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0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600755 股票简称:厦门国贸 编号:2012-06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二0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特别提示:
本次股东会议期间无新提案提交表决,亦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一、会议召集、召开和出席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2012年2月2日 9:00
2、会议地点:厦门市湖滨南路国贸大厦十二层会议室
3、会议主持人:本公司董事长何福龙先生
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有关规定。
4、会议出席情况:本次会议参加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表共计6人,代表股份共计409,077,11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0.74%。
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
二、议案审议情况
会议采取记名投票表决的方式审议通过以下议案:
1、《关于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申请银行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为促进公司业务快速发展,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为业务发展提供充足的营运资金,同意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根据业务发展状况向各家银行申请总额不超过等值人民币430亿元的综合授信额度,同时授权公司及各控股子公司法定代表人在前述额度内分别代表其所在公司签署相关授信文件。
2、《关于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
鉴于公司控股子公司业务规模持续扩张,为满足各子公司业务发展的需要,同意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可以自有资产抵押等方式进行融资、授信额度申请或为诉讼财产保全进行保证等,并在不超过等值人民币142亿元总额度内由公司及公司控股子公司以信用或资产抵押等方式为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包括但不限于贷款、信用证开证、银行承兑汇票、保函担保、履约担保、以自有资产抵押为控股子公司诉讼财产保全提供担保等),同时授权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根据各控股子公司实际经营和资金需求情况确定具体担保金额,并签署相关担保文件。
3、《关于为控股子公司在境外或香港地区发行债券提供担保的议案》
为丰富公司融资渠道,降低融资成本,同意公司以全资子公司宝达投资(香港)有限公司为发行主体,在境外或香港地区发行等值人民币4亿元的债券,期限三年,并为此债券发行提供担保,同时授权公司董事长在上述额度内签署相关文件。
4、《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总裁择机处置公司所持金融资产的议案》
公司二00九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已授权公司总裁择机处置公司所持三钢闽光、海通证券等上市公司股权,考虑到公司近年新增禹州地产、海南橡胶等上市公司股权且今后还有持有其他金融资产的可能,股东大会授权公司总裁根据公司发展战略、证券市场情况以及公司经营发展需要,择机处置公司所持的所有金融资产,包括但不限于上述上市公司股权。
5、《关于聘请公司二0一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的议案》
经公司第六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二0一二年度第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同意聘请天健正信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为公司二0一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机构,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决定其二0一一年度内部控制审计费用。
议案表决结果如下:
投票情况 议案 | 同意 | 否决 | 弃权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票数(股) | 占 % | |
1 | 409,077,117 | 100% | 0 | 0 | 0 | 0 |
2 | 408,626,088 | 99.89% | 451,029 | 0.11% | 0 | 0 |
3 | 409,077,117 | 100% | 0 | 0 | 0 | 0 |
4 | 409,077,117 | 100% | 0 | 0 | 0 | 0 |
5 | 409,077,117 | 100% | 0 | 0 | 0 | 0 |
三、律师见证情况
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曾招文、黄晓晶律师出席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资格、会议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二0一二年度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福建天衡联合律师事务所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厦门国贸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