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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位棉农的乡间借贷故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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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2012-02-09       来源:上海证券报      

      证券简称:铁岭新城 证券代码:000809 公告编号:2012-005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一、特别提示

      ·本次会议无否决或修改提案的情况;

      ·本次会议无新增提案提交表决。

      二、会议召开的情况

      1、召开时间:2012年2月8日(星期三)上午10:00。

      2、 召开地点:铁岭市凡河新区金鹰大厦8楼公司会议室。

      3、召开方式:现场投票。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韩广林先生。

      6、201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范意见》、《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会议的出席情况

      出席会议的股东(代理人)6人、代表股份283,748,858股、占公司总股份的77.41%。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管人员及聘请的律师出席了本次临时股东会议。

      四、议案的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临时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方式逐项审议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相关议案,其表决情况如下:

      (一) 《关于签署<土地一级开发合作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748,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二) 《关于更换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283,748,858股,占出席会议的有表决权的所有股东所持股份总数的100%;反对0股;弃权0股。

      五、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娜、金晶律师见证了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其结论意见为:

      1、公司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2、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召集人的资格合法有效;

      3、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股东、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均有资格参加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其参会资格合法、有效;

      4、本次临时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表决结果合法有效,所有议案合法通过表决。

      六、备查文件

      (一)载有公司与会董事签名的本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二)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李娜、金晶律师为本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铁岭新城投资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0一二年二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