独立意见》;
3.公司第一届董事会2012年第一次会议决议;
4.东兴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出具的《关于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相关事项的专项意见》
加加食品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2012年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