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2-002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公告
暨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会议通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于2012年2月7日以通讯表决的方式召开,公司已于2012年2月3日以书面形式向公司全体董事(共9名,其中独立董事3名)发出了会议通知。本次会议应到董事9名,实际参与表决董事9名。本次董事会会议经过了适当的通知程序,召开及会议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及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会议以记名投票表决方式通过了如下议案: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公司董事李光元先生因工作调动原因辞去公司董事职务,现提名许华山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公司对李光元先生在任期内为公司发展做出的工作表示感谢。
董事候选人简历
许华山女士,1972年出生,中山大学管理学院审计专业本科学士,会计师。1995年6月至1998年3月,在海南会计师事务所从事审计、标准复核工作;1998年3月至2004年8月,任海南高速公路股份有限公司财务部经理助理、副经理;2004年9月2至2006年3月,任海南海菲汽车销售服务公司总经理;2006年3月至2009年4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财务部副部长、财务部总经理兼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09年4月至2010年5月,任海南省水利电力集团有限公司副总经理兼总会计师;2010年5月至2011年4月,任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兼财务部总经理、资产管理部总经理;2011年4月至2011年7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2011年7月至2011年12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财务资金部总经理、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2011年12月至2012年1月,任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副总会计师、海南农垦集团财务有限公司监事。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调整的议案》
因工作调动,公司财务总监李光元先生辞去财务总监职务。根据相关规定,现经总裁提名,聘任许华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
根据工作需要,聘任李智全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并免去其公司副总裁职务;聘任林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并免去其公司总裁助理职务。
以上人员任期与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同步。
相关人员简历如下:
许华山女士,请参见董事候选人的简历。
李智全先生,1966年1月出生,中共党员,毕业于华南热带作物学院,高级农艺师。1988年7月-2004年3月,历任国营东平农场干事、第一管区副主任、生产科副科长、科长、副厂长、副场长;2004年3月-2005年4月,任海南农垦西联农场有限责任公司(西联农场)董事、董事长、场长、党委副书记;2005年4月-2008年2月,任国营西联农场场长、党委副书记、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西联分公司经理、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生产技术部部长;2008年2月-2008年10月,任海南省农垦总局科技处处长、兼海南省农垦科学院负责人;2008年10月至2011年4月,任海南橡胶生产技术部总经理,2011年4月至今任海南橡胶副总裁。
林 兴先生,1962年出生,长沙交通学院毕业,高级经济师。1990年9月至2007年12月在海南省汽车运输总公司工作,历任房地产公司经营部经理、定安分公司经理、总经理助理以及改革发展部经理、副总经理;2008年1月至2010年5月任海南橡胶子公司海南农垦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2010年5月至今任海南橡胶总裁助理兼子公司海南农垦现代物流有限责任公司总经理。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收购R1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海南农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共同出资收购雅吉国际私人有限公司(R1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R1公司”)75%的股权,其中农垦集团收购R1公司总股本的60%;新加坡公司收购R1公司总股本的15%,利用资金最高不超过862.08万美元。另外有10%股份农垦集团是否收购尚在洽谈中,未来不排除增加收购股份的可能性。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该项议案发表了事前认可意见以及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3票,反对0票,弃权0票,关联董事林进挺、刘大卫、李明泉、彭富庆、杨志成、李光元回避表决。
四、审议通过了《关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
公司全体独立董事对上述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项议案需要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五、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
本议案获得通过,同意票9票,反对0票,弃权0票。
本次董事会召开后,部分议案需召开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公司拟于2012年2月24日召开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有关事项如下:
(一)会议基本情况
1、会议召集人:本公司董事会
2、会议时间:2012年2月24日(周五)上午10:00开始
3、会议方式:现场会议
4、会议地点:康年皇冠花园酒店会议室
5、股权登记日:2012年2月17日(周五)
(二)会议审议事项
1、《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2、《关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预案详见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上“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资料”。
(三)会议出席对象
1、截至2012年2月17日(周五)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结束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或其授权代表;
