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俊岭
○编辑 毛明江 邹靓
事实上,张宝强所接触到的乡间借贷并不独生于冀南农村地区。在农村金融无法覆盖的国内多数地区,都存在着相似的基层金融形态。
五年前,在吉林省梨树县一个偏僻村落,因一位村民一时难以凑足购买生产工具的钱,37岁的农民姜志国自发建立了闫家村百信农村资金互助社,其成立的初衷是为了集大家之力,为暂时缺钱的社员提供低息借贷服务。
尽管姜志国所建立的农村资金互助社,在一定程度上满足了该村村民的基层金融需求,并在全国形成了一定的示范效应。但正是这家略带“理想化”的微型农村金融机构,直到今天也未能走出“靠政府补贴度日”的尴尬。
“与城市高速发展相比,占全国人口60%多的农民收入增长缓慢,农村面貌如故,显得非常不协调,造成这一状况的最直接的原因是农村金融的衰败。” 著名经济学家、天则经济研究所所长茅于轼认为,要使小额贷款成为农村金融的一个角色,必须能够商业化,唯有如此才能吸引大批资金的进入。
尽管拥有土地和宅基地,但由于产权属集体资产,并不能作为银行抵押物,这成为横亘在农民与正规金融间一道难以逾越的障碍,而由各地农民自发的“乡间借贷”或“资金互助社”,正满足了这些农民的基层金融需求。
“不能混淆民间高利贷和民间一般的借贷,我本人不赞成民间高利贷,但赞成民间要有借贷行为,因为我国的正规金融不能满足弱势群体的金融服务需求。”中国社会科学院农村发展研究所研究员、中国小额信贷联盟理事长杜晓山表示。
在杜晓山看来,经过十多年的发展,尽管我国涉农类小额信用贷款已得到了较快发展,但供给与需求还存在着很大的距离。“农村金融的供需失衡很明显,大约有1/3的农民能够得到信用贷款,但大多数都属于中等及富裕家庭的状况,真正贫困家庭仍与贷款无缘。”杜称。
“过去传统的金融体系,主要由银行、证券、保险以及基金公司组成,而这类金融机构主要是为富人服务的,而贫困人口在这样一个体系之下却很难获得与之相应的服务。”央行一位人士对此建议,希望能够拓展当前传统金融体系的边界,将微型金融和小额信贷一起纳入到我国金融体系的建设当中,使之成为为社会各阶层服务的普惠金融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