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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政部要求拓宽保障房资金来源渠道
    2012-02-07       来源:上海证券报      

      ⊙记者 郭一信 ○编辑 朱贤佳

      

      财政部近日发布《关于切实做好2012年保障性安居工程财政资金安排等相关工作的通知》,要求各级政府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切实落实资金来源,确保不留资金缺口。

      《通知》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本级政府签订2012年住房保障目标责任书中确定的任务,会同有关部门认真分类测算需要政府出资的资金数额,严格按照规定的资金来源渠道落实资金,并具体分解落实到各类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

      据了解,2011年通过不断在执行中追加支出,全年财政住房保障支出共完成3822亿元,比上年增加1446亿元,增长60.8%,超预算完成1238亿元,完成年初预算的148%。其中约三分之二都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财政部表示,2012年中央财政安排保障性安居工程补助资金将大于2011年,省级财政也要加大对本地区财政困难市、县支持力度,省级安排的补助资金要比2011年有所增加。《通知》要求市县财政部门也要切实加大公共预算安排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规模,确保土地出让收益和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按规定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

      专家表示,去年是地方政府土地出让收入骤降的一年。根据中国指数研究院数据信息中心此前的数据,去年130个城市土地出让金总额同比约减少13%,从而使得去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也整体下降。

      据财政部相关人士透露,2012年地方政府性基金收入或延续下降趋势再降一成。在此背景下,财政部再度发文要求各地政府今年继续大力拓宽资金来源和创新财政支持方式。

      此前记者获悉,今年地方债规模将扩大500亿元,《通知》对此再度强调,2012年增加的地方政府债券收入要优先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加大地方政府债券收入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的投入力度。其次个人住房房产税试点地区取得的房产税收入,也要专项用于保障性安居工程。

      《通知》还规定,各地可从国有资本经营预算中适当安排部分资金用于支持国有企业棚户区改造。此外,各地还要从城市维护建设税、城镇公用事业附加费、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中安排资金,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小区外配套基础设施投入,完善配套功能。

      在创新财政支持方式,引导社会资金投资保障性安居工程方面,《通知》则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支持成立专门企业,负责建设、运营、管理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足额安排资本金,引导企业通过银行贷款、发行企业债券、社会投资等筹集建设资金。

      财政部表示,各级财政部门还可以通过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方式,支持现有企业进行公共租赁住房等保障性住房建设、运营和管理。各地对商业银行发放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贷款可以按规定予以贴息,贴息幅度可按2个百分点左右掌握,贴息期限按贷款期限确定,原则上不超过15年,具体贴息政策由市、县人民政府确定。同时,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研究扩大住房公积金贷款支持保障性安居工程的试点范围和规模,重点支持公共租赁住房建设。

      另一方面,今年还将落实税费优惠政策,努力降低保障性安居工程成本。

      财政部特别强调,要保证资金及时到位,要求各级财政部门积极配合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分解落实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并将目标任务尽快落实到具体项目和地块,以尽快做好项目前期准备工作。中央财政将于2012年4月底前下达剩余的中央补助资金。省级财政部门则要按规定于2012年5月底前将中央和省级补助资金全部拨付到市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