2、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董事会认可的其他人员;
3、公司聘请的律师、保荐机构等相关人员。
(四)会议登记方法
1、请符合上述条件的股东于2012年2月20日办理出席会议资格登记手续。法人股东需持营业执照复印件、授权委托书、股东账户卡和出席者身份证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需持本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和委托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进行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股东账户卡、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若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股东账户卡、授权委托书(格式附后)和本人身份证到公司登记。异地股东可以按上述要求通过信函或传真方式登记。
时间:上午9:30-11:30,下午14:30-16:30
2、登记地点:董事会办公室
电话:0898-31669317
传真:0898-31661486
联系人:申庆飞、童霓
地址:海南省海口市海垦路13号公司董事会办公室
邮编:570226
(五)其他事项
与会股东食宿、交通费自理,会期半天。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8日
附件一:独立董事意见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指导意见》、《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本着对公司、全体股东及投资者负责的态度,按照实事求是的原则,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的部分议案进行认真核查及研究,并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一、《关于提名公司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本次董事候选人的提名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关于在上市公司建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以及《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的要求,提名程序合法有效,没有损害中小股东的利益。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合法,不存在《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中不得担任公司董事的情形,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在禁入期的情形。
我们同意本次董事候选人提名,并同意将《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二、《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人事调整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公司聘任李智全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许华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的审议、表决程序符合《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经审阅以上人员的简历等材料,未发现有《公司法》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不得担任公司高管的情形,亦未有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禁入尚未解除的现象,以上人员的任职资格符合担任公司高管的任职条件,具备担任公司高管所需的职业素质,能够胜任所聘岗位职责的要求。
我们同意聘任李智全先生为公司执行副总裁、聘任许华山女士为公司财务总监、聘任林兴先生为公司副总裁。
三、《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参股收购R1公司股权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的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项关联交易利于公司产业链向下游延伸,建立国际销售平台,加强渠道营销能力,有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四、《关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发表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天然橡胶国际贸易规模,并扩展新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国际市场影响力,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我们同意此项议案。
独立董事:迟京涛、郝如玉、马龙龙
附件二: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出席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表决权。
议案 序号 | 会议内容 | 表决意见 |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 | 《关于选举公司董事的议案》 | |||
2 | 《关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议案》 |
注释:1、委托人对受托人的授权委托指示以在“赞成”、“反对”、“弃权”下面的方框中打“√”为准,对同一事项决议案,不得有多项授权指示。如果委托人对有关决议案的表决未作具体指示或者对同一项决议案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则受托人可自行酌情决定对上述决议案或有多项授权指示的决议案的投票表决。
2、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3、授权委托书剪报、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委托人签名(盖章): |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人持有股数: | 委托人股东帐号: |
受托人签名: |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 |
委托日期: |
附件三:股东登记回执
截至2012年2月17日下午3时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结束,我公司(个人)持有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股票 股,我公司(个人)拟参加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股东账户: | 持股股数: |
出席人姓名: | 股东签字(盖章): |
是否要求发言: 是 □ 否□ 发言或提问要点: | |
会议通知返回方式: 现场□传真 □ 回函 □ | |
传真号码:____________ | 回函地址:________回函邮编:__________ |
联系方式: 手机:_____________ 电话:________________ |
