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审改单审” 换股吸并审核程序简化
2012-02-02 来源:上海证券报 作者:⊙记者 周翀 ○编辑 朱贤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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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后配套融资不超过交易金额25%交上市部审核
⊙记者 周翀 ○编辑 朱贤佳
中国证监会有关部门负责人昨日表示,证监会日前核准广汽集团换股吸收合并广汽长丰申请,系我国资本市场第一单作为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行政许可申请予以受理、由证监会重组委审核并出具一个行政许可决定的非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上市的申请。
该负责人透露,从广汽吸并案例开始,今后非上市公司换股吸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均按照《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进行审核,并在主体资格、独立性、规划运作、信息披露等方面参照IPO办法相关的规定。从而改变了以前发行部审核发行股份,上市部审核吸收合并的“双审制”做法,简化为一个部门审核的“单审制”。从目前研究的思路看,今后,凡换股吸并配套融资额不超过交易金额25%的,均由证监会上市部单独审核;超过的则由证监会发行部单独审核。
据介绍,截至目前共有7单非上市公司换股吸收合并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其中,类似广汽集团的H股公司吸并A股上市公司并在A股上市的申请共有5单。在以往操作实践中,此类申请由发行部审核发行股份,由上市部审核吸收合并,发审委和重组委均审议通过后,分别出具两个行政许可决定。这种操作实践审核环节较多,且分别核准会造成行政许可的不确定性,增加行政许可相对人的成本。
因此,根据便民高效的原则,证监会此次审核广汽集团吸收合并广汽长丰并上市的申请中,对以往操作模式进行了调整,按上市公司吸收合并一个行政许可项目予以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