补充公告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5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补充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近日,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收到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向我公司出具的《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公司就该函反映的问题立即安排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核实,并作出如下补充解释:
一、关于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与相关公告内容不符的情况。
本公司于2012年1月6日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了《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进展公告》,公告表明,针对公司归还用于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45,000万元问题,公司已于2011年12月31日前收到银行承兑汇票合计人民币壹亿壹仟万元整(¥110,000,000.00),商业承兑汇票合计金额人民币叁亿捌仟玖佰万元整(¥389,000,000.00)。
公司保荐机构浙商证券于2012年1月9—13日派项目组去深圳、长沙和北京进行现场调查,调查发现公司4,000万元银行承兑汇票与相关公告内容不符。经向公司财务部门了解核实,2012年1月6日至9日期间,因银行贴现成本较高,其中4张合计金额人民币肆仟万元整(¥40,000,000.00)的银行承兑汇票原件已退回。
由于董事会原计划按承诺在2012年2月份第一个交易日,在《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募集资金补充流动资金归还进展公告》中披露银行承兑汇票的退回情况,从而导致公司未能及时披露银行承兑汇票的退回情况,并使已披露信息及浙商证券调查情况不一致,为此公司向投资者致歉。
二、关于湖南国恒股东变更情况与《转让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90%股权的公告》中提到的将国恒铁路持有的90%股权转让给自然人邓新秋情况不符情况。
针对湖南国恒股权转让问题,本公司总经理蒋晖先生及湖南国恒法定代表人周静波先生表示:本公司将尽快核实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事宜,并将严格按照《公司法》、《合同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等相关的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的程序进行股权转让,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6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于2012年2月2日以通讯方式召开。会议通知于2012年1月29日以专人通知或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参与表决董事7人(含独立董事3人),实际参与表决7人,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公司董事蒋晖、宋金球、周静波、刘振波、赫国胜、杨德勇、李书锋出席了会议。会议由公司代理董事长蒋晖先生主持,经会议讨论一致通过以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在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近日,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该函指出: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在进行调查公司转让子公司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恒”)90%股权时发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内容不符。
2012年2月2日,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证券信息媒体上,对转让湖南国恒股权的真实理由、股权转让款项安排、股权目前实际状态以及可能导致的影响等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子公司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事宜进行认真核查,待湖南国恒股权转让及变更事宜核实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核实结果再行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湖南国恒股权转让事宜。
表决结果:赞同票7票,反对票0票,弃权票0票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
证券代码:000594 证券简称:国恒铁路 公告编号:2012-017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
股东大会取消部分议案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恒铁路”或“公司”)定于2012年2月7日召开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相关内容详见2012年1月18日公司在《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上刊登的《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补充通知》)。
公司于2012年2月2日召开了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取消在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关于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的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不再审议该议案。
股权登记日、召开方式以及会议的其他事项不变。
一、取消部分议案的原因
近日,公司收到保荐机构浙商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浙商证券”)出具的《国恒铁路持续督导意见函》,该函指出:保荐机构浙商证券在进行调查公司转让子公司湖南国恒铁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湖南国恒”)90%股权时发现,股东变更情况与国恒铁路在2012年1月5日的公告内容不符。
2012年2月2日,公司收到天津证监局《关于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公开说明措施的决定》,要求公司在中国证监会指定披露证券信息媒体上,对转让湖南国恒股权的真实理由、股权转让款项安排、股权目前实际状态以及可能导致的影响等事项作出公开说明。
鉴于上述情况,公司董事会决定安排相关工作人员对子公司湖南国恒的股权转让及变更登记事宜进行认真核查,待湖南国恒股权转让及变更事宜核实完毕后,公司董事会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并根据核实结果再行决定是否召开股东大会审议湖南国恒股权转让事宜。
二、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召集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日期和时间:2012年2月7日上午10:00。
3、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3日。
4、会议地点:天津市南开区水上公园西路72号B区16号会议室。
5、会议召开方式:采用现场会议投票形式。
三、会议审议事项
1、审议《蔡文杰先生为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第八届董事会董事》的议案,任期至2014年5月;
2、审议《关于北京茂屋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之股权转让协议的议案》。
四、出席会议对象
1、2012年2月3日下午股票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2、本公司股东可以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3、本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4、本公司聘请的律师。
五、现场股东大会会议登记方法
1、登记方式:
(1)法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能证明法人代表资格的有效证件或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出席人身份证进行登记;
(2)个人股东应持有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授权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代理人身份证、委托人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传真的方式登记。
2、登记时间:2012年2月6日9:30――16:00。
3、登记地点: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4、出席会议人员请于会议开始前半小时内到达会议地点,并携带身份证明、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等原件,以便验证入场。
六、其他
1、会期一天,参会股东费用自理。
2、联系人:韦振清 袁嘉林
3、咨询电话:022-23686400
4、传真:022-23686220
七、备查文件
1、第八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2、第八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3、第八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决议及公告。
特此公告。
天津国恒铁路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