证券简称:海南橡胶 证券代码:601118 编号:2012-003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全资子公司与控股股东共同投资收购R1公司股权
暨关联交易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投资标的名称:雅吉国际私人有限公司(R1 International Pte Ltd);
●参股投资比例:投资标的总股本的15%;
一、对外投资暨关联交易概述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加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下属的全资公司海南农垦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农垦集团”)共同出资收购雅吉国际私人有限公司(R1 International Pte Ltd)(以下简称“R1公司”)75%的股权,R1公司100%股权的总价目前暂定为57,472,240美元,最终定价将不超过57,472,240美元,其中农垦集团收购R1公司总股本的60%;新加坡公司收购R1公司总股本的15%,利用资金最高不超过862.08万美元。另外有10%股份农垦集团是否收购尚在洽谈中,未来不排除增加收购股份的可能性。
R1公司是一家从事国际橡胶贸易的集团公司,总部设在新加坡。由于R1公司销售规模较大,为了有效控制收购风险,降低经营的不确定性,新加坡公司拟以参股的方式参与本次收购。
农垦集团为公司的控股股东,持有公司72.98%的股权。因此,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的相关规定,新加坡公司与农垦集团共同投资构成了关联交易。
相关议案于2012年2月7日召开的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关联董事林进挺先生、刘大卫先生、彭富庆先生、杨志成先生、李明泉先生、李光元先生回避表决,其余3名非关联董事一致同意通过了该议案。本公司独立董事对该项事宜出具了事前认可意见,并发表了独立董事意见。
至本次关联交易止,公司与控股股东之间关于本项目的关联交易金额将不会达到公司净资产的5%。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议案不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本次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该项目还需要报政府机关有关部门批准或备案。
二、投资协议主体基本情况
1、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海南省农垦集团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海口市滨海大道103 号财富广场四层 |
法定代表人: | 王一新 |
注册资本: | 人民币40亿元 |
经营范围: | 从事农业生产、工业加工、商业贸易、科学研究、各类服务行业等。 |
关联关系: | 农垦集团为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 |
2、海南农垦投资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海南农垦投资有限公司Hainan State Farms Investment Limited |
注册地址: | P.O.Box 957 Offshore Incorporations Centre, Road Town, Tortola, British Virgin Islands |
法定代表人: | 王一新 |
注册资本: | 5万美元 |
关联关系 | 农垦集团下属的全资子公司 |
3、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关联方名称: | 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
注册地址: | 6 TEMASEK BOULEVARD, #29-00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
法定代表人: | 李明泉 |
注册资本: | 896.2万美元 |
经营范围: | 从事橡胶及橡胶制品等的国际贸易业务 |
关联关系 | 公司下属全资子公司 |
三、投资标的基本情况
1、R1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号:200104842R
企业名称:雅吉国际私人有限公司(R1 International Pte Ltd)
企业住所:8 Robinson Road#05-00 ASO Building Singapore 048544
注册资本:700万美元
公司类型:有限公司
成立日期:2001年7月20日
经营范围:橡胶贸易
2、R1公司的股权结构
序号 | 股东名称 | 出资额(万美元) | 股权比例 |
1 | Mardec International Sdn Bhd | 315 | 45% |
2 | Cargill Asia Pacific Ltd, LLC | 175 | 25% |
3 | Linda Oei Swan Chu | 105 | 15% |
4 | Thaveesak Holdings Co Ltd | 70 | 10% |
5 | Sandana Dass | 35 | 5% |
合计 | 700 | 100% |
3、主要业务开展情况
R1公司成立于2001年,注册资本700万美元,是一家专门从事橡胶贸易的集团。R1公司目前业务主要集中在亚洲地区,集团旗下的公司在新加坡、马来西亚、印度、泰国、日本等地分别开展橡胶采购和销售业务;此外,R1公司在欧洲和美洲地区设有代表处,并在南美洲、非洲和大洋洲也有业务开展。
4、近年的主要财务数据与指标
R1公司《2011财年财务报表》经安永(新加坡)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 Public Accountants and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ingapore)审计,主要财务数据如下:
项目 | 2011年9月30日 | 2010年9月30日 |
总资产(美元) | 385,971,298 | 222,950,102 |
净资产(美元) | 36,884,772 | 26,241,113 |
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净资产(美元) | 33,082,215 | 23,685,568 |
资产负债率(%) | 90.44 | 88.23 |
项目 | 2010.9.30-2011.9.30 | 2009.9.30-2010.9.30 |
销售收入(美元) | 3,207,674,566 | 1,726,523,153 |
净 利 润(美元) | 12,438,659 | 7,329,821 |
附注: R1公司会计年度为当年9月30日至次年9月30日
四、对外投资合同的主要内容
1、交易形式及收购价格
新加坡公司拟与公司控股股东农垦集团共同出资收购R1公司75%的股权,各方收购份额比例为:农垦集团收购R1公司总股本的60%;新加坡公司收购R1公司总股本的15%,利用资金最高不超过862.08万美元。另外有10%股份农垦集团是否收购尚在洽谈中,未来不排除增加收购股份的可能性。
2、交易价格定价依据
双方本着公平、公正、公开、合理的原则,经协商后确定本次交易的购股价格为1.6575倍的2011年12月31日(即基准日)经审计扣除少数股权权益后的净资产,本次审计报告将由安永(新加坡)会计师事务所(Ernst & Young LLP Public Accountants and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Singapore)出具。由于目前R1公司2011年12月31日的审计报告尚未完成,双方在股权收购协议中暂时按照R1公司提供的数据34,674,051美元作为定价依据,即100%股权的总价为57,472,240美元;基准日数据将在不晚于股权收购协议生效后45日内确定,届时,如果基准日净有形资产(即扣除少数股东权益后的净资产)低于34,674,051美元,购股价款将调整为基准日净有形资产的1.6575倍。
五、本次对外投资对公司的影响
1、对外投资资金来源安排
新加坡公司本次对外投资资金来源为银行借款。
2、对未来经营成果的影响
R1公司业务及资产较为优质,公司选择优质的海外同行业相关资产进行投资或收购,有助于提升公司国际竞争力和影响力,并增加公司的投资收益,符合公司的长期战略规划。
六、对外投资的风险分析及解决办法
R1公司是一家专门从事橡胶贸易的集团,销售规模较大,为了有效控制收购风险,降低经营的不确定性,新加坡公司拟以参股的方式参与本次收购。
由于橡胶销售价格随行就市,R1公司在日常运营中面临市场价格波动风险。农垦集团已聘请专业中介机构对R1公司的风险控制体系进行了充分评估,以确定其有效性,从而降低公司作为出资人的利益受到损失的风险。
为控制项目风险,农垦集团为本项目聘请了专业中介机构。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为本项目财务顾问,普华永道为本项目财税顾问,天元律师事务所及新加坡ATMD Bird&Bird律师事务所为本项目法律顾问。
该项目存在未被国家政府机构批准的风险,公司将积极向国家政府机关提交有关资料,争取获得批准。
七、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关于上市公司建立独立董事制度的指导意见》、《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事前认可意见认为公司严格执行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关联交易实施指引》中的相关规定,确保本次关联交易程序合法。我们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第三届第六次董事会审议。
公司独立董事就公司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发表了独立意见认为,此项关联交易严格按照有关要求履行了相关的决策程序,在表决过程中关联方董事回避表决,决策程序合法、合规。
此项关联交易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符合公司和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违反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也不会影响上市公司的独立性。
八、备查文件目录
1、董事会决议;
2、独立董事意见;
3、股权收购协议;
4、中介机构尽职调查报告。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8日
股票简称:海南橡胶 股票代码:601118 公告编号:2012-004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为公司所属子公司海胶集团
(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融资借款提供担保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被担保人:公司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
●担保金额:人民币143,500万元(折合美元22,400万元);
●公司对外担保累计金额:人民币182,540万元;
●公司无逾期担保。
一、担保情况概述
根据公司业务发展需要,公司拟为所属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简称“新加坡公司”)提供人民币143,500万元(折合美元22,400万元)融资借款担保,用于新加坡公司贸易经营和业务拓展。
以上担保事项的具体担保内容及方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9.11(一)条的规定:单笔担保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10%的担保须经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由于本次为新加坡公司一家公司担保总额已超过公司2010年度经审计净资产的10%,上述担保事项须提交公司最近一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
二、被担保人基本情况
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基本情况
注册地址:6 TEMASEK BOULEVARD, #29-00 SUNTEC TOWER FOUR, SINGAPORE
法定代表人:李明泉
注册资本:896.2万美元
经营范围:从事橡胶及橡胶制品等的国际贸易业务
截至2010年12月31日,新加坡公司经审计的资产总额为8,185.44万元,负债总额为2,951.51万元,净资产为5,233.93万元,资产负债率为36%,2010年度净利润为254.87万元。
新加坡公司由公司持股100%,为公司的全资子公司。
三、担保的主要内容
由于担保合同要到实际借款时与借款合同一并签署,因此具体担保内容和形式以签订的相关合同内容为准。本次融资借款担保额度为新加坡公司全年度的总额度,新加坡公司根据业务需要可以分批、分笔签署有关合同。该融资借款担保额度有效期为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批准后一年内有效。
四、董事会意见
被担保公司为公司全资子公司,公司为该公司提供担保,有利于上述公司获得借款资金,保证生产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
目前,公司未向其他关联方提供任何担保,也不存在违规担保的情形。公司的对外担保事项不会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
五、独立董事意见
根据中国证监会《关于规范上市公司与关联方资金往来及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若干问题的通知》、《关于规范上市公司对外担保行为的通知》以及公司章程、公司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规定,基于对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的事项进行了认真核查,我们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1、公司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等的规定,谨慎控制对外担保风险,保障公司的资产安全。
2、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担保决策程序合法、合理、公允,经出席董事会三分之二以上的董事审议通过。
3、公司为全资子公司海胶集团(新加坡)发展有限公司提供融资借款担保,旨在帮助其补充流动资金扩大天然橡胶国际贸易规模,并扩展新业务,有助于提升公司国际市场影响力,并未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六、累计对外担保金额及逾期担保的金额
截止目前,公司累计为新加坡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143,500万元(含本次担保),公司累计为全资或控股子公司提供担保金额人民币182,540万元(含本次担保)。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无逾期担保。
相关议案已于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仍需提交201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
特此公告。
海南天然橡胶产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
2012年2月